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情还是情理:社会工作理论的“中国框架”及其哲学依据
2020-11-16童敏周燚
文/童敏 周燚
问题的提出
我国社会工作在政府大力的推动下经历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它的推进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从之前以民政部门为主转变成跨部门联合推进的方式,这使得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已经与以往不同,急需提升专业性。因此,如何总结提炼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探索的十多年经验,解答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怎么做,从而找到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工作学科的不断成长,本土理论的建构诉求变得越来越迫切。为此,本研究将针对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开展讨论,通过梳理和比较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建构的不同路径,找到本土社会工作理论的“中国框架”及其哲学基础,以便为正在朝向专业化发展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让中国本土社会工作能够走向国际舞台。
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两种建构路径
尽管西方社会工作理论有不同的建构路径,有的依据社会工作的作用和目的,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治疗、维持和解放三种类型;有的则强调从主观和客观以及秩序和冲突两个维度进行考察,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修理者、意义寻找者、意识提升者和革命者四种类型。实际上,社会工作理论的核心是有关“人在情境中”的假设,它的理论建构也就自然需要建立在对这一理论核心假设的理解上。
就“人在情境中”这一理论核心假设而言,它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关注其中人,把“人在情境中”理解成人适应环境。这样,人也就变成单个独立体,人的理性分析和思考能力成为人们成长改变的关键,这种理性能力意味着人能否客观地理解现实环境的要求、能否找到有效适应环境要求的现实办法。与理性相对应是人的情绪、感受等感性的部分,它来自于人们自身的体验,受个人主观偏好的影响,需要人们运用理性来控制。因此,这种“人在情境中”的思维逻辑把人的“理”放在了第一位,强调理性才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对于“情”,它则要求进行适度的控制,以保证人的理性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显然,这种以“理”为中心、以“情”为辅助的“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是以实证主义哲学逻辑为基础的。第二种关注情境,把情境看作是人生活的前提,强调情境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在这种不断变化的生活情境中,人们才能够找到成长改变的方向和途径。这样,人的成长改变就与生活情境的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他根本无法与生活情境割裂开来变成单个独立体,也无法仅仅运用理性找到生活的规律。正是因为如此,放弃先入为主的理性判断,接纳生活的现实环境,学会融入生活的情境中,就成为人们理解现实环境要求的前提,“情”也就自然成为这种“人在情境中”的思维逻辑的核心,处在了第一位。这种以“情”为核心、以“理”为目标的“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虽然也在寻找人的理性,但是这种理性与理情逻辑所强调的理性不同,不是对生活环境要求的简单适应,而是对生活变化的把握,拥有了洞察生活变化的预见力。
这种“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到了后工业社会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和后结构主义理论的影响下,人们越来越关注日常生活经验在人的成长改变中发挥的作用,逐渐放弃宏大的社会层面的考察。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化和国际化运动则进一步启发人们关注在地的文化和知识,以及在文化殖民霸权下的的抗争。这样,场景化和多元化成了社会工作实践的关键,多元主体的在地生活经验和知识成为人们探寻的目标。此时的“情”已经转变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日常生活场景,具有了多样性,而此时的“理”也拥有审视差异性经验的功能,让个人独特的生活经验能够呈现出来。显然,此阶段的情理逻辑虽然仍旧把“情”放在第一位,把“理”作为情境中理性的寻找,但是它倡导放弃二元对立的思维逻辑,推崇一种多元主体“共赢”的思维方式。这种情理逻辑拥有了社会建构的哲学基础。
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内在矛盾
尽管从形式上看,“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与情理逻辑两者正好相反,前者把“理”放在了第一位,用“理”来引导“情”;后者把“情”放在了第一位,要求用“情”来引导“理”,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差别不仅仅只是“理”和“情”次序的颠倒,而是对于人们成长改变所依赖的理性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就理情逻辑而言,它假设“人在情境中”是一种“客观事实”,人们只有借助科学分析的理性,才能找到这种“客观事实”变化的规律。情理逻辑就不同了,它认为“人在情境中”是一种“经验事实”,是人们在与环境相互影响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经验,既涉及参与其中的人们的体验,也涉及人们在其中的应对行动,需要借助一种实践中的理性选择才能把握。显然,“客观事实”的知识需要运用验证方法才能探究出来,它不仅要求研究者站在生活之外,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客观”观察,而且还要求研究者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总结和提炼知识,这是一种静态理性知识的探究。而“经验事实”的知识则需要研究者参与其中,根据实践场景的要求选择行动的策略,从行动的经验中找到指导实践的理论,这是一种动态理性知识的探究,依赖场景实践中的不断反思。
如果说“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客观”探究,目的是分析“事实”是什么,那么“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则是对即将发生的“事实”的“经验”分析,目的是找到符合“事实”的选择。两者的差别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对过程的认识。理情逻辑把理性视为一种反映“客观事实”本质的普遍化知识,认为谁掌握了这种知识,谁就了解了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情理逻辑不同,它强调理性是对即将发生的“经验事实”的揭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事实”才会不断展开,人们才能逐渐形成如何选择的理性。(2)对行动者的理解。理情逻辑把知识生产视为研究者的科学探索,普通的行动者只是作为知识生产的观察对象。情理逻辑正好相反,认为行动者是知识的生产者,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经验知识。(3)对场景的看法。理情逻辑不仅不注重知识生产的具体场景,甚至要求人们把“客观事实”从具体的场景中抽离出来进行本质分析。情理逻辑不同,它要求人们回到实践的具体场景中,强调只有结合具体场景,人们才能找到特定场景中的选择理性。简单来说,“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是一种本质分析理性,针对已经是事实的客观存在;而情理逻辑是一种行动选择理性,针对正在改变过程中的生命成长经历。
