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基本要求
2020-11-18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副教授韩晓青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副教授 韩晓青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赵传
针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七章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问题的专门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依据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是现实需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不利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因此,在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的同时,通过吸收已有的制度成果、聚焦新一轮央企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现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后,《条例》明确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这是全面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表现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章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条例》在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这有利于充分反映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践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三)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国有企业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条例》在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
(四)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内在要求
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包括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巡视巡察监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抓住“关键少数”和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并就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等问题进行说明,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行动上的遵循。
《条例》在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这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同时,《条例》还在第三十条第一款提出:“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在第二款提出:“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这有利于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从而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以提高监督效能。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实践路径
(一)加强思想引领
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使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压实主体责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关键在于各级主体明确责任并落实下去。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逐级压实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的工作,即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通过各种方式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的责任是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是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此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党内监督的责任等各方面的规定,也应由各级党委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去。
(三)贯穿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在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等方面下功夫,既能解决问题又简便易行、击中要害,既坚持目标导向又坚持立足实际,力求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具体到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问题,就是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起能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完善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和监督的途径;要严格监督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最终,要使党内民主和监督组织化、具体化、制度化。
(四)加大监督力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要到位,监督就要到位。国有企业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就是要在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上发力,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要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包括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党内民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发挥好党内民主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