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董事、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
2020-11-16马莉莉廖静雯陈镕秀
马莉莉,廖静雯,陈镕秀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0 引言
研发创新是促进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的重要动力。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其创新活动显得尤为重要[1]。R&D活动作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源泉,研发效率高低不仅显示了企业研发投入经费的使用效果,而且决定着企业资源利用能力和产出能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未来发展潜力和水平[2]。据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于2017年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显示,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创新投入,研发经费大幅度增加,2017年研发经费已经高达2 275.4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但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处于低技术低附加值领域[3],高额研发支出得到的技术创新成效并不显著。之所以会形成这个现状,是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策制定部门,盲目加大投入,没有确切了解研发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创新活动内在本质规律[4]。因此,进一步深入分析如何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创新进行研究,获得了丰硕成果。针对企业创新,一部分学者研究企业研发投入,一部分学者从创新产出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企业创新效率方面的研究较少,且大多从区域高技术产业、行业、市场结构、社会资本及企业所有制性质等宏微观环境因素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进行研究[5]。事实上,公司整体技术创新效率不仅与这些因素相关,还与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和从事研发工作的基层员工息息相关。管理人员能否根据公司未来定位选择更好的研发创新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创新效率,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基层核心员工对企业的创新热情也会影响企业创新效率。
作为企业核心机构,董事会对企业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的主体,不仅能推动企业研发,还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社会资源和市场信息。国内外研究表明,在董事会产业链治理中,技术董事是董事会内核[6],形成董事会链条,能最大限度发挥董事会的协同能力,减少技术研发成本,降低研发风险,提高企业创新能力[7]。此外,就企业创新效率而言,高管既是企业核心战略决策参与者,同时也是企业战略执行者。根据代理理论,高管与股东及董事会存在代理冲突,高管的自利行为显然会影响企业创新活动,但激励制度特别是股权激励制度可能会影响这一结果。作为股权激励的另一个对象,核心员工在创新产出环节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就企业技术董事比例以及企业授予高管股权激励比例或者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比例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此外,进一步分析授予高管或者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幅度对企业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创新效率间关系有何影响。以创新效率为切入点,弥补既有文献仅从研发投入、创新产出角度研究企业创新的不足;将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纳入分析框架,拓展股权激励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将为我国公司董事会建设和相应股权激励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1 文献综述
创新概念最先由熊彼特提出,他认为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组织创新。但随着技术迅猛发展,华尔特·罗斯托将技术创新提高到创新的主导地位。基于研究数据可获得性,学者们普遍使用专利数据衡量企业技术创新产出。而企业创新效率是技术创新活动中,企业投入要素与最终创新产出的的比值。
2003年,Hillman等[8]首次引入董事会资本这一概念,认为董事会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目前,关于董事会资本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已经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9]。但是,越来越趋同的董事会资本指标已经很难捕捉目前我国董事会成员特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发现,独立董事的技术背景、工作经验以及社会关系具有明显差异,而这些差异能够直接影响其所在公司的绩效表现[10]。李维安等[11]发现,具有行政背景的董事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预测政府新政策,还可以帮助企业优先获取政府支持;Krishnan[12]发现,具有财务背景的董事能够发现公司财务方面的漏洞,帮助股东监督高管人员行为;刘浩等[13]发现,银行背景董事能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地区和银根紧缩时期,为所在上市公司带来更多银行信贷融资。目前,较多上市公司聘请具有技术背景董事的现象引起了学者们关注。胡元木等[14]梳理相关文献,总结了技术董事判定标准,并研究发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存在技术独立董事能够提升企业创新效率[15]。
据统计,2015年全球500强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例已高达85%。为了缓解股东与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除实施一些必要的监督机制外,股权激励也成为上市公司解决代理冲突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实证研究中,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表现为正相关、负相关、无关、非线性相关4种观点并存。外国学者Bettis等[16]研究发现,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有正向影响;Fama等[17]认为,股权激励使经营者得到部分公司股权后权利变得更大,经营者可以利用权力谋求利益,降低了企业创新绩效;Tien等[18]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研发投入行为并没有正向影响;Morck等[19]针对世界500强中的371家企业调查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创新绩效呈显著非线性关系。国内学者对股权激励和企业创新进行实证研究后,也得出相似结论。这虽然可能是由于大家选取样本不同而导致不同结果,但更重要的是学者们对企业创新的衡量标准不一致,得到的结果自然不同。为更好地解释上述差异,本文从创新效率角度切入,研究股权激励的影响。
