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新半导体公司税收筹划效果分析
2020-11-17魏景法
魏景法
【摘 要】论文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案,提出了加强税制改革的有关建议。
【Abstract】Based on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national tax polic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problems in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puts forward the effective scheme of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tax system reform.
【关键词】高新企业;税收筹划;税制改革
【Keywords】high-tech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tax system reform
【中图分类号】F276.44;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0-0076-03
1 引言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我国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利润增长,增加企业经济效益[1]。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为山东省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税收筹划措施进行总结,可以深入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可以分析合理避税对我国的税收和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我国税制改革的有关建议。
2 鼎新公司简介
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为一合资公司,其股东分别为:山东创投公司、青岛资本控股公司、北京信息产业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60%、30%、10%。
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芯片以及计算机其他硬件,软件研发等。
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所辖的全资子公司有2家,分别是山东微电子公司、青岛进出口公司。参股子公司仅1家,为青岛科技開发公司。其中,山东省进出口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为78%;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权占比为22%。
3 鼎新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3.1 积极申请将鼎新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按照文件要求,鼎新公司竭力满足条件:
第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2010年6月份,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在黄岛区注册成立。近三年来,鼎新公司先后自主研发了“资源利用平台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打印机硒鼓技术”。其中,“资源利用平台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是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以及水泥和钢材等建材网上销售的管理信息系统,年可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10亿元,2018年该软件荣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打印机硒鼓技术”是该公司研究制造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硒鼓,2018年申请取得了发明专利,荣获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二,上述两种产品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分别隶属于“电子信息技术”中的“软件—系统软件”类、“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类。
第三,人员学历符合法定要求。截至2019年底,该公司职工总数为216人,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总数为95人,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44%,远超文件所规定的30%的要求,超14个百分点;科技人员中的研发人员总数为38人,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7.6%,也远超文件所规定的10%的要求,超7.6个百分点。
第四,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文件要求。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这三年来的研发费用总额为910万元,2019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1.8亿元。三年研发费用的总额占最近一年(2019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1%,高于文件所规定的4%的要求,超1.1个百分点。以上研发费用均是在青岛市黄岛区发生的,占公司总研发费用的100%,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上”的要求。
第五,上述两种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该公司2019年度销售总收入的100%,符合文件所规定的“60%以上”的要求。
第六,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该公司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是较强的。其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已达到15件,且近三年来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率每年均在10%以上。上述指标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该公司积极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经过专家审查认定并公示,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月1日,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集成电路类和软件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减半征收。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技术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课以企业所得税时,其起征点提高至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三是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前期的折旧价值。四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征收税率[3]。
3.2 巧妙在保税港区注册公司
《税法》规定:凡是注册地在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企业之间因销售货物而取得的销售收入,对这部分收入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将其货物销往保税港区外而取得的货物销售收入,对这部分收入不征收出口关税[4]。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在青岛保税港区注册成立了两家企业,分别是青岛科技开发公司、青岛进出口公司。这样该两家公司之间销售货物时,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会免征;其货物销往保税港区外时,关税便会免征。
3.3 生产企业平价销售
青岛科技开发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产品等。其在保税区生产基地生产的元器件以成本价销售给青岛进出口公司。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保税区内两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无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同时,青岛科技开发公司将其所生产的产品平价销售给青岛进出口公司,青岛科技开发公司没有盈利,也免缴了企业所得税。
3.4 出口企业加价销售
青岛进出口公司将上述产品加价15%,然后销售给青岛科技开发公司香港分公司。
4 上述税收筹划的经济分析
第一,增值税退税增加了企业现金流。青岛进出口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退税”政策,增值税缴纳后,税务部门是会根据税收政策及时予以退税的。企业收到退税款后,降低了税负,促进了企业发展[5]。
青岛进出口公司为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适应增值税出口退稅“先征后退”的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至8月1日这6个月的时间里,该进出口公司出口电子元器件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计0.73亿元,收取退税款950万元。
鉴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后出口,因此,也只有青岛进出口公司出口上述货物才能赚取这额外的资金,而对于青岛科技开发公司和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来说,即便是也同样出口上述货物,却是不会赢得这950万元的隐藏利润的。
第二,实现了利润保全。从企业盈利的角度看,产品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销售,其利润均保留在母公司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内,使企业盈利增加,利润值上升。
若是青岛科技开发公司直接加价出售有关产品,则实现的产品销售利润会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成,即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仅能分配22%的利润。
从青岛进出口公司上述6个月实现的利润来看,这6个月里,该公司实现利润总计1670万元。因为青岛进出口公司为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利润全部归结为母公司,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利润激增1670万元。而青岛科技开发公司尽管在这6个月里也实现了销售收入0.73亿元,但由于其平价销售,收支平衡,利润为0,其两个母公司——山东省进出口公司和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利润流向了青岛进出口公司。当然最终,利润却是全部流进了小股东——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的腰包。
第三,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青岛进出口公司为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青岛进出口公司的所得税在其母公司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汇总清缴。鉴于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这样,该母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选择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的,达到了合理筹划税收的目的。
根据青岛鼎新半导体公司汇总的财务报表看,2020年2月至8月,该公司实现利润2520万元,其中所辖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进出口公司实现利润1670万元。上缴企业所得税315万元。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由于鼎新公司成功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故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630万元减为315万元,节约资金315万元。
5 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了较多的子公司,充分利用子公司这些“外壳”来进行业务交易。在上述关联公司之间先实行平价转移,然后再实行加价销售。这种税收筹划,减少了企业的税收支出,起到了节税的功能。但这种“空壳”子公司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税款流失。另外,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看,这种交易结构实则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为企业留有了躲避税收的空间;二是我国企业的税负较高,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的税负高出三成左右[6];三是企业的使命也决定了企业会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手段来规避税收。鉴于此,建议:一是我国应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制定灵活可行的税收政策,既能使我国的税收收入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不至于产生较大的波动,又能使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负,实现“减税”的目的,避免企业的税收筹划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参考文献】
【1】王礼刚.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探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J].价值工程,2019(1):76-77.
【2】赵斌,刘叶.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与启示[J].山东冶金,2018(12):21-23.
【3】粱野税官.宁波市江东区国税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规定(二)[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843500b8010131ci.html,2012-03-02.
【4】武妍君.营改增对HY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税负的影响分析[D].沈阳:辽宁大学,2019.
【5】邓瑜伽.商业银行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
【6】周俊.制度支撑校企合作创新深化类型教育——《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解读[J].江苏教育.2019(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