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强化四类问题整改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2020-11-18
支部建设 2020年27期
今年以来,朔州市朔城区纪委监委强化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研究制定了“苗头问题早提醒、具体问题重整改、典型问题严查办、共性问题建机制”的整改办法,分类实施,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苗头问题早提醒。在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纪委监委坚持早打招呼、早做处理,督促村(居)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十轮巡察对未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的26个村(居)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建立长效机制。
具体问题重整改。区纪委监委在巡察中针对涉及群众贴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精准解决群众诉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将群众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利民镇延伸巡察15 个农村党组织时,针对部分农村干部作风不实、“走读”严重的问题着力整改,实行农村干部包户责任制,有效地改变了干部工作作风,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20 余户征占地群众矛盾纠纷问题。
典型问题严查办。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具有可查性的典型问题,重点查办、严肃查处。在巡察窑子头乡时,将问题反映强烈、线索集中的窑子头乡麻子沟村的21条问题线索及时向区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并移交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组织专案组调查核实,重点查办。
共性问题建机制。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积极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机制,形成制度。目前,通过专项整治共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48项,有效解决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长期存在而没有得到解决的共性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巡察工作带来的真实成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