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文章著录方式与东汉别集编纂理念
2020-11-18石雅梅
石雅梅
《后汉书》不立艺文志,但在《文苑传》和其他传记中却将不少作家的文学作品“一一列名,编诸传末”(刘知几530),并统计篇章数量,如《蔡邕传》云蔡邕“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埶》、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范晔2007)等等,形成了一种极为固定统一的著录模式。对于这种“以篇计,不以集名”(刘师培114)的类列式著录方式,①后世一些论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或以范晔是以后世之人写前代之史,而疑其受南朝文体观念的影响而难以反映秦汉时代的文体观念;②或以著录“繁琐”病之,并以此作为东汉时代尚未产生别集的一个直接证据;③或认为《后汉书》“文体分类+篇章统计”的书写体例直接承袭或抄录自西晋史文材料。④事实上,这些看法并不符合实际。深入考察这一著录方式,并结合现存的一些史料对它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后汉书》的文体著录是对东汉时代文体观念的一个客观反映,蕴藏了关于东汉别集编撰的丰富的历史信息,集中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文学观念。重新考察《后汉书》这一著录方式,将会使我们对东汉别集形成的历史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体现的文学观念有一个新的认识。
一、 《后汉书》文章著录模式的历史考察
《后汉书》著录的文人撰作到底是对东汉文体构成与文学观念的如实反映,还是范晔借助晋宋以来的文体观念与文章著录方式所构建起来的认识?要明确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楚《后汉书》所著录的文人撰作的材料来源,并对这一著录方式作出历史的考察。
首先要注意的是,《后汉书》取材于东汉国史《东观汉记》,并博采多家《后汉书》而成。据袁宏序,其所撰集《后汉纪》,“缀会《汉纪》《谢承书》《司马彪书》《华峤书》《谢忱书》《汉山阳公记》《汉灵献起居注》《汉名臣奏》,旁及诸郡耆旧先贤传,凡数百卷”(袁宏1)。而据王鸣盛考证,宏书所采虽博,“乃竟少有出《范书》外者。然则诸书精实之语,范氏摭拾已尽”(王鸣盛420),可见当范晔修史之时,袁宏书及其序中所举大部分史料已为范氏摭取。此外又有张莹《后汉南记》、袁山松《后汉书》等可为范氏所取资,故其修撰《后汉书》自无文献不足之憾。尤其是作为范晔撰次《后汉书》第一手史料的《东观汉记》,更是东汉多位史官共同参与完成的国史,已深深地烙下了东汉的时代印记,其所反映的自然是东汉时代的历史实际。而范氏之书,除了论赞具有“憎爱分明,笔挟风雷”(王锦贵143)的精意深旨外,最为人称道的,便是其面对诸多史料时的裁剪功夫与对历史事实的选择能力。《史通·书事篇》云:“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刘知几230)又《补注篇》云:“窃惟范晔之删《后汉》也,简而且周,疏而不漏,盖云备矣。”(132—33)就连范晔本人,在身陷囹圄的将死之际,论及己书与班固《汉书》的优劣时,也以“博赡不可及之,整理未必愧也”(沈约1830)自诩。因此,我们不妨这样说: 《后汉书》是在旧的史料基础上建立的新的史料,是在对诸多文献进行选择与取舍的基础上建立的新文献,有着很强的文化层累性。范晔对材料的选择、裁剪与整合的过程固然包含其本人的历史解释与历史观点,但解释与观点首先应该以原始材料为导向,以历史事实为根本出发点,解释可以多样,但史实却是确定与唯一的,势不可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则史实失实,此是自然之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后汉书》将作家作品“一一列名,编诸传末”,本来就是一个对作家存世文献的数据罗列,属于一种客观材料的转抄,并不包含对这种客观材料的评价和解释,所以像这样表示事物客观数据的原始材料,范晔修史时显然是没有必要按照刘宋时的观念对它作出修改,把后人的意志强加给古人。
其次,从《后汉书》著录的文体本身来考察,其归类方法及文体构成与晋代以及范晔所在的南朝其实也并不相类。在《后汉书》中,范晔在著录文人撰作时,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规范稳定的著录体例,那就是“能归类的,列出类名;不能归类的,则列出篇名”(吴承学 何诗海47),所以在《后汉书》中,文体与篇章杂列的情况十分常见:
