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集贸市场的思考
2020-11-16周瑞云
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应发挥农村集贸市场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以市场为阵地,促进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实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国民经济运行发展的基础,是市场主体活动的导向、载体和生存空间。农村集贸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是乡村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环节。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贸市场是农村居民聚集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推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发展,对民族地区实现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民族地区农村产业结构
从产业发展来看,地处西部民族地区的云南省楚雄州农村是典型的农业社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除发展农业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是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和繁荣农村集贸市场,一方面可以促使当地农民在进场交易中了解市场风向和行情,及时调整自家生产结构,另一方面可推动乡镇企业和农户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趋势,加快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农村集贸市场已然成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改革的信息集散地和基层重要试验阵地。
2、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民族地区农民收入的增加,实现早日脱贫
由于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与城市相比,与其他各地农村相比,包括楚雄州在内的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更低,贫困度更高。发展与繁荣农村集贸市场,有助于农民增收创收。一是农民通过就近参与集市交易,通过售卖自家剩余农副产品获得了一定的货币收入;二是吸纳农民参加的乡镇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组织,所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过市场交易也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村集贸市场成为了在贫困地区农村老百姓家门口的创富地。
3、有利于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
人是经济社会发展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低、思想观念封闭保守、商品经济意识淡薄往往是制约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地农民在集贸市场中通过买卖行为和交易活动,在市场中的亲身体验与感受以及在与周围农民、经营者的交流中所获得的信息,使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经历了一次商品经济教育,潜移默化地激发了市场意识和经济头脑,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而一部分农民从“赶街”到摆摊设点、从季节经营到长期经营、从自产自销到采购经销的经营和历练,也完成了角色演化和身份变化,成为在市场中活跃的基层农村能人、经纪人,以他们的聪明、智慧和才能带动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农村农民的知识集散地和技能历练地。
4、有利于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稳定
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是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农村集贸市场多建立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较为方便快捷的公路沿线或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地方。由此,农村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对于活跃农村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市场的持续繁荣往往又能带动和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除此以外,农村集贸市场还是当地农村社会一切信息的发源地、中转站和传播口。因此,农村集贸市场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必须发挥农村集贸市场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以市场为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实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楚雄州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其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市场发展的缩影,目前总体上还处于不断培育和发展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的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村集贸市场发展较快
建国以前,楚雄当地的农村仅有一些依俗而就的传统沿街集市,当地老百姓俗称“街”或“街子”。20世紀50年代建州之初到70年代末,由于当时国家政策等因素,彝州基本无集贸市场。随着政策的逐步调整,商品交易市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改革开放后,市场发展逐步步入快车道,农村集贸市场有了较快发展。1980年全州有各类集贸市场133个。这一期间,市场建设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到1999年,根据中央关于开办市场和管理市场要脱勾(办管脱勾)的原则,工商部门市场建设的职能被剥离出来,仅负责对市场的综合管理,集贸市场建设逐渐走向市场化运作。到改革开放三十周年,2007年全州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249个,比1980年增长87%。全州共有各类农村集贸市场200个。近年来,当地不断完善市场登记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市场准入和管理,截至2019年初,彝州各类农村集贸市场发展到225 个。
2、各类农村集贸市场都以综合交易市场为主,市场专业化程度较低
楚雄州现有农村集贸市场主要形式包括以个体经营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集贸市场,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农村租赁商场以及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民间物资交流会等。2019年,全州农村集贸市场或具有商品交易市场性质的农村各类商场、市场225个,其中消费品市场219个,生产资料市场6个。消费品市场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25个、农副产品市场75个、工业消费品市场13个,其他消费品市场6个。现有农村集贸市场多为综合交易市场,专门化、专业化的集贸市场较少。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足的状况没有从根本改变。这也直观地反映出彝州乡村集贸市场专业化的现实程度。
3、市场分布地区差距较大,分布不均衡,市场规模与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成正比
市场是商品流通的产物,市场的发育程度,标志着流通的发达程度,流通的发达程度,标志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往往经济越发展,市场越发达,市场体系越健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反之,亦然。在彝州各县市中,楚雄市、禄丰县、大姚县乡镇集贸市场的培育和规模化发展程度较高,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居于全州前列。而永仁县,该县是全国第一、二批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2019年总人口11.1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4.4%,其中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4.8%,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至2017年全县四乡三镇,仅有4个集贸市场(县城2个,宜就、永兴各1个),4个乡镇有“街边综合市场”。2018年、2019年猛虎、莲池、中和、维的、万马终于先后建成乡镇综合农贸市场。而在彝州,永仁县并非个例。2017年,楚雄州各县市乡镇中,没有农村集贸市场的占到近30%。
4、传统农贸市场有市场职能淡化的倾向,部分历史形成的农村市场因难以满足需要而逐步散失市场功能
楚雄州现有农村集贸市场大多可以溯源到明清以后的传统农村集市。每逢节日和时令季节,老百姓把农副产品、应市产品拿到“市场”交易,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传统“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传统农村集市,近年来经过上级给一点,业主出一点,地方筹一点的方式,落实了土地,进行了项目化的升级改造,转型为现代农村集贸市场。但在一些毗邻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公路沿线,目前,在该州九县一市都还普遍存在大大小小的传统“集贸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数量达上百个之多。主要为沿街集市,“市场”功能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楚雄州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楚雄州建州以来,农村集贸市场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农村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升级,农村农副产品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现有农村集贸市场在乡村振兴中的诸多不适应已经突出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农村集贸市场市场主办单位不明确
