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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内蒙古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基本经验及启示

2020-11-17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自治区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刘立忠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生活着蒙古、汉、回、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俄罗斯等5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572万(其中蒙古族450万人,其它少数民族1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2.9%。新中国成立70年来,自治区切实落实中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为内蒙古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间的交往和联系日趋频繁和密切,城市民族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日趋重要,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成为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把握其中的政治智慧、缜密逻辑、战略视野和忧患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谋划工作,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全局,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市民族关系发展模式。

一、内蒙古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实践特色

近年来,内蒙古城镇格局基本形成,全区共有城市20个,其中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14个,旗县城关镇69个,建制镇425个。[1]自治区城镇人口为1568.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0%。少数民族城镇人口341.9万人,约占全区城镇人口的21.8%。少数民族城镇化率5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以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民族团结为首要责任,以各民族团结互助为主要手段,以解决少数民族存在的特殊困难为政策依据,以实现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为重要保障,积极探索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的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有力维护了和谐城市民族关系。[2]其主要作法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总结我区城市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认识到位;强化城市民族工作体制,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组织到位;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保障到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氛围营造到位;深化少数民族民生保障机制,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物质基础到位;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资源整合到位;努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确保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文化传承到位。

二、内蒙古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积淀与传承

和谐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态势,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始终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关系长期经受住了各种困难和风浪的考验。

(一)客观认识多民族聚居的基本区情,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引导建构和谐民族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坚持从多民族聚居的基本区情出发,基于对民族问题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的清醒认识,始终牢固树立了一切工作都要立足于、着眼于民族团结这一重要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民族工作,主动研判民族问题,不断强化民族工作意识,掌握民族关系建构的主动权。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和嘱托,守望相助,万众一心,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擘画的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二)民族区域自治为民族团结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3]1947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70多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始终坚守了自治区成立时作出的“建设各民族间的亲密合作互助的新民族关系,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与成见,共同建设新内蒙古”的庄严承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构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内蒙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治区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各族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教诲,重视各民族、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发展差距拉大的现实问题,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向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培育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凝聚力量谋求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让各民族共享改革成果和平等发展机会,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强化了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精神认同和思想共识。

(三)积极引导各族人民树立“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曾经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对我国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理论界的思想混乱,在一定范围内致使部分群众思想迷茫,这显示出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遭遇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精神方面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指导下,很好地处理了中华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三个相互离不开”作为共同的思想认识。各民族发展差异,甚至文化差异没有成为民族隔阂的因素,反而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正能量。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中,既注重解决好物质问题,也注重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牢牢把握发展的总钥匙,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发展参与度和获得感;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始终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拓创新,团结各族群众、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

(四)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广大干部与人民群众,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活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问题多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何通过积极合理的疏导,引导民族地区宗教活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在这一点上,内蒙古自治区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之初,乌兰夫等革命先驱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对藏传佛教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积极开展内蒙古藏传佛教的社会管理工作。在整个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内蒙古的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大局来开展,正确处理了宗教与社会形态变迁、时代进步的关系,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拥护、支持与配合,促进了宗教工作的平稳过渡,促进了民族团结,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4]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内蒙古逐渐形成了多民族、多宗教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充分团结信任、大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把抓好各民族干部的大团结作为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

“内蒙古是民族地区,做好干部团结工作非常重要。”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内蒙古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内蒙古的各项工作搞不好;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内蒙古的各项工作也搞不好。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加强团结,做到手足相亲,相依为命”[5]这个重大政治要求,始终保持各族干部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思想上的深层团结,保障了民族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自治区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加强源头和基础建设,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强化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能力。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3%,高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自治区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列为全区人才发展重点工程予以推进,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已经占到全区总数的26%。

三、内蒙古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时代创新

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事关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两个大局,其时代内涵既要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全局奋斗目标,又要体现出自己的工作特色和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十分重要。要依靠体制、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要抓实抓小抓日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交流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顺应时代发展步伐,积极探索用新理念、新方式、新技术、新载体推动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试点先行与示范引导,积极探索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方式方法

自治区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从实际出发打造出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为全区探索积累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发展格局。2012年和2014年,自治区分两批确定了27个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旨在探索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儿童入学、法律援助、语言服务、精神文化需求及基于民族特点的特殊需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供精准化服务,形成良性的“接纳”和“融入”机制。通过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经取得明显实效,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基础治理体系建设,努力把城市建设成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

一是创新社会治理。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遵循治理规律,增强社会共谋、共建、共治能力。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居委会、网格员的问题发现上报、监督作用,强化各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合力,开创共治善治新局面。二是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以城市常住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着力完善社区服务场所布局,构建以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社区与市、区服务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自治区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入手,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达到管理的程序化、精准化、人性化、透明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进等方式,实现管理扁平化,让城市管理服务更智慧、更精细。