(班)固所著《典引》、《宾戏》、《应讥》、诗、赋、铭、诔、颂、书、文、记、论、议、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范晔1386)
(崔)瑗高于文辞,尤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南阳文学官志》、《叹辞》、《移社文》、《悔祈》、《草书埶》、七言,凡五十七篇。其《南阳文学官志》称于后世,诸能为文者皆自以弗及。(1724)
(崔琦)所著赋、颂、铭、诔、箴、吊、论、《九咨》、七言,凡十五篇。(2623)
从中可以看到,班固《典引》、崔瑗《七苏》、崔琦《九咨》等文章,因在东汉之时尚未形成更加抽象的类的名称,所以范晔只能按照东汉的实际列出其具体篇名,并没有用后来形成的文体名称更名之。而诗、赋、铭、诔等文体,当时已经经过理论升华有了能够反映文章共性的类称,故以文体之名称之。不同的称名方式反映出了文体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一点,我们将西晋至南朝存在的文体与《后汉书》著录的文体作一对照就会看得更清楚。
除上引崔瑗《七苏》外,《后汉书》又著录崔骃《七依》、张衡《七辨》、傅毅《七激》、李尤《七叹》等,都称篇名。但挚虞《流别论》已列“七”体,傅玄《七林》、谢灵运《七集》则为编选诸“七”的总集,《文选》已立“七”目,《文心雕龙》更详叙七体,可见早在魏晋时代,“七”已经成为文类。又如冯衍的《德诰》,《后汉书》只列篇名,《文章缘起》将其归入诰体。再如班固的《典引》,《后汉书》也只称篇名,而《文选》则归入“符命”类,《文心雕龙》又将其归入“封禅”类。⑤这一情况表明,范晔并没有用晋宋时期的归类方式去类分东汉的文章,而是在尽可能地保存这些文人撰作更为原初的著录方式。
与此相反的情况是,《后汉书》著录的文章,以文体名相称的,到晋宋以后却不称其文体名。兹略举数例。一是六言、七言。《文心雕龙·章表》云:“六言七言,杂出诗骚,而体之篇,成于两汉。”(刘勰571)按此,则知六言、七言在两汉已由诗骚中的偶出之句拓展为全篇之文,成为一种文体。但实际上,作为文体,它们也仅见于汉人的称呼。《西京赋》李善注引刘向七言,《汉书·东方朔传》载东方朔著“八言、七言上下”(班固2783),《后汉书》云班固、孔融著六言,刘苍、杜笃、崔琦、崔瑗、崔寔、马融等并著七言。然而到了晋宋之后,诸书在进行文体分类时,已全然不见七言之称,而是将其与作为诗之正体的四言以及“居文词之要”(锺嵘36)的五言并列,归入诗之范畴,成为“诗”的一种。二是别字。《后汉书·刘苍传》列别字一体。关于别字,《后汉书·五行志》云:“献帝践祚之初,京都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为董,十日卜为卓。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范晔3285)可见别字即解字、拆字,多与符谶谣谚有关。东汉谶纬之学大兴,“风化所靡,学者比肩”(刘勰31),刘苍之别字今已不存,但据此可知其亦应是以文字离合之体而附会时政的歌谣。当然,这种带有预言性质的谣谶其实起源颇早,也并未随谶纬之学的衰败而消亡,这从各正史《五行志》以及诸小说家之语就可以看出来。但是把别字作为一种与章、奏、书、记、赋、颂等并列的文体,却仅存于《后汉书》,不见于晋宋以后各书的文体分类。
这些情况表明,范晔在著录文人作品时,是试图保留文章在分类以及称名上的本来面目的,并没有用后来更加成熟的文体命名与归类方式去称呼和定义它们。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范晔对作品的著录是有东汉史料作为依凭的,他所完成的更多的是对这些史料的转录,而非亲力亲为去做统计和归类的工作,这一点是需要明确的。
再次是,从著录方式来讲,以文体分类意识著录文人作品的方式并非《后汉书》独创,更不是在两晋南北朝时才出现的,实际上,这一体例至东汉已经形成。详考范晔所录文人撰作,有一条材料可谓以汉代史料说汉事者,因此条史料与事实之间并不存在时间跨度,可视为东汉已采用分体编目最为直接、可靠的证据,这就是《后汉书》载录的章帝诏东平王傅录东平王刘苍文章之事:
明年正月薨,诏告中傅,封上苍自建武以来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并集览焉。(范晔1441)
此事也见载于袁宏的《后汉纪·孝章皇帝纪》:
薨问至,上悲不自胜,诏东平傅录王建武以来所上章奏及作词赋,悉封上,不得妄有阙。(袁宏333)
