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及发展建议
2020-11-16陈金宏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推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该文简单介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从现代化、国际化、绿色生态可持续化、信息化等方面分析其较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所在,并从政策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集体经济、市场化发展、职业农民培训、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展开探讨,从而有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农民培训;信息化;集体经济
陈金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及发展建议[J]. 农业工程技术,2020,40(23):8+10.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应着力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分散生产向规模经营转变,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因地制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把更多分散农民组织起来,把更多分散土地连片起来发展合作化生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符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更大,收入水平更高,在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等方面都程度更高,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其中专业大户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是在集约化经营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即只能在提高家庭收入方面起到明显作用,但却无法对土地生产率提高以及农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只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过渡形式。而家庭农场则兼顾规模化与集约化,能够促进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提升农民收入和土地生产率,是高度符合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的经营主体形式[1]。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
1、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优势是基于现代农业呈现出来的,主要指现代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集约化等特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小农生产模式已经不再符合农业发展需要,必然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以及经营管理、技术装备水平更高方向发展。与之对应的农业经营主体也需要向现代化方向过渡,这就需要广大农民提高文化程度、掌握专业技术、理解掌握经营基本方法,同时农业经营组织也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自身市场化、集约化水平,这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优势。
2、国际化
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农业发展必然会面临国际市场与竞争。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规模化竞争意识与能力,与农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必然需要逐渐转化。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的助力下,规模将得到显著提升,同时集约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等也将大幅提高,从而推动农业综合效率及竞争力不断增加,这将为农业的国际化发展与对接提供有力支持[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优势是农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推力。
3、绿色生态可持续化
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不仅效率低,部分地区的粗放生产方式还有成本高、污染高的问题,不符合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水平更高,对农业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化的关系有着更为清晰、准确的认知,更容易适应和满足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4、信息化
互联网的发展与成熟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对现代农业的影响同样十分巨大。在互联网背景下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农村电商、信息化管理等都将为农业发展提供巨大动力,推动农业创新,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对信息化的理解、接受和實现程度均更高,能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
三、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当充分利用战略实施优势,全面采取科学手段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缺乏完善体系与足够经验,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与规范,很容易导致其发展受阻,应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与引导作用。乡村政府应积极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尽可能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巨大资金压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市政府、县政府作为上级政府也应积极出台相应的奖补扶持政策,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对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进行适当补助扶持,同时对发展优秀的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起到激励作用[3]。
2、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集体经济
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发展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未来的发展中还将发挥重要作用,因而有必要全面投入资源、加大力度促进其建设与发展。集体经济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最具发展前景的两部分,二者均有可能成为重要新型主体。
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特征,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基础支撑。将集体经济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大力发展,借助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能让其由原本的“空壳”变为规模巨大、物质基础稳固的新型主体,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则是以产业结合为基础,将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作为路径,打通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的整个链条,在巨大的市场中有着巨大发展潜力,值得重点投入资源支持建设。
3、全面促进市场化水平提升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扶持与引导是重要动力,逐渐发展成型后,政府的引导作用将会相对降低,与之对应的是市场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只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与市场进行全面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在市场中蓬勃发展。因此,必须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思维,重塑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使二者能够协同促进新型主体发展。
在市场竞争中,有必要培育并发挥品牌作用,充分打造和利用地方特色优势,重视地方农业品牌打造与推广,以品牌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另外还应探索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路径,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同时加大农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差异化担保方式切实解决担保难问题。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探索“线上线下”服务新渠道,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
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管理者和重要成员。乡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等应积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全面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和专业程度。同时还应落实职业农民培训,以培育出大批综合素养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优秀职业农民。
5、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
要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发展。由于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应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信息供需脱节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面临着较大阻碍,需要尽快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发展路径。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获取与应用能力,做好农业信息供给与宣传工作,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从多个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
四、结语
综上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中均有着不可忽视的优势,具有巨大的建设及发展潜力,势必会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全方位加强建设与发展,使其成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绿色生态可持续化的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贵年.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视角[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2):3.
[2] 张水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J].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9):65-66.
[3] 赵 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J]. 农家致富,201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