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令”,以法制变革筑起抗疫防线
2020-11-17阿计
阿计
2月24日,正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举国之战进入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彻底叫停一切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这一紧急立法行动,也因此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禁野令”。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众多科学调查表明,引发疫情的病毒最大可能源自野生动物。而17年前的非典疫情,更是最终认定果子狸系病毒宿主。
人们不能不追问:类似的惨痛灾难,为何反复上演?滥食野味的社会陋习,又为何病入膏肓?其中最需检讨的,莫过于法律制度的致命漏洞。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猎杀、交易和食用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未纳入一般野生动物。尤其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经许可后,允许合法化的商业利用。这就必然为“野味产业”的失控膨胀大开方便之门,甚至沦为“洗白”非法交易的遮羞布,以致暴利追逐暗度陈仓,口腹之欲堂而皇之,给全社会埋下了病毒侵袭的隐患。
这就不难理解,反思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共讨论中,要求修法的呼声空前高涨,有关部门亦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的政策,掀起轰轰烈烈的管控行动。但从本质而言,这一临时禁令只是阻止疫情扩散的事后补救,而非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防线,更非永绝后患的长效机制。遥想当年非典疫情期间,也曾有过类似的紧急措施,但在疫情结束后不到三个月,有关部门就公布了允许商业经营的野生动物名单,野味买卖和消费因此故态复萌且愈演愈烈,其中教训,可谓深刻。
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需求就没有供应。此次人大“禁野令”以果决之势,将禁食范围扩展至包括人工繁育、饲养在内的全部陆生野生动物,彻底堵上以往的制度漏洞,足见其治本的力度和决心。这一历史性的突破,对于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意义深远。而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尚需经过复杂立法程序的情形下,人大以高效行权的方式,先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为疫情阻击战及时提供法律武器,更是彰显了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智慧和责任担当。
应当看到,人大“禁野令”的颁布,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其制度变革能否落到实处,才是未来真正的挑战。首要的一点是尽快完成配套制度建设,“禁野令”已经划定了禁食红线,同时明确家畜家禽以及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但仍需中央、省级政府以及地方人大制定细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在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之间,作出科学、合理的平衡,既要防止越过底线的政策放水,使“禁野令”名存实亡,也要防止一刀切式的尺度过紧,影响公众正当的饮食需求。
而在执法层面,如何不懈保持常态化的执法压力,避免重蹈运动式执法的覆辙;如何全面改革多头执法的体制弊端,解除扯皮卸责、行政逐利乃至灰色交易的危险;如何彻底斩断“野味产业”的利益链条,防止其潜入地下、尾大不掉,等等,也是未来必须直面的严峻考验。尤其应当认识到,基于以往的政策导向,特种动物养殖业已发展成相当可观的规模,在不少地方是脱贫致富的捷径、重点扶持的产业。而“禁野令”的实施,势必引发产业“地震”,波及农户生计、“损伤”地方政绩。要解决这一执法痛点,不仅需要果敢排除利益集团的阻挠,防止屈从权力意志的选择性、打折型执法,也需对于为公共利益而支付的个体代价,予以必要的安抚和补偿,引导、扶持产业转型。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也才能守住公共政策“信赖保护”的法治原则。
于种种挑战之外,更应看到深化法制变革的机遇,先行一步的人大“禁野令”,也为已经启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奠定了基调,不仅预示着持续多年的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之争,将由此彻底解开,还将引入保卫公共健康安全的崭新思维,实现人类利益、动物价值和生态平衡的和谐统一,进而从根本上重塑相关法律的面貌。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制度是培育观念的温床,观念则是践行制度的动力。以“禁野令”彻底切割滥食野味的社会陋习,自当促进国人思索正义的动物伦理、敬畏自然的道德法则、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最终成为社会进步的坚定支持者、捍卫者。事实上,这也是由“禁野令”开启的未来愿景——携手迎来制度与观念的良性互动,永远摆脱欲望与灾难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