可以看到,袁宏和范晔对同一史实的表述详略不一,但大体情形不异。总体而言,范书因其纪传体例详述诏书内容,而袁书则加以归纳简而言之。然二人在撰录刘苍文章时都按文体分类,都提到将刘苍各类作品汇次缄封是汉章帝以诏书的形式下达,故二人所载录和反映的也都是诏书的内容无疑。而诏书既源自章帝,其内容反映章帝意志,代表章帝时代的观念当属不争事实。换言之,至少在汉章帝时代(即东汉前期),按文体分类记录文学作品的方式已然存在,且章、奏、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等文体在当时已经成熟并构成了文类。而这种著录方式既然被写进了诏书,就说明它早已为天下人所熟悉和认可,或者在当时已然成为著录文章的一种通例与常式。
不仅如此,同样是记录东汉一代历史的《后汉纪》,除著录刘苍各类作品外,其中亦不乏对其他作家作品类列式的著录。如《孝明皇帝纪》云:“(刘睦)能属文,善史书,作《春秋指意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袁宏290)很显然,这也是东汉文章分体记篇并进行数量统计的一个显例,说明这一著录模式在范晔之前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对作家作品的著录之中。
除此之外,挚虞《文章志》虽成书于西晋,但因与《后汉书》著录的人物存在着重合之处,更能于比较之中见其真章,兹以桓麟的文章著录为例。《后汉书·桓彬传》载:
(桓麟)所著碑、诔、赞、说、书凡二十一篇。(范晔1260)
又李贤注云:
案挚虞《文章志》,麟文见在者十八篇,有碑九首,诔七首,《七说》一首,《沛相郭府君书》一首。(1260)
对比可以看到,《后汉书》与《文章志》对桓麟文篇数的记载不同,一为二十一篇,一为十八篇。究其原因,主要是《文章志》是按挚虞所在的西晋时代而非桓麟所在的东汉时代的篇目著录,“见在者”三字即清楚地透露出桓麟文章经时代更迭至西晋时已非全帙。这就有力地说明,《后汉书》对桓麟文章的著录当是承袭汉代史料而非西晋及西晋以后的史料。那些认为《后汉书》传记中类列文章各体的记载大多依傍挚虞《文章志》与荀勖《文章叙录》的说法⑥至此也就可以不攻自破矣。如此一来,恐怕我们就不能把《后汉书》以文体分类意识著录作家作品的做法看成是范晔在南朝文体观念影响下的产物,显然,这种书写与记录的方式承袭后汉史文材料,有着鲜明的前代印痕。
而且,进一步考察还可以发现,此种逐类列举之法不仅是汉代普遍存在的一种著录惯式,实际上承其惯性至魏晋依然沿用不改。如:
撰录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陈寿576)
(虞预)所著诗、赋、碑、诔、论难数十篇。(房玄龄2147)
刘季绪,名修,刘表子,官至东安太守。著诗、赋、颂六篇。(陈寿559)
(李)胜为东观郎,著赋、谏、论颂数十篇。(常璩142)
以上几条著录文人作品的记载,其实都是魏晋时人对东汉分体类列著录方式的沿袭和应用,这表明此种方法在一定时期内通用与流行程度之高,已成为人们记录作品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由于文集的大量编纂与书写方式的改变,新的著录方式也在酝酿产生。最能反映这种新旧交替的当属《晋书》,它对文人撰作的著录呈现出了多种体例,如有称所著文章若干篇者,有称所著文章若干卷者,有称所著文章若干首者,有称所著文章若干万言者,有称所著文笔若干卷者,有称所著文集行于世者等等。当然,《晋书》著录篇籍之所以会呈现出这样的面貌,虽与其成于众手有一定关系,但不可忽略的是,《晋书》亦是剪裁旧籍而成,旧的史料中必然已经存在著录体例驳杂不一的情况。所以旧的记录方式的烦琐难遵,时代发展所带来的文学观念的激烈变化,新旧思想的交互与碰撞才是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我们将沈约《宋书》与《晋书》的著录相比较,就可以看得更清楚。在《宋书》中,除了依然杂有诸如“所著赋、颂、赞、祭文、诔、七吊、四五言诗、笺、表,皆遇乱零失,今所余诗笔杂文凡二十首”(沈约2465)这样的著录方式外,更多地是将各体文章纳入文集之中,直称“所著文集传于世”,与《晋书》相比,堪称是一个新的极大的变化,这说明新的著录方式在经历了有晋一代的阵痛之后在刘宋已经孕育而出,这是文章编纂方式的改变在史书中的深刻反映。而处于这一变革浪潮中的范晔在著录文章时仍然沿袭西汉以来文学作品以篇计的传统,遵循按文体对文章进行类分并一一列名的体例,表明作为史家的他此时并没有迷失自己,在历史事实的记述上依旧坚守着实录直书的原则。
二、 《后汉书》分体著录方式与东汉别集编纂
按《隋书·经籍志》的说法,别集编纂形成于东汉,且将作家作品汇编为集已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总的来看,限于这一时期文献大量的湮亡散佚,我们对于东汉别集的编纂情况所知并不太多。而在明确了《后汉书》的文体著录反映的是东汉时代的文体观念这一基本事实后,通过考察《文苑传》及其他传记对作家作品的著录,我们或许能够从这一类列式的统计背后探究出关于东汉别集编纂更多的历史信息。