针对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研究。而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讨论公司核心员工对企业技术创新到底有何作用。Chuang等[20]对医疗保健行业的研究发现,非高管员工股权激励比高管股权激励更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而国内研究大部分将股权激励直接等同于高管股权激励,显然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就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关系作进一步研究。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创新效率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不同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是有差异的,而且这些资源没有办法通过交易获取。组织为了获取这些必需资源,会通过控制外部环境减少资源依赖。资源依赖理论也考虑组织内部因素。有学者认为,在组织内部,能够向组织提供稀缺资源的成员会比其他成员更重要。而Adler等[21]认为,技术董事是集战略与管理于一身的CTO,既可以监督管理层,也能在公司技术创新方面给予支持;Williamson[22]认为,董事会将组织与外界联系起来,因而可以从外部获取资源,规范管理层使用资源,达到有效实施公司战略这一目的。这些资源包括公司形象、专家意见、措施合法性、外界交流渠道。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拥有专业技术的董事加入董事会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诸多稀缺资源,行业知识和技能丰富的董事能充分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23],帮助企业制定更好的研发策略并付诸实施。另外,有专业技术经验的董事运用其在企业所属行业积累的一手经验,能更好地把握行业当前动态和新兴机会[24],不仅会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还会提高研发资金利用率。而且,由于研发活动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而技术董事拥有更多专业知识,能够识别技术创新风险,并发现更有前景的创新机会,有助于企业研发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Wincent等[25]认为,在面对复杂研发投入问题时,技术董事对研发所需新技术和新知识有更多了解,所以,能提供更多咨询和建议,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本文认为,在创新效率方面,董事会成员专业技术背景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董事拥有更多专业知识,对新知识的了解使董事会在选择更有发展前景的创新项目时,能作出更好的创新决策,让每一笔研发投入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具有技术背景的董事会成员还能监督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研发投入的使用情况;三是很多董事会成员是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凭借行业协会负责人身份,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为企业争取更多资源。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技术董事比例正向影响公司技术创新效率。
2.2 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效率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分工越来越细化,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企业管理者与股东并不是利益共同体。股东并没有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所以,代理人管理者与委托人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代理成本形成。研发创新活动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26],而股权激励计划能长期给予激励对象满意的回报[27]。所以,股权激励能减少公司管理层短视行为,并提高其对失败的容忍程度[28]。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仅涉及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在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研发人员的重要性,有学者扩展了委托代理框架,将核心研发人员也纳入企业内部完整的委托代理框架中。不论对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还是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升企业创新绩效。
(1)对高管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将他们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风险和收益共担。一旦创新成功,企业股价上涨将带来巨大收益。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会出现不同项目,有些项目虽然风险较大、开发周期较长,但技术含量高,一旦成功,就可形成公司独有的核心专利,提高企业竞争力。但很多企业高管却不愿意承担此类风险,从而影响创新效率。企业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层就不会因为没有足够动力而规避高风险但能给企业带来新机遇的创新项目。核心员工也不会因为缺乏足够动力而不积极实施企业研发创新活动。
(2)员工工资一般与当期绩效挂钩,而研发活动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创新产出往往具有滞后性。如果没有股权激励,企业员工就会更偏向一些开发周期短、技术较为简单的项目。这种创新往往是一些小的改进,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并没有很大影响。而股权激励通常具有覆盖时间长、奖励金额大等特点,完美地避免了管理层和员工短视行为,可以有效激励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研发人员投入到长期性研发创新中,并能有效留住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陈建等[29]对我国2006年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是企业的“金手铐”,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了很多优秀人才,并且,对受业绩压迫的高管离职拥有更强的抑制作用。
(3)虽然相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没有更多选择权,对上市公司决策也没有很大影响力。但是,公司核心员工作为企业研发的中流砥柱,其努力与否往往是企业创新产出的重要决定要素,也决定着企业投入产出比,即创新效率。田轩等[27]研究发现,在激励对象包含核心技术人员的企业中,股权激励对于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效果更为显著。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能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减少研发人员创新失败风险,并以其丰厚回报有效激励核心研发人才全身心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中。技术董事更大程度上影响创新活动的创新投入环节,即创新计划制定、研发费用投入和研发人员安排,以及企业内部其它资源分配等。而研发资源使用者和计划执行者是以研发人员等为代表的核心员工,核心员工努力程度将直接影响创新计划执行,从而影响创新产出效率。由于创新活动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特征,员工选择将创新想法转化为创新产品,还是选择保留创新想法、维持保守的日常工作,依赖于创新激励机制的作用发挥。与高管不同的是,核心员工并没有足够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所以,创新激励机制将会极大地促进核心员工的创新成果转化行为。由此推断,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正向影响上市公司技术创新效率。
因而,本文认为,不管是高管股权激励还是核心员工股权激励,都将正向影响上市公司技术创新效率,且股权激励比例越大,上市公司技术创新效率越高。所以,提出以下假设:
H2a:高管股权激励授予比例正向影响公司技术创新效率。
H2b: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授予比例正向影响公司技术创新效率。
