『筑墙』『架网』 确保办案安全
2020-11-18交口县纪委监委
□ 交口县纪委监委
交口县纪委监委始终将办案安全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工作理念,在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通过“筑墙”“架网”不断强化办案纪律,守住办案底线,确保办案安全。
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墙”,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对审査调査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筑牢思想防线上进一步下功夫;做好办案安全风险防控,让办案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把办案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二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办案安全工作,建立标准化谈话室,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配齐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灭火器以及急救箱等;谈话前,办案安全员对谈话场所提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常打“清醒剂”让办案人员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办案场所无隐患、无死角。
三是架起“办案安全责任网”,明确办案安全责任,由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办案小组组长一手抓,同时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形成由分管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层层对接、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让网“带电”,防止追究安全责任时互相扯皮出现“断电”,夯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把办案安全责任压紧、压实。
四是强化办案安全制度的执行。制定办案纪律,不断完善“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各种办案安全机制,认真使用“走读式”谈话“六必知”情况登记表,杜绝对办案安全麻痹大意,确保办案过程中的依纪、依法。
五是按季开展办案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对办案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将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情况、发现问题次数、制度执行情况等办案安全管理指标纳入各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纪委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防止因办案人员日常不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出现“漏电”,确保办案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