一是《后汉书》采用的分体记篇的著录方式,实际上与东汉的编集实践密不可分,充分显现了这些作品的结集形态。
首先,详考范晔对文人撰作的著录次序,可发现一个重要情况,即文学作品总是与经、史、子分列,⑦表现出强烈的区别意识。兹略举几例如下:
初,(桓)谭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上书献之,世祖善焉。《琴道》一篇未成,肃宗使班固续成之。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范晔961)
(贾)逵所著经传义诂及论难百余万言,又作诗、颂、诔、书、连珠、酒令凡九篇,学者宗之,后世称为通儒。(1240)
(卫)宏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又著赋、颂、诔七首,皆传于世。(2576)
(马融)但著《三传异同说》。注《孝经》、《论语》、《诗》、《易》、《三礼》、《尚书》、《列女传》、《老子》、《淮南子》、《离骚》,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1972)
从中不难看出,范晔在对传主的各类作品进行著录时,往往将经、史、子书居于前,文学作品居于后。如桓谭《新论》在其所著赋、诔、书、奏前,贾逵经传义诂及论难也在其诗、颂、诔、书、连珠、酒令前。不仅如此,《后汉书》所著录的文学作品与经、史、子书之间,总是会用一些特别的字眼分而别之,呈现出判然分明的面貌。如贾逵条与卫宏条以“又”字为界,将其文学作品与经传子史区分。而桓谭条与马融条则以“所著”二字统领文学著述,以示与经、史、子书的区别。这一情形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和追问: 既然所有作品都是同一作者的制作,为什么范晔还要不厌烦琐地以“又作”“所著”这样的词汇来突出这些作品与前者的不同呢?
我们知道,《汉书·艺文志》立“诗赋略”,与六艺、诸子分列。但依《七录序》,诗赋之所以不从六艺诗部而单独立类,实由“其书既多”(严可均6691),而非考虑到它们之间性质的差别。又观《艺文志》中《东方朔》一书收录《答客难》《非有先生论》等入杂家,⑧贾谊《过秦论》《吊湘赋》列于《新书》而入儒家,⑨章、表、奏、议入尚书类、礼类、春秋类、论语类,可知西汉之时,文学与学术的观念还不甚清晰,后世之所谓文学大多还统摄于六经与诸子之中。而表现在文本形式上,除“诗赋略”所载相关诗赋外,《艺文志》中很多文学作品尚未独立成帙,而是与六经、诸子抄录在一起,隶属于同一书部。而在《后汉书》中,这一情况显然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范晔既以“又著”“又作”“所著”等具有很强分别意识的词汇将作者的文辞著述与非文辞著述区别开来,二者此时隶属于不同的书部则是可想而知的。也就是说,只有到了东汉这个时代,文学作品才单独成书,不再与经史诸子抄录在一起。具体说来,桓谭《新论》虽标论名,但因其“博明万事”、“蔓延杂说”(刘勰310),故入诸子之流而单独成书行世,其余赋、诔、书、奏二十六篇亦独立于《新论》结成卷帙。贾逵所著经传义诂及论难,作为经学著作奠定了其古今通儒的地位,而诗、颂、诔、书、连珠、酒令九篇作为其文学著作也另外被编修成集。同样,卫宏、马融及其他兼有经、史、子著作和文学作品的作者亦莫不如此。文学作品从经、史、子著作中独立出来,被裒集汇聚而单独成书,在文本形式上获得了不再附属于经史诸子的相对独立的地位,这显然是文章已经结集的确切体现。从这方面来讲,《后汉书》采取的经、史、子与文学作品分列,文学作品又以文体类分这样的著录方式,实际上已透露出了东汉文集编纂这一重要信息。因范晔十志未成,袁山松《艺文志》不存,⑩并入《后汉书》的司马彪志无艺文一类,我们已无法获知这些文集更为具体的信息。但范晔的著录则有补于《后汉书》无《艺文志》之憾,我们借此可以管窥东汉一代的篇籍概貌。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讲,范晔对文人经、史、子、文集等各类作品的著录,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存留了东汉的艺文或经籍之目。
