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参采访要恪守程序正义
2020-11-17刘振雄
◎刘振雄
程序正义是个法律词汇。通俗讲,案件要判得公正,办案过程还要合法合情合理;不然,过程有瑕疵,结论会反转。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妻案。他行凶的证据很确凿,足以定罪量刑,但警方取证有违程序正义,证据失去法律效力,法院只好判他无罪。
程序正义不仅在司法领域至关重要,而且在新闻领域也至关重要,一篇报道被广泛传播,靠其信息张力。但如信息收集程序正义不够,可能会出现反转。不仅记者和新闻机构的职业操守名节受损,社会信任环境也会被殃及。
一、内参含义的时代拓展
将内参理解为舆情监督或负面报道,是不全面的。
顾名思义,内参是“内部参考”。广义内参可指任何机构搜集的供内部人员参考的信息资料。在我国,新闻内参特指新闻机构向各级党政机关专门呈送的一种报道,是新闻的特殊形式。
表相上,报道负面新闻的内参居多,但它与通常的监督报道具有质的不同。“内”是不公开发布,“参”是参考,既为参考,就必须有可供参考的内容,其准确解释,是就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发表独到深度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进入网络时代,内参的外延又有新拓展。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信息渠道多元,自媒体良莠并存,新闻的横向壁垒被打开,独家新闻已越来越不再是“人无我有”了。将已“敞气”的新闻弄成“不公开发布”,有些矫情。写作上,“内”还有侧重于内幕的意思,着力于解析、思辨和建议的“参”的份量愈加厚重,才显得恰当。而且仅止于“一事一议”的内参渐渐少了,必须“以点扣面”以发散型“参考”型思维见长,不公开发布才有必要。新闻工作者的“四力”建设,对内参记者而言,仅有脚力、眼力、笔力远远不够;脑力,即信息背后的纵深思考能力,越来越重要。如果“参”只是一句“盼有关部门管一管”,就太苍白。
内参的特殊,就特殊在“事实新闻”只是其中一部分,主打内容是它引发的“思索新闻”。
二、事件真实与新闻真实
新闻作品也有“四力”建设——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这对内参这种新闻的特殊形式而言,是一项特殊考验。
内参“不公开发布”,那么它在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上是否可以不重广度、重深度?“尺度可适度放大”有无可能滑向危言耸听以放大内参效果?不捋清这些,公信力会大受影响。
笔者在编审工作中发现,整体上,内参报道基本都能字字是实,且有图片、录音或视频为证,但取证和行文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仍需警惕。
暗访偷拍等采访方式曾被传媒业广泛使用,被斥为“非职业化操作”,系因当时法律意识还很欠缺,未对“作为目的的正义”和“作为方法的正义”有理性剖析,觉得揭露坏事比程序正义更重要。如今,新闻从业者普遍有了法律意识,但局面并未完全改观。
高科技通讯设备已普及大众,记者还没采访,报料人已将偷拍的可视素材通过网络发过来了,采访中再遇被投诉方不友善、不配合,程序不够正义的报料素材就容易坐成“事实”。对内参而言,还有个原因是有些记者觉得“不公开发布”,程序不正义不会构成社会伤害,已有的法律意识疏忽了。
就笔者所见,多数内参大部分篇幅讲的都是投诉方,被投诉方则“出镜率”低。内参记者也有苦衷,有些采访太艰难甚至有安全风险,“片面采访”因为不得已而成为势所必然,信息来路只好单向“有闻必录”。
问题是,困难是用来克服的,不能让困难变成事态的成因。否则,坚守新闻原则会沦为虚谈。所以,老调还需要重弹——信息是真实的,写成的新闻就一定真实吗?
公信力的核心要素是真实,这涉及到事件真实、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
客观讲,事件真实是一种不复重现的存在。事已发生,不可能拉回来重演一遍。盲目追寻全面真实,是徒劳的。但追求真实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我们在追求一种什么真实呢?
法律真实是一种诉讼真实观,是司法界对证据的认识推演,并不是原始状态的实际真实。接受法院终审裁决是社会公民的第一态度,但作为新闻工作者,还有第二态度,要明晰法律真实与事件真实的根本界线。
新闻是客观事件的简约叙述,不是全面反映,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要素影响,新闻真实只是一种认识观,可以无限接近真实,无法等同于真实,必须建立在其与社会功能的深刻理解上,才是一种可能的科学态度。
马克思在剖析“有机的报刊运动”[1]时指出:1.事态是持续的,人有认识误差不可避免,新闻真实是一种不断纠偏的过程;2.新闻捕捉新闻价值,从业者的职业追求会本能地强化有价值一面、淡化其他方面,新闻真实是多层面的校正和取舍;3.有价值的新闻千千万,从业者即便很客观,选择仍有主观色彩,判断新闻真实,要多角度甄别和校正,要在从业者的坚守之余,还给受众留有参与空间。
由是观之,新闻真实不是原原本本的事件重现,是一种理解真实。如不恪守程序正义,将甲方的真实套用到乙方,就会扭曲理解,新闻真实也将被扭曲。
三、程序正义的良善效果
内参的特殊还在于,它不像一般报道那样“点对面”发散传播,而是“点对点”专门呈送相应级别的党政机关作为相关具体工作的决策参考。一定程度上讲,它所着重的并非新闻,而是“新闻之后”。
很显然,因为采访难度而淡化程序正义,字字是实,却整体不实,提供给党政机关的“参”就会“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不仅没有正面意义,反倒有害,党政机关凭内参去解决问题,却发现尚需重新甄别真伪,行政成本出现浪费。
回到新闻本身,内参报道程序同样也有其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
工具价值表现为:采访是为形成报道的实体服务,是一次次探究真相、表达立场、提供参考的过程;如不能成稿,就不能实现报道的社会价值。但只讲工具价值很片面很危险,极易为获取真相而不择手段,导致用报道正义性掩盖其非正当方式。这就要求必须重视报道程序的独立价值。正确的采访方式本身就有正义价值,是新闻传媒事业社会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参采访不是去价值、去伦理的单纯手段,不是纯为写稿而采访,很多监督型内参采访即便最终没发稿,但记者以令人信服的采访方式,秉持程序正义的采访本身,也仍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树立了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有效调和或转换了相关社会矛盾,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提高了社会和谐度。
程序正义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社会的一种丈量尺度,是实体正义的有力保障。内参记者多被誉为“正义化身”,而恪守程序正义是其根本。浅谏三点,供参考——
1.采访决定写作,采访的方向决定报道的角度和立场。同一事实,记者不同,报道水平会有差距,这就是采访的决定性价值体现,是对采访程序正义认识深浅的效果。
2.牢记“三方见面、居中采访”,这是对公平、公正、客观的正义追求,给受访各方平等的发言机会,尊重每人都有陈述观点的权力,彰显的是记者自身的社会正义品格。
3.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英国法谚中说“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还必须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新闻采访具有直接感化现实的效应,采访过程就是这种“看得见的正义”。媒体是社会公器,新闻代表着公正。采访中恪守程序正义,不以发稿威胁,不搞媒体审判,以中立姿态,友善地面对面交流,传递的气息有助于纠纷双方沟通和理解。很多内参报道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记者秉持程序正义的采访方式功不可没,纠纷中的冤家们铸剑为犁,在记者采访他们的时候就已开始。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