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打造“护航少年·检察e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2020-11-17山东省高密市委老干部局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孙珊

中国火炬 2020年5期
关键词:成年人关工委心理咨询

山东省高密市委老干部局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 孙珊

近年来,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扶挽救、法治宣传、预防犯罪方面,各级检察院与关工委密切配合,将关爱理念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帮助许多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走上人生正途。

本期《法治春风》栏目,聚焦各级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中产生的优势品牌和好的做法,希望能够对各级关工委的法治关爱工作有所启发。

近年来,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推进“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一体化建设,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高密未检·检察e 站”APP为依托,打造“护航少年·检察e 站”未检工作品牌。

打造“三个平台”

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利用新建派驻柏城检察室的契机,建设1200 平方米的高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融文字、图片、实物、场景于一体,涵盖知识讲授、实践模拟、现场观摩、游戏互动等多种教育方式,成为高密市唯一的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目前,该基地已接待2 万多名学生参观学习。

上线“高密未检·检察e 站”手机应用程序。该手机应用程序内设走进基地、越姐说法、亲子学堂、未检资讯、有问必答、状元擂台、检爱基金等8 个模块。公众只需扫描二维码或关注该院微信公众号,即可了解关注未检工作并参与其中。检察院、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处理线上问题,实现了未检工作社会化。该程序上线以来,一周内下载使用人数达500 余人。

创设“检爱留守儿童关护基地”。在派驻阚家检察室创设了高密市首家“检爱留守儿童关护基地”。与关工委、团市委等12 个部门会签相关工作意见,为全市88 名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并从本地学校挑选部分优秀教师、从院内选拔多名优秀干警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子,为留守儿童建立起温暖的心灵港湾。

健全“五项机制”

构建“五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即“越姐工作室”,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检察环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帮教关爱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系统性司法保护。

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机制。与团市委、关工委等会签《关于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办法》。建成以关工委干部、共青团、妇联、和教师、志愿者为主体,包括心理咨询专家、教育专家等20 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库。解决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的实际问题。

建立个性化心理疏导机制。与市心理咨询协会会签协作意见,组建20 人的心理咨询师团队,无偿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对未检干警进行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4名干警通过培训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引进国内先进的治疗设备,对未成年人进行发展性与适应性心理健康教育,已先后为22 名涉罪未成年人、36 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援助。

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派驻律师轮流值班,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后对36 名未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全部实行法律援助。

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对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已作不起诉处理或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150 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对其电子档案实行单独存储保管,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启动“四大工程”

实施“送法进校园”工程。连续5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先后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教育课等活动200 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 余份,受教育中小学生达2 万余人。

实施“检企”关护工程。与爱心企业建立关护基地,将涉案未成年人置于关护基地从事一定的劳动。与本地技工学校达成合作共识,依托技校课程,对涉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观护帮教。

实施“检爱基金”工程。采取干警自愿捐款和社会募捐等方式设立“检爱基金”。在“高密未检·检察e 站”APP 上设立专门栏目,将“检爱基金”的救助范围、申请方式、审核事项、发放程序等公开发布,接受群众在线申请。

实施“禁止令”工程。联合政法各部门对禁止令制度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磋商,达成共识并牵头制定《建议适用禁止令工作实施细则》,强化了涉罪未成年人判后的社区矫正效果。如在办理单某等两名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一案时,针对其犯罪诱因是沉迷网吧受他人教唆等情况,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禁止令”量刑建议并被采纳。两人被判处管制一年,并被宣告禁止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一年。这一案件成为潍坊地区首例适用“禁止令”建议被法院判决采纳的案件。

名词解释

合适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这些“代表”即为“合适成年人”。这一制度即“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猜你喜欢

成年人关工委心理咨询
成年人是如何渐渐失去朋友的
“割韭菜”的心理咨询行业亟待规范
成年人爆笑日常
赤水市召开企业关工委2018年总结表彰会
遵义市关工委:围绕示范抓巩固“五好”组织显活力
绥阳县关工委召开“评先”评审会
成年人的辛苦
心理咨询:架一座心灵的彩虹
心理咨询不简单
台江县关工委开展乡、村两级关工委成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