其次,从《后汉书》的著录中还可以看到,范晔在详列各种文体与篇目之后一般都会进行数量统计,记录作品的总篇数。如上引桓谭“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之“二十六篇”,马融“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之“二十一篇”等等,书中其例甚多,兹不详举。从史上来看,著录作品数量和字数,往往意味着这些作品已经存在编辑的行为甚至已经成书,与“随作数篇,即以行世”(余嘉锡43)的散篇单行的流传方式已经有了质的差别。《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云:“(孟子)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司马迁2343)这里的“七篇”即是《孟子》一书全部作品编定之后的篇数。又《老子韩非列传》云:“(韩非)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2147)言其有“十余万言”,非《孤愤》等作品编定之后不能明知。《汉书·艺文志》之“贾谊五十八篇”(班固1726)、“董仲舒百二十三篇”(1727)、“屈原赋二十五篇”(1747)、“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1747)等,无一不是向、歆父子去复重、条篇目,整理编次后结成书部的形态。因此,对于书籍的整理者与校订者来讲,统计作品数量即意味着对文章的搜集、甄选、辨别等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了一个经过删选后的实在范围。这个范围里的作品经过编纂者的整理和选择,符合一定的编纂思想,具有一定的编纂体例,已经不再是全部作品无次序、无条理的随机排列。具体到《后汉书》,“二十六篇”“二十一篇”等数字,亦应是编集之人在全部作品编定之后统计数量所得出的结论,而非只存于观念上的数字的堆砌和罗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范晔对作品篇数的著录,本身即是各类作品已经结集的可靠证明。
二是《后汉书》的这一著录方式,不仅显示了各体文章的结集状态,还向我们透露出东汉别集的一些编纂原则与编纂体例。
众所周知,就传世文献来看,东汉别集乃至唐前别集几已荡然无遗,可资参考的材料甚是寥寥,因此了解东汉别集的编纂原则与体例在今天是极为困难的事。但《后汉书》的著录却为我们管窥东汉别集的一些编纂原则与体例提供了重要的信息,透过这一类列式的著录方式,我们至少可以明确以下两点:
首先,东汉别集是以体裁为统贯,按文体编排而成的,且这些文体除了包含《汉书·艺文志》中所分出的诗和赋外,又有铭、诔、碑、颂、赞、箴等南朝人所谓的“有韵之文”以及表、奏、令、教、书、记等“无韵之笔”。这一点,在刘苍集的编纂中即有鲜明的体现。
前文说到,汉章帝曾诏命东平王傅撰录东平王刘苍“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等各类文章,“悉封上,不得妄有阙”。既然汉章帝诏书已按文体将刘苍作品进行类分,其文集的编纂者东平王傅谨遵圣命,亦按章、奏、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的文体顺序来纂修文集应该是情理中事。也就是说,“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既是文集的主要内容,又体现了文集以类相从的编排方法。因此,刘苍集虽至隋已不存,但章帝诏书内容实际上已经为我们勾勒出了刘苍集的大体面貌。
由于《后汉书》将作家作品“一一列名,编诸传末”,本来就是一个对作家存世文献的数据罗列,属于一种客观材料的转抄,所以,范晔在《后汉书》中将其他文人作品像刘苍集那样进行文体分类和数量统计在一定程度上亦应是东汉编集实践的客观反映,体现出了文集以体裁为统贯的编排体例与编纂原则。如《后汉书》言贾逵“又作诗、颂、诔、书、连珠、酒令凡九篇”,说明贾逵集中的九篇作品很可能即是按诗、颂、诔、书、连珠、酒令这样的顺序进行排列的。马融“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说明马融集中包含赋、颂、碑、诔等二十一篇作品。由此不难看出,东汉别集中的文学样式已经相当丰富,早已超出了诗赋所能概括的范围。因此后来的目录书将“诗赋”改为“文翰”或变“翰”为“集”以兼赅众制,实与东汉以来别集中各类文体的大备密切相关。
其次,东汉别集囊括诸文体,排列时虽看似杂乱无章,但实际上却暗含统一的倾向,即诗赋铭诔等有韵之作一般列于前,章表书记等无韵之作列于后(具体论述详见于后)。不仅如此,进一步考察还可发现,在有韵之文中,《后汉书》一般首列赋或诗这两类文体。如班彪作品按赋、论、书、记、奏事排列(范晔1329),王隆文章按诗、赋、铭、书排列(2609),崔骃作品按诗、赋、铭、颂、书、记、表、《七依》《婚礼结言》《达旨》《酒警》排列(1722)等等,不遑枚举。赋、诗居于文集之前,当是反映了当时文体的尊卑地位以及东汉一代文学发展的现实状况。此后,在别集与总集编纂中以诗或赋居首更是成为常例,至晚清民国而不改。
三、 东汉别集编纂所体现的文学观念
