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实举报澄清机制 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2020-11-17原平市纪委监委
支部建设 2020年24期
□ 原平市纪委监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的任务部署,切实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原平市纪委监委不久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工作原则、适用情形、运用方式、相关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是坚持三个原则,释放激励信号。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进行全面评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方式方法和范围,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各承办单位按照各自监督范围开展澄清工作,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是划分四类标准,细化适用情形。将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同时又具备“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确有必要澄清的”四类情形列入澄清范围,以正向激励和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
三是运用五种方式,公开澄清正名。对予以办结的失实举报,且符合澄清适用情形的,根据举报内容、影响程度等情况,采取书面函告、当面说明、召开会议、公开通报或其他方式澄清问题。澄清机制启动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将澄清正名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确保党员干部在评先评优、晋级晋升、提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