2.3 股权激励强度对技术董事和企业创新效率关系的调节作用
董事会成员与高管、员工之间通常存在代理冲突,虽然董事会与高管均对企业战略决策有很大影响,对企业经营绩效承担责任[30]。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高管仍会利用控制权干扰董事会为企业创新提供机会和资源。相比董事会而言,由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资与短期绩效相关,所以往往偏好低风险和短期回报较高的项目。而且,企业研发投入项目需要大量资金,短期内会影响企业绩效。为此,高管会使用自身权力干涉董事会研发决策。权力在企业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中具有关键作用[31]。当高管权力较小时,高管难以使用权力干扰董事会和股东相关决策;当高管拥有较大权力时,高管会对企业战略、决策甚至执行施加影响。Combs等[32]发现,之前对董事会成员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未达成一致。通过对高管权力进行调查得出,董事会对低权力的高管拥有足够监督和限制,但对强大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的影响较小。为此,高管会使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干涉董事会的研发和监管决策。类似地,当高管权力较大时,高管会利用权力抑制技术董事对企业研发投入以及技术创新效率的积极影响。综上,如果没有相应激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会偏向利用自身职权干扰董事会研发决策,而股权激励能调节高管与董事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有研究表明,拥有企业股权的高管希望通过研发投资以及其它战略决策和行动提升企业价值[33]。显然,企业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高管获得很大的动机为企业长期利益而努力,支持技术董事的研发决策,联合技术董事为企业创新研究提供各方面资源,正向调节技术董事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关系。所以,本文认为,高管股权激励幅度越大,对技术董事与创新效率正相关关系的正向影响越显著。
研发创新是一种极其复杂的活动,会经历很多环节,其中最主要的也是可以人工控制的环节只有两个:研发投入环节和创新产出环节[34]。Chang等[35]采用美国上市公司数据,研究授予核心员工股票激励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发现授予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创新产出。上市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是创新项目和研发活动执行者,研发人员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果转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股东、董事会、高管是公司决策群体,但仅仅通过决策群体发现投资机会,提供投资资源,一味盲目增加研发投入,创新效率未必会得到提升。如要提高企业创新效率,还需要作为企业执行层核心的研发人员努力工作。上市公司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能够使核心员工以更大热情到工作中,提高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资源利用率和创新产出率。所以,本文认为,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越大,对技术董事与创新效率正相关关系的正向影响越显著。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3a: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幅度对上市公司技术董事与创新效率的正相关关系存在正向调节;
H3b: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对上市公司技术董事与创新效率的正相关关系存在正向调节。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2017年为研究调查区间,选择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技术董事相关数据由笔者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和国泰安数据库中对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介绍部分手动整理而成,专利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与公司专利数据库,上市公司其它相关数据则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与万德数据库(WIND)。所有数据均采用Stata14.0处理而得。
根据研究需要,剔除金融和保险业类样本后,对样本数据进行部分筛选:一是剔除样本期间出现过ST的上市公司;二是删除相关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本文得到2 913个观测值。
3.2 变量设计
本研究选取技术董事比例、授予高管股权激励比例、授予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比例作为解释变量,选取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高管股权激励幅度和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作为调节变量。其中,关于技术董事,本文参考胡元木等[14]在文献梳理基础上总结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经历,学习的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例如工程类、制药类或者其它工学类相关专业;二是工作经验,如拥有生产、研发或在公司技术岗位任职的职业背景,或者担任过技术类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士;三是职称,具有技术类、研究类相关职称,如研究员、工程师或者教授级工程师等;四是研究成果,如拥有发明专利或相关发明奖励。公司董事成员如有以上任何一项,即判断为技术董事。
各变量设置、定义与测量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变量定义
3.3 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由于DEA模型对企业创新效率的评价较为客观,本文采用DEA模型判断每个企业技术创新得分,也就是技术创新效率。由于DEA模型计算出每个决策单元效率值的取值(0到1之间)限制,本文采用Tobit模型研究创新效率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回归模型形式如下:
配置浓度为0.01 M的十八硫醇的乙醇溶液,将化学镀银的铜块放在十八硫醇溶液中浸泡5 min~10 min后取出,乙醇清洗,放入80 ℃烘箱干燥。
RDEF=∂0+∂1TECD+∂2Control+δ1
(1)
RDEF=β0+β1Exra+β2Control+δ2
(2)
RDEF=γ0+γ1Tera+γ2Control+δ3
(3)
RDEF=μ0+μ1Tecd+μ2Exramount+μ3Exramount*TECD+μ4Control+δ4
(4)
RDEF=ω0+ω1TECD+ω2Teramount+ω3Teramount*TECD+ω4Control+δ5
(5)
4 实证分析
4.1 变量描述性统计
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企业董事会成员中技术董事占比较低,只有1/3左右;二是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已经超过50%,对比前几年数据,有一个不错的进步,这可能是因为这几年无论是国家还是上市公司都意识到,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才能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因而在专利产出方面相对比较高产;三是上市企业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明显高于高管股权激励幅度,统计结果表明核心研发人员激励强度均值差不多是高管激励幅度的3倍左右,这可能是因为这几年上市企业逐渐重视核心研发人员在企业研发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创新型人力资源是企业保持不可复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四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数占总股本比例的2.68%左右,可以看出,虽然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越来越多,但是股权激励强度并不是很高。