通过以上的解读,我们对《后汉书》文章著录中所包含的东汉别集编纂的相关信息已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从中可以发现,别集在东汉的形成,其意义不只体现在文学文献的撰集整理上,更重要的是别集在形成过程中已经体现出了比较明显的文学独立意识与觉醒意识,表明这一时期人们对于文学的认识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当成熟的阶段。有鉴于此,对东汉文集编纂体现出的文学观念进行更为详细的审视与考察,就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由东汉别集的编纂可以看到,东汉时期已经具备比较明显的四部分类意识,且人们对于集部范畴内的各类文学作品的特征和属性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看法和认识。
众所周知,四部体制,一般认为发端于西晋荀勖,成于东晋李充,至《隋书·经籍志》将甲乙丙丁四部改为经、史、子、集而最终定型,自此递相祖述,沿袭不改。然而通过考察《后汉书》对传主各类作品的著录,我们发现,这一分类思想其实由来已远。早在东汉时代,人们就已经具有按照经、史、子、集的顺序对典籍进行分类的意识了。上文所举桓谭、贾逵、卫宏、马融之例皆可说明这一问题。显然,将典籍按四部作这样严格的分类,并不只是一种单纯基于图书目录分类的行为,而是人们的思想认识到达一定的程度后所促成的结果,标志着东汉时代人们对四部典籍的性质、特征已经有了较过去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具体到集部,如上所言,《后汉书》在著录文人撰作时,总是不厌其烦地以“又作”“又著”“所著”等词汇将文学作品与经、史、子书分而别之,就是为了以此显示文学作品的独立性。而范晔分立《儒林传》与《文苑传》,亦是有着相同的目的。这就说明,尽管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名称,但早在东汉时代,文学作品就已因其不同于其他书籍的特质而被时人划定了范围,成为与其他学术著作划清界限的新门类。此后,在集部范畴内对个人作品进行编选和裒聚就渐成别集编纂的定例。如任昉为王俭编纂遗文并作序,其集序即强调:“所撰《古今集记》、今书《七志》为一家言,不列于集”(萧统2084)。可见《王俭集》就是排除了经部、史部等成部著作而单选王俭之文。别集如此,总集亦是有意地排除不以能文为本的经、史、子,“必文而后选”(阮元608)。挚虞《文章流别集》采选众家之集,“自诗赋下,各为条贯”(魏徵1089),并不见取材于经、史、子书的记录。至于《文选》一书,萧统在序中更是开明宗义地阐明其书的选录范围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的篇翰,而非作为“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的经书、“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的子书、“事美一时,语流千载”的口头言论以及“褒贬是非,纪别异同”的史书(萧统2—3)。由此观之,选录专以能文为本、富有藻采的文学作品,排除经、史、子等不被人们从写作角度加以研究和欣赏的学术著作,已经成为自东汉以来人们编纂别集与总集的共识。而这一切,无不是东汉别集观念影响下的结果。
更为重要的是,《后汉书》在著录作家作品时,总是详列属于这个部类的各种文体,这就等于把文学这个范畴更加充分地具体化和明确化了,告诉我们哪些文类属于文学作品,哪些不是。这一情况表明,东汉时代对各类文学作品的特征和属性是有充分认识的,这方面,有汉一代虽然还没出现专门系统的论著进行总结和论述,但在史书中,却载有不少对单体文学的批评或评论。以例言之,关于辞赋,扬雄说过“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扬雄49)。关于诏令,陈忠说过“古者帝王有所号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范晔1537)。关于书论,王充言其“贵是而不务华”(王充1197),徐干也说“君子之为论也,必原事类之宜而循理”(徐干271)。可见汉代人们已经在文学的范畴内对各体文章的特点和写作要求进行了自觉的探索,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才逐渐明确了文学作品的特征和属性,产生了把它们和其他著述区分开来的意识,《后汉书》的这一著录模式就是对这一情况的一个客观反映。后来曹丕的《典论·论文》将文体分为四科八体,宋文帝立四学,将文学与儒学、玄学、史学并列,萧统在《文选序》中划定文学的范畴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的篇翰,与经、史、子书严格区别。这些论述,我们总能在《后汉书》的这一著录模式中找到其依据,说明它们都是东汉文学思想的一个祖述和生发,受到了东汉文学思想的深刻影响。
