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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

2020-11-16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2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救济大湾

主论环境侵权制度中丰富实践背后蕴含损害理论的重大转变

从我国环境侵权制度的实践出发,可以考察和梳理司法、立法的现实做法并梳理其背后蕴含的理论逻辑。经过四十年的实践发展,环境侵权制度在行为认定上从单一的环境污染转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双重认定,在救济对象上从单一的私益转向私益与公益的双重保护,在救济方式上从传统的民事救济到以生态修复为主的综合救济。丰富的实践背后蕴含着损害理论的重大转变,即从传统侵权损害论逐渐分化,形成环境侵权的专业救济理论——生态恢复论。该理论以整体主义环境哲学为基础,将生态环境整体作为调整对象,以修复为主要救济方式。以问题为导向的理论创新为法律制度建构提供了基础,在民法典及环境法规范中应进行基于理论分离的重构,实现协调基础上的制度分离。

——清华大学教授吕忠梅

1商业秘密可以成为一种知识产权

从商业秘密本质属性和保护路径的演变探寻,认为商业秘密可以成为一种知识产权。首先商业秘密是通过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其保护有利于促进创新,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具有知识产权的“内核”;其次,历经数百年的演变,商业秘密不再是单纯的相对性权利,而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对世性和排他性,与知识产权具有同质性。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仅可以对抗签有保密协议的合同相对方,而且可以对抗其他第三人。尽管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阻止他人的反向工程和独立研发,但这并不能否认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只是影响排他性的范围和程度。此外,秘密性的存在是商业秘密财产价值的重要基础,而非其产权化的障碍。知识产权的客体——信息是否公开,不是判断一项权利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标准。

——厦门大学教授林秀芹

2通过宪法实施,经济权利的保障模式和制度体系趋于完善

现行宪法实施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经济权利在宪法上逐渐获得确认和保障。通过宪法的进一步实施,经济权利的保障模式和制度体系也趋于完善。从宪法发展的历史阶段来看,中国经济权利保障的历史课题和价值取向与域外法治国家有所不同,构建中国经济权利法治保障模式选择也有其自身的理论逻辑,因此应立足中国的法治国情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构建经济权利保障模式的价值立场选择应当放在世界宪法发展的大历史、大格局中来认识把握。从比较宪法史的角度看,需要在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之间寻求其价值取向,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进行平衡和抉择,逐步实现从政策保障到法律保障的过渡,最终在宪法层面统合各种保障机制,构建完整的经济权利法治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翟国强

3治理创新是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粤港澳大湾区治理创新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功用的发挥与法治进程的推进。法治是大湾区治理创新的逻辑前提、基本保障、关键动能、实现路径。同时,治理创新的阶段性、治理规则的创新适用、治理模式的创新以及治理纠纷的复杂多样性对大湾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回应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需求,应立足于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推动法治建设的同步展开;拓展法律规范体系并实现软法与硬法的衔接适用;构建多元共治的法律治理模式,包含治理结构法定化、治理方式规范化、程序制度塑造、治理机制构建;完善公私衔接的多元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探寻大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进路。法学及法治理论创新、法学学科体系创新可以引领大湾区治理创新走向深入,指导大湾区法治创新实践,实现大湾区治理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石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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