4.2 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创新效率
本文以企业技术董事比例TECD为自变量,企业创新效率RDEF为因变量,建立面板Tobit随机回归模型,检验假设H1是否成立,探究上市企业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
由表3回归结果可知,上市公司技术董事比例TECD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RDEF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上市企业董事会技术背景的确会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正向影响,企业技术董事比例越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得分越高。模型(1)的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H1。
4.3 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效率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面板Tobit随机模型回归结果(一)
(1)上市公司授予高管股权激励的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并没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股权激励将企业盈余与管理者利益极大程度地绑定,可能导致管理层操纵盈余管理,以便获取更大利益。股权激励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变成了高管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二是高管股权激励使得高管有足够热情去创新而不会规避风险,相比之前会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但是研发投入并不等同于创新效率;三是高管授予股权激励只占总股本的0.77%,是核心员工授予股权激励的1/3左右,所以,可能由于股权激励力度较小,未达到期望的激励效果。模型(2)回归结果拒绝了假设H2a。
(2)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杨宝琦[36]在研究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之间关系时发现,对于已上市高技术企业,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比高管股权激励更强。但是,其研究对象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行业,企业研发产出往往更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创新力。而本文使用全行业样本,各上市企业水平相差较大。在全行业中,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比例正向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说明核心员工在使用研发投入资源创造新产品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综上,研究假设H2b得到统计结果的支持。
4.4 股权激励对技术董事与企业创新效率调节作用
为了解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对技术董事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对模型4和模型5进行回归分析。
根据表4中模型(4)回归结果可知,在只授予股权激励的样本中,技术董事比例与高管股权激励幅度交互项系数为正,假设H3a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本文认为:一是实施股权激励后,很多管理者与公司股东利益相连,并且很多企业留住了优秀管理人才;二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对很多创新型人力资源有着天然吸引力,对现任管理者也有一定激励作用,使得管理者对创新战略决策和创新研发活动更为重视;三是高管股权激励降低了管理层与董事会、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配合董事会相关决策。所以,高管股权激励幅度对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影响。
由模型(5)回归结果可知,技术董事比例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交互项系数为正,假设H3b通过显著性检验。本文认为,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风险、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等特征,企业研发人员是选择将企业创新战略转化为新产品或者新技术,还是选择维持保守的日常工作,股权激励在这一过程中同样起作用,如果对核心员工给予股权激励,则研发人员更有动力执行管理层新想法和新决策。否则,缺少核心研发人员的工作,即使投入再多研发资源,也不一定会使创新产出增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样本中上市企业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强度明显高于高管股权激励强度,而且差距较大。所以,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对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影响。
表4 面板Tobit随机模型回归结果(二)
4.5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结论稳健性,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 ①从因变量出发,进行替代指标稳健性检验。在现行专利制度下,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梁莱歆等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技术水平,只有发明专利才是R&D活动的重要产出形式。因此,本文用发明专利代替总体专利数量,使用DEA测算新的效率值,重新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与前述结论相同(见表5);②从数据出发,对全样本进行首尾5%的缩尾处理得到新的样本总体,重新进行回归,得到相似的研究结论(见表6);③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以及样本选择偏误,选择技术董事比例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运用ivtobit重新估计模型3,发现研究结论是一致的,而且随后进行Smith-Blundell内生性检验,P-value为0.726 6。同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将采取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企业作为处理组,与未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对照组企业进行匹配,并利用“参与者平均处理效应”(ATT)比较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创新效率。分别采用近邻匹配、半径匹配以及核匹配法,结果如表7所示。匹配结果说明,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企业的确有更高创新效率值。