(三)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不断交流、碰撞、融合,使之成为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文化进步,是一把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尺子,也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注重民族文化保护。2017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开启了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实施了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对70多个项目的实践过程与207位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启动实施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共立项确定了漫瀚调、民族音乐、曲艺等13类70多个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作品及个人共获得国内外各类奖项160多项。为了让优秀的非遗项目在年轻一代迸发出新的活力,2014年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启动自治区非遗保护传承“千校计划”,推动非遗传承进校园,目前已覆盖全区70多所学校。

自治区致力于公共文化升级,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在文化民生领域“做加法”,按照标准化、均等化的目标,提高服务效能,呼应并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目前,全区共有93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惠民演出1.2万余场,其中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超过7000场。每年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活动1000多项,参与人数近3000万人次。全区已经形成了“惠民演出全覆盖”“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草原戏剧演出月”“四季内蒙古舞蹈季”等系列惠民品牌演出。中央及自治区各级财政年均投入约1亿元的“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年均投入近6300万元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6]自治区将“互联网+公共文化”列入“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让新技术、新业态为文化传播插上翅膀,一个各族群众可期待的、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体系正在形成完善中。

(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把网络建成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团结阵地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一是运用互联网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政务新媒体迅速崛起,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化建设与社群化运营日渐成熟,其传播力爆发式增长。以今日头条为例,2017年5月,自治区网信办与今日头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全区3000家政务头条号集体入驻今日头条,截至2018年5月底,已发布近42万篇文章,获得推荐达60.5亿次,阅读量达6.8亿次。“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大发展,迅速扩大了内蒙古政务传播影响力,民族工作部门把握机遇,开启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新的传播模式。同时,为促进新老媒体优势互补,达到1+1大于2的效果,自治区主流媒体纷纷加快融媒体建设。融媒体平台以其全方位、立体式、全媒体新闻宣传报道的方式,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的新平台。

二是运用互联网把脉问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通过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方便各族群众“只进一扇门”,很多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民族工作部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互动,回应网民关切。通过开展网上调研,拓展信息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为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运用互联网答疑解惑。利用互联网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澄清事实,明确态度措施,是互联网时代考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7]自治区注重做好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工作,针对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到位、政府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中面临的敏感复杂情况等热点、难点问题,迅速了解、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堵住虚假信息传播渠道,以诚恳平等态度和网民互动,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促进舆情有效化解。

四、维护和发展内蒙古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几点建议

面对城市管理和服务越来越涉及到民族因素的新常态,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与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凸显的重要性相比,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理念转变不到位,城市民族工作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进程;城市民族工作缺乏顶层设计,沟通协作机制不顺畅,基层民族工作力量薄弱;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城市民族工作法治体系尚待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短板,权益保障问题难以落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清真食品管理等问题不容忽视,等等。

“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城市民族和谐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共同推进。

一是要提升服务理念,激发各族群众和谐共进的情感认同。要切实落实好管理与服务并重,让城市民族关系发展更有“温度”。各地应在了解摸清各个族群在城市生活紧缺迫切的服务种类和需求量的基础上,调整服务工作的重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真正实现供需对接,体现服务型政府的宗旨。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和谐民族关系的保障体系。坚持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理念,厘清现行民族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空白或缺陷,有针对性地加以补充和完善,保证包括城市民族工作在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加强基层执法力度,打造一支坚守法治、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的执法队伍,保障民族法治高效实施。

三是拓展工作主体,形成共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主体格局,既要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使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形成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是优化体制机制,打造和谐民族关系构建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城市民族工作常态化合作机制,完善城市民族工作考核机制,保障众多的政府部门形成有效合力。通过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组、基层综治维稳等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处理、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五是深化服务管理,把构建和谐民族关系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措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指引、培训及政策咨询服务,鼓励他们利用民族民俗文化的优势进行创业。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立健全救助、法律援助、受理投诉等服务机制,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

六是创新方法手段,使和谐民族关系进入时代发展的快车道。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社区治理、清真食品监管、应急维稳等主题数据库和城市民族工作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联动运行的“互联网+城市民族工作”一体化协调发展工作格局。整合社会资源,打造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网上平台。加强信息终端建设,打通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涉及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发布事实真相。

七是传承优秀民族文化,让美美与共成为和谐民族关系的主旋律。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建立民族学校学习优秀民族文化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探寻传统文化与时代的结合点,吸引更多年轻人,把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下去、传播出去。要善于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为民族文化传承传播插上数字化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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