其次,东汉时代虽然还没有为有韵与无韵这两类制作进行命名,但却已经有了以有韵与无韵的观念来区分和排列文体的意识。
自刘宋以降,为了著录和称引方便,将种类繁多的文体以文笔概之的现象甚为普遍。文与笔,也一直被研究者看作南朝文学批评中的重要内容以及“认识文学之独立性的必要条件”(郭绍虞327)。《文心雕龙》论述文笔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夫文以足言,理兼诗书;别目两名,自近代耳。”(刘勰655)刘勰不仅为文笔下了定义,同时指明文笔别目自“近代”方始。所谓“近代”,学术界也一般认为是就刘宋而言。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将文笔二字作为两类制作的代称并进行内涵方面的探讨在南朝方蔚然成风,但因文体辨析与分类的需要,以有韵与无韵的意识来区分、排列文体的观念却起源颇早。曹丕《典论·论文》之四科八体,陆机《文赋》以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的次序论说文体,已经隐含有韵与无韵这两类制作相互区别之意。至东晋葛洪将碑、颂、诗、赋等有韵之作与军书、檄移、章表、笺记等无韵之作别为两集,这一风尚可谓发展到极致。但如若追溯此观念产生之起点,通过对东汉别集著录与编纂的相关信息的考察,我们认为,至少在东汉时代以有韵无韵的观念来排列与区别文体已是常态,并为史书著录与编纂文集所采用。
如上所言,《后汉书》在著录传主的文学作品时往往详列诸体,不加简省。但于诸体纷杂之中,却暗含统一的倾向。即文章各体往往以有韵无韵为次,诗、赋、铭、诔等有韵之作多列于前,书、奏、表、记等无韵之作列之于后,二者分别,各相统属,表现出了一种“两类式著录”(逯钦立348)的倾向和趋势。关于这一点,目前学界历来并无异议且多有阐发。但对于这种隐含文体分类意识的著录方式的定位问题,却尚未达成共识,或因《后汉书》依傍三国、两晋人的著述成书而将其看成是魏晋观念的渗透,或认为是范晔按照文笔二体对文体的顺序进行了调整。这些看法其实皆有一定问题,此处再以《后汉书》和《文章志》对桓麟文章的著录来说明。
由前文可知,范晔和挚虞对桓麟文章数量的记载不同,表明《后汉书》的著录忠于东汉史实,反映了东汉一代真实的著作情况。除此之外,对比两书的著录,还可以看到,二者对桓麟文的文体排列完全相合,《后汉书》中的碑、诔、说、书四种文体分别对应《文章志》中的“碑九首,诔七首,《七说》一首,《沛相郭府君书》一首”,而桓麟文章至西晋有所亡佚,正解释了《文章志》为何没有赞这一文体。这种排列次序上的前后呼应恐怕绝非偶合,如果要解释这一现象,只能说明从汉魏到西晋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对桓麟文章的著录遵循的都是先有韵之作后无韵之作这样的顺序。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汉魏时代是否有同类的文献加以印证呢?先来看看王充的论述,《论衡·案书》云:“广陵陈子回、颜方,今尚书郎班固,兰台令杨终、傅毅之徒,虽无篇章,赋颂记奏,文辞斐炳,赋象屈原、贾生,奏象唐林、谷永,并比以观好,其美一也。”(王充1174)其所言赋颂属于有韵之作,记奏则为无韵之作。赋颂记奏的排列次序,正体现出了有韵无韵分而别之的观念。再如曹丕的《典论·论文》,实作于东汉之末,其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的著录顺序亦隐含了区别文体的意识。又《三国志》裴注引鱼豢《魏略》云:“(繁)钦既长于书记,又善为诗赋。”(陈寿603)“既……又……”的句式,体现的正是书记与诗赋分而别之的观念。由此可见,范晔对集部范畴内各类文章的著录,不管是文章名目还是排列次序,都是忠实于东汉实际的,其所体现出的有韵与无韵分而别之的倾向即是东汉以来人们对各类文体的认识逐渐加深的反映。
据此而言,虽然对文与笔内涵的探讨是刘宋时代才兴起的,但以有韵与无韵来区分与排列文体的意识,在东汉时代已经有了相应的体现。我们在研究文笔问题时,也应该注意到这一情形,将其纳入一个更为广阔的时空背景中去考察。
结 语
通过对《后汉书》文章著录方式的考察,我们已经知道了它背后所蕴含的内容和意义: 一是这一著录方式与东汉别集的编纂有着重要的关涉,且别集的编纂体例与原则等信息也已包含在这一著录方式之中。二是东汉时代已经具备比较明显的文学独立的思想和意识,文学的概念和范畴极为明确,为后世人们对文学的认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由此我们就不能不想到《隋书·经籍志》对东汉别集编撰目的所作的一个精辟描述:
别集之名,盖汉东京之所创也。自灵均已降,属文之士众矣,然其志尚不同,风流殊别。后之君子,欲观其体势,而见其心灵,故别聚焉,名之为集。辞人景慕,并自记载,以成书部(魏徵1081)。