从表5、表6结果来看,上市公司技术董事比例TECD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RDEF之间的系数为正,并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上市公司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支持研究假设H1;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比例Exra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RDEF之间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没有显著相关关系,不能支持研究假设H2a,与前文分析结果相同;上市公司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比例Tera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RDEF之间系数为正,并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上市公司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支持研究假设H2b;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幅度或者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与企业技术董事的交互项TECD*Exramount和TECD*Teramount系数皆为正,并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幅度正向调节技术董事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正向调节技术董事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支持研究假设H3a和H3b。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本文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稳健性。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2012-2017年数据,通过非平衡面板Tobit随机模型探讨了上市企业技术董事比例、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为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不仅需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本文研究表明,技术董事制度对此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比例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也有显著正向影响,高管和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都正向影响技术董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关系,这对我国政府及公司管理者制定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基于上述结论,从提升企业创新效率的角度,本文针对上市企业董事会人员挑选以及股权激励方案制定提出以下建议:
(1)为了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效率,要关注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具有技术背景的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自身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帮助企业制定决策,建立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大部分董事会成员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技术董事也可能是技术行业协会负责人,更能及时掌握最新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提供第一手消息。因此,技术董事本身就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对于公司获取和维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所以,企业挑选董事会成员时,可以关注被挑选者相关专业背景。
表5 面板Tobit随机模型回归结果(三)
表6 面板Tobit随机模型回归结果(四)
表7 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创新效率的影响效果
(2)为了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效率,要对核心员工进行相应股权激励,激励比例越大,企业研发创新效率越高。近5年授予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企业相比未授予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企业创新效率有显著提升。而且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正向调节上市公司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上市企业中,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效率也有显著促进作用。以往无论是企业制定股权激励方案还是学者研究股权激励问题,都会偏重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甚至将股权激励直接等同于高管股权激励。近年来,由于上市企业逐步重视核心研发人员在企业研发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开始倾向于对核心员工也进行股权激励。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仅要考虑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决策,还要考虑如何让新想法新技术真正变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征及发展阶段、高管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及其激励比例,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
(3)股权激励方案制定,不仅要考虑实施股权激励,也要考虑股权激励幅度。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幅度正向调节上市公司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也正向调节上市公司技术董事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代理问题,激励企业核心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进而通过人力资本的带动提升企业创新力,使企业在市场上保持核心竞争力。创新型人力资源才是企业保持不可复制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数占总股本比例的2.68%左右,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可以看出,虽然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越来越多,但是股权激励强度并不是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股权激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所以,在特别需要创新的高技术企业中,合理增加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幅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效率。
与此同时,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未区分股权激励的各种标的物。目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多样,股权激励各种标的物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对股权激励的行权约束都可能导致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不一样。使用不同股权激励模式会对企业创新效率产生什么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其次,由于企业创新研发活动耗时较长,特别是研发一个全新产品,研发出来后还有很长的试验阶段。因此,可以考虑扩大创新产出时限,如采用滞后一年、滞后两年、滞后三年等专利数据作为研发产出指标进行对比研究,得到更具现实意义的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