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街道人大工作的“浙江探索”
2020-11-16陈波
陈波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推动人大制度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8年底,经省委同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一年来,全省11个县(市、区)及所辖的29个街道,试点工作硕果累累、亮点纷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街道人大工作实践样本,出台了一部创制性地方法规,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2020年3月,“2019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杭州市西湖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案例荣获全省最佳实践案例,这是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成效的一个生动注解。
回应需求,勇于破题
街道作為城市管理的末端,是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是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浙江各地普遍开展撤乡镇建街道工作,街道已成为城市政权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场所。
治国安邦在基层。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截至2018年底,我省460多个街道相继设立了人大街道工委。人大街道工委在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等方式,探索建立群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民主议事制度,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然而,由于人大街道工委只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不是一级权力机关,街道人大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和掣肘。
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不够明确,有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机构建设不够完善;如何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亟需破题。
各地人大街道工委在开展工作时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存在着不规范不统一现象。比如针对街道没有人代会和本级人大代表的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街道民主议事制度,但是做法不尽相同(成员产生、结构,会议次数、议程等),名称不尽一致(有的叫街道议政会,有的叫街道议事会,有的叫居民代表大会等),大大影响了民主议事制度的成效和严肃性。
在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思想大解放行动大担当”专题活动意见建议征集中,各地对加强与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呼吁省里尽快制定出台街道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规。
“我们对各地的要求和呼声作了认真研究,认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要以加强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为着力点、突破口,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人大街道工委的作用。”在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指出。
梁黎明强调,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补齐人大工作短板、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
做实做深,亮点纷呈
动员部署会吹响了试点工作的号角。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以梁黎明为组长的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试点领导小组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全面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为推动各地互学互鉴,2019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培训班,6个试点县(市、区)和5个试点街道作了口头交流发言,22个试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试点街道提供书面交流材料。
各设区的市、试点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试点工作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改革创新,把强化县街联动机制、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和完善居民议事制度等作为重点内容,精准发力、做实做深。
各试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县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试点人大街道工委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作出相关决议,交办执法检查、专项监督等方面工作;注重构建县街联动机制,建立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的制度等。
“3800万元!没想到人大的试点工作这么给力!”当街道国有资产的“糊涂账”终于“门儿清”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顺祥由衷地感慨道。
各试点县(市、区)普遍将街道预算列入县级预算,并作为县级人代会重点审查内容之一。杭州市西湖区指导试点街道把国有资产、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等内容列为人大街道工委本年度监督重点,转塘街道盘清了积压十几年的糊涂账。温州市瓯海区重点部署开展国有资产运行动态监督,要求各人大街道工委全面掌握街道国有资产存量和结构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各试点单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还探索创新开展了不少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为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和经验。
宁波市鄞州区以“六联一清单”工作法为统领,积极推动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平湖市3个试点街道立足主城区、开发区、近郊区的不同特点,形成“一街一品”工作特色;义乌市探索“1+X”模式加强工作监督,规范开好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温岭市实行“两清单”推进,将试点工作内容梳理形成市级层面事项清单和街道层面事项清单,实行挂图作战。
同步立法,固化成果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试点是过程、是手段,最重要的是通过试点为全省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积累经验、提供实践素材。
其实,试点工作推进的过程,就是坚持一手抓试点探索,一手抓完善提升的过程,形成了人大工作与人大建设同步推进、基层创造与制度设计同步深化的生动局面。
2018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同时要求同步开展相应地方立法工作。随后,《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
2019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一项实践呼唤的创制性立法,填补了人大监督街道工作的法制‘空白,为更好引领和推动我省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支撑。”《浙江日报》刊发文章指出。
条例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是街道人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审议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等职责作了规定。
条例还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浙江实际,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履行的10项法定工作职责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应当做好的8项工作内容,其中明确将对街道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对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着重监督街道重点支出、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并及时将监督有关情况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制度这一创新实践,条例对人大街道工委于每年初组织召开街道居民议事组织会议,听取其对街道有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居民议事组织票选推荐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等作了明确。同时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组织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成员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实现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法制化,特别是对街道层面票选推荐民生实事项目作出规定,是浙江街道人大工作立法先行先试的探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乘势推进,更上层楼
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成果丰硕。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负责人用7个“进一步”概括:黨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街道层面的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街道人大工作队伍进一步增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街道人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
以工作力量加强为例。各地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努力配齐配强街道人大工作力量。“纳入试点的人大街道工委普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5至9名,并且都设立了办公室,落实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对于认准的事情,就要乘势而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2019年1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暨宣传贯彻条例、全面推进街道人大工作视频会,梁黎明充分肯定了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成效,并对全省推广试点经验做法、贯彻落实条例作出部署,就推进新时代我省街道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出要求。
梁黎明指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提升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坚持工作监督、预算审查、代表活动统筹衔接;坚持工作机制、议事平台、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坚持省市指导、县街联动、群众参与整体布局”。
为方便各地更好了解和学习试点工作成果、推动《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有效施行、全面推进街道人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编写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手册》,并于2020年5月举办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作“人大工作与省域治理”专题辅导,详细解读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专题讲解街道人大工作操作务实。
试点工作的内容是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但根本目的是回应基层关切,维护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
在上述的试点工作总结及推广视频会上,梁黎明强调:“要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层面的具体实践,拓展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和载体,激发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愿望与热情,更好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