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
2020-11-17
前不久,一场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濮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代表濮阳市政府出庭的濮阳市市长杨青玖。
此次诉讼,源于2018年的一次污染事件。当时,黄河下游重要支流濮阳金堤河被偷倒危险废物,经查,是吴某等人将约270吨废酸液从山东拉回倾倒在此。吴某等人被判刑,而当地为此花费巨资的应急处置及环境损害,却无人埋单。为此,濮阳市政府将危险废物源头山东聊城德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
由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生态赔偿诉讼,在河南是首例,全国也不多见。类似跨市污染事件,此前也有发生,但大多只是追责某些个体,而相关损害要么被放任自流,要么由政府埋单修复,鲜有地方政府出面对企业进行生态索赔的。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本是环保的责任主体,理当守土有责。生态环境,谁污染,谁赔偿;谁损害,谁修复,也是法律原则。所以,地方政府就此提起法律追索,是其职责所在。而这也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在2017年公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赔偿权利人已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地市级政府。
(摘自《新京报》)
【多维解读】
1.当你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时,可曾想到我们周围的环境正一步步恶化?当你随手丢下纸屑时,可曾想到我们已陷入垃圾围城的危机中?曾几何时,天空那么蓝,河水那么清,就在大自然给予我们美的享受的同时,人类却在不断伤害她。所有的一切无不在提醒着我们:环境保护,迫在眉睫!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2.关于保护环境,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可以遵循。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人们习惯于“雷声大雨点小”。濮阳市政府主动提起生态索赔,这一做法值得称道。保护环境,守土有责,需要各级政府严格执法,积极主动履责,让破坏环境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適用话题】
保护环境、严格执法、守土有责、敢为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