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
2020-11-17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2020年3期
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四川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推出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1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中小企业,按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对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3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不超6个月。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