从《隋志》的这一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东汉时代的人之所以要酝酿编辑别集,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为后来的学习者提供学习的方便。从屈原以来中国已出现了很多杰出的文学家,他们“志尚不同,风流殊别”,各自奉献了极具风格特色的伟大作品,为中国文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为后世文学创作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此时一些有识之士将作家个人的作品汇聚成集,目的很明确,这就是有利于学习者“观其体势,而见其心灵”,即学习前代作家创造的文学形式和体制、艺术技巧、艺术手法,认识作家在作品中体现的思想、意识和情感,从中汲取创作营养,总结创作经验,以提高自己的文学创作水平。由于东汉时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来编撰别集的,这就更加证明《后汉书》的文章著录方式反映的是东汉别集编撰的实际。试想,如果当时的人不具备文学独立的思想和意识,又怎么可能会怀着这样的文学教育目的去编撰别集呢?至此我们就不能不形成这样的看法,就是那个时代人们所具有的文学认识水平,并不如我们后来所想象的那样低下,而是站在了一个很高的认识高度。别集的编撰意味着他们已具有了完全独立的文学意识,知道文学作品有其独立的范畴,懂得如何利用别集去培养文学创作人才,促进和发展文学创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要谈中国文学的自觉意识,恐怕就不应该忽略东汉别集编撰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一重要现象。
注释[Notes]
① 逯钦立将这种逐类列举的著录方式称为“类列式著录法”(逯钦立343)。
② 参见刘跃进:“《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5(2002): 11—25;傅刚博士论文: 《〈昭明文选〉研究》第二章第一节“文体辨析的学术渊源”,第25—32页;郭英德:“《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述”,《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2—98页。
③ 刘明在探讨别集的起源时,认为“《后汉书》文士传之所以繁琐列举各体篇目,恰在于当时并不存在文人集”。参见刘明:“别集起源琐议”,《中国典籍与文化》4(2016): 10—19。
④ 苗壮:“《后汉书·文苑传》的成立”,《文学遗产》2(2018): 31—43。
⑤ 吴承学、何诗海:“简谈文学史史料的发掘和处理”,《北京大学学报》4(2005): 45—48。
⑥ 参见张政烺:“《王逸集》牙签考证”,《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 中华书局,2004年)第201—207页;刘明:“《后汉书·文苑传》文体史料考论”,《天中学刊》4(2017): 88—94。此外,逯钦立《说文笔》云,“挚虞、荀勖同为西晋人,则荀之《中经新簿》,如照现在篇目著录,自与汉传亦异”,很好地反驳了这一观点(逯钦立343)。
⑦ 据郭英德统计,《后汉书》共著录了48位传主的著述情况。在这48位传主中,兼著经、史、子和文辞的有15人,其中13人著述的著录次序,都是先经、史、子著述,后文辞著述;仅有胡广、刘珍二人的著录次序,先文辞著述,后经、史、子著述。但无论其著录次序如何,在《后汉书》列传中,总是将传主的经、史、子著述与文辞著述分别著录(郭英德78)。
⑧ 《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朔之文辞,此二篇最善。其余有《封泰山》,《责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屏风》,《殿上柏柱》,《平乐观猎赋》,八言、七言上下,《从公孙弘借车》,凡向所录朔书具是矣。”按,“此二篇”指《答客难》《非有先生论》。
⑨ 余嘉锡《古书通例》引《书录解题》云:“《贾子》十一卷,首载《过秦论》,末为《吊湘赋》。”并加按语云:“即《史》、《汉》本传内之《吊屈原赋》,《文选》之《吊屈原文》,今本无此篇”(余嘉锡53)。
⑩ 阮孝绪《七录序》云:“固乃因《七略》之辞,为《汉书·艺文志》,其后有著述者,袁山松亦录在其书。”(严可均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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