由于农村集贸市场多为历史自然形成,有的虽然经过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但由于多种原因,许多集贸市场的主体、业主、产权都不明确。目前,楚雄州农村集贸市场大多是政府、个人共同投资,主体多挂靠在当地地方政府,政府既是市场开办者,又是市场监管者。个别市场由于个人出资多等原因,产权属于个人,但往往是多个个人。从而导致市场与市场秩序的管理主体不明晰,市场交易与经营管理散乱,市场的监督调控、管理以及市场信用等方面的工作任其自然发展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村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2、农村集贸市场培育和建设滞后
当前,农村农贸市场建设已基本实现“乡乡有市场”。但乡镇农贸市场的市场硬件还比较薄弱,治安、消防、公厕、停车等市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情况比较普遍,公平交易、文明消费的机制还不健全。而乡村的农村集贸市场还主要为沿街集市,共同特点是: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无固定场所、设施,也几乎无公平秤,无监管;部分仍以简单的以物易物或行商赶“街”的方式进行;“市场”硬件设施弱,交易人员流动性大,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卫生差;以街为市、以路为市、有市无场,极易引发交通拥堵甚至造成交通意外。特别是雨季,因道路湿滑,雨水淤积,商品难以摆放,为农民入场交易带来较大困难,很多农民因此而放弃交易,这对促进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
3、缺乏科学合理规划,难以发挥集贸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
受思想观念及市场建设用地、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楚雄州现有农村集贸市场规模普遍较小。由于前些年的市场规划规模通常与当地乡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模挂钩,未能真正做到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程度相适应,一些集贸市场网点的布局、规范与建设工作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整体的设计。由此带来了现有乡镇农贸市场难以做到功能的充分发挥,交易主体局限在乡镇与乡村地区,无法起到不断向周边县域、乡镇辐射的效果。几年以后,一些地方乡镇农村集贸市场还不得不进行升级改造的重复建设。
4、农村集贸市场功能难以满足农民致富增收的要求,难以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当地农村集贸市场场内交易的多为当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仅有少数外来经营户经营一些品种单一,数量、质量均难以保障的服装、玩具、食品。无证经营、“三无”产品不在少数。再加上西部民族地区的流通产业普遍存在乡村商业衰落而城市商业不断繁荣的现象,地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楚雄州流通商业网点严重不足,物流的配送覆盖区域有限且运输成本高、效率低,更加加剧了农村集貿市场商品种类、数量、质量难以适应当地农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特别是一些生产资料商品缺乏,难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而不得不到县城所在地购买,增加了农民农业生产成本,甚至延误农业生产时令。而农村经纪人人才的缺乏,乡村流通的实体缺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落后,电子商务与网上结算较为滞后,农村集贸市场对当地优势商品向外推介和流通的功能难以实现,农民农副产品、时令蔬果、土特产品陷入“酒在深巷无人知”的尴尬, 严重影响农民致富增收的要求,更别说走向 “品牌”建设之路。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集贸市场的对策和措施
1、结合农村区域特点,建设农村集贸市场
民族地区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作为乡镇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市场建设的规划纳入乡镇小城镇建设规划,既立足现在又着眼未来,抓好、落实市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一是要广开渠道,多方集资,加大投入加强市场建设。要坚持“政府领导,统一规划,谁建谁有,多方兴建,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市场建设,加大市场建设资金投入。二是市场建设规划要以当地资源状况、经济结构、产业优势、商品流向、交通条件、购销习惯、城镇规划等实际出发,市场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确定市场建设的种类、规模、档次,要建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特色市场。三是在市场建设中,要注意走特色路子,要充分体现各类市场的经营特色,要结合地域农副产品特点,发展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农村集贸市场。四是要主动适应现代物流新业态,促进搞活农村流通。通过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基本生产生活用品、药品配送中心(点),健全电子虚拟流通方式、流通信用的市场体系等方式,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发展质量和水平。
2、建立和完善市场助农机制和监管体制,为农村农民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农村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需要有布局合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门类齐全、数量充足、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提供平台和加以保障。为此,一是地方政府要紧紧围绕培育、规范和繁荣农村市场,积极对现有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挖潜改造、提质增效,积极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市场服务功能。二是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要通过宣传积极引导农民进场交易,从政策等方面鼓励外地经营者参与到农村集贸市场交易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可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定期组织经营者到农村集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农村商品流通,为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免税收等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支持和发展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四是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通过实施巡查监管、市场预警,切实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户、游摊、商贩的管理;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抓住农村生产重点季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开展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重点整治工作,确保农村集贸市场秩序稳定、良好。
3、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活跃农村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交易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指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2]近年来,农村经纪人作为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特殊人才,在促成民族地区农村农产品流通和交易,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对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要切实通过加强农村经纪人工作,进一步畅通农村与城市、市场和农户的联系,活跃农业农村经济。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划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二是加大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将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法律地位及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农民加入到农村经纪人行列中来,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三是建立农村经纪人信息平台,为农村经纪人提供市场信息和法律法規信息咨询服务。四是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教育和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经纪人培训活动,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营销和经纪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依法依规活动和诚信经营的意识。五是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专业化、专门化的品牌经营和特色经纪,做大做强农村经纪和市场营销。六是加强监管,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进一步畅通政府、农户与农村经纪人关系。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经营行为、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打击无照经营的“黑”经纪人,严厉查处坑害农民利益的农村经纪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战,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任务非常艰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需要政府、市场主体、农民、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力量统一思想、系统谋划、协同发力。随着农村集贸市场的独特价值和多元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掘、拓展和落实,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04/c_1122366449.htm.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
作者简介
周瑞云 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与政策、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