因此,“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是从人们目前生活状况入手分析“客观事实”背后的本质的,它始终围绕已经是事实的确定因素,是一种确定性分析。“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面对的则是即将发生的事实,是对特定处境中可能性的把握,始终指向未来,其中既涉及确定因素,也涉及不确定因素。这种场景实践的情理逻辑需要放弃以往那种因果直线或者循环式的确定因素的思维方式,把实践场景的变动性作为理解的核心。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日常生活成了社会工作的基本实践场所,场景化和多元化变成社会工作实践的突出特征。显然,这样的“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就必然面临生活场景多样化和复杂性的挑战,理性的脆弱性变得越来越明显。一方面,随着“人在情境中”实践的深入,人们的理性从聚焦确定因素的分析逐渐深入到可能性的把握,对理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却呈现出多元化和变动性的特征,直接威胁理性的生活安排,使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建构处于两难境地。
这种两难境地,说到底,是对理性过度崇拜导致的,相信理性能够完全把握生活的变化规律,即使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也认为,人能够在多元化的场景实践中把握生活的变化规律。这样的理解必然使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建构难以应对日常生活实践中日益增加的不确定性,因为日常生活中的这些变化不受人们意识控制,往往超出人们意识可以预测的范围。这也意味着,无论“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还是情理逻辑,都需要对理性本身的局限进行考察,以便找到在多元化的生活场景实践中社会工作理论建构的方式。
本土社会工作理论的建构处境
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社区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出来,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而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走的是“党委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发展模式,政府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采取局部先行、试点推进的方式,直接推动了我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发展,使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重点落在了社区。正是这样的推进方式促使我国本土社会工作走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专业化发展道路,不再采取以机构服务为主的抽离场景的标准化服务,而是从人们熟悉的社区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出发,采用融入日常生活的场景化服务策略。
这种融入日常生活的场景化服务的核心特征表现为“我找你”,即由社会工作者主动走进社区寻找服务对象,在服务对象熟悉的日常生活中开展专业服务。这样的服务不同于西方由服务对象主动寻找社会工作者的“你找我”的方式,不仅服务对象常常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专业服务,而且有时连社会工作是什么都不知道,导致社会工作者缺乏专业服务开展所需的专业身份。在这种缺乏专业需要和专业身份的处境下,社会工作者只能走进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深入了解服务对象需要背后所遭遇到的日常生活困扰,由此寻找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中可以改变之处,开展相应的专业服务。因此,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是一种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开展的专业服务,它不仅需要以日常生活为起点,而且需要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甚至它本身就是推动日常生活改变的一部分,始终无法脱离日常生活。
在这种复杂多元主体参与下的日常生活中,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也就具有了一种重要特征,就是差异化,即不同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不仅取决于不同的服务对象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的不同问题和拥有的不同的非正式支持,而且不同的服务合作方和服务评估方也会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不同的专业服务要求,尤其是服务承接方,他们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正式社会支持之一,不仅为社会工作者提供重要的服务资源,而且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即使是服务出资方,他们也会通过服务的招标要求和程序以及其他方式影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实施。显然,这种差异化的服务要求促使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服务场景选择专业化的服务策略,并且随着服务场景的变化而变化,是一种个性化的专业服务。这样的专业服务在增加人们个性化和差异化要求的同时,也带来服务的不确定性,促使人们随时需要面对生活中的差异和冲突。这样,如何在保持多元化要求的同时超越日常生活中的差异和冲突,就成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建构的关键。否则,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理论要么忽视日常生活场景实践中的多元化要求,强调标准化的专业服务;要么过分注重多元化的要求,走向相对主义。两者最终都无法准确反映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推动生活改变的实践要求。
本土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及其哲学基础
对于人们生活经验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推崇可以追溯到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假设,人们生活在自己的经验世界中,只能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了解周围的世界,因此,人们此时此刻的经验和个人的独特性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最根本特征。显然,人本主义为人们个性化和差异化的生活要求提供了哲学基础,它让人们相信每个人的生活经验都是不同的,只要环境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人们就能够将自己的成长潜能实现出来。但是,实际上,这样的理论假设是把人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抽离出来审视的,是一种抽象的人性假设。可以说,人本主义是一种没有日常生活现实基础的理论,这样的理论必然导致个人主义的盛行和“强势的人类中心主义”。正是因为如此,人本主义的这一理论假设遭到存在主义、后现代建构主义、批判理论等多方的质疑,要求人们回到现实的日常生活中,看到世俗生活的冲突和对抗。可见,中国本土社会工作需要的是一种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推动现实生活改变的理论框架,它依据的是一种世俗人本主义,既关注日常生活的多元化要求,又注重个人经验的独特性。
这样,对于人本主义所推崇的超现实的理性能力也就需要放在多元化的日常生活场景中重新考察,让人的理性能力能够重新回归日常生活,回归多元化的现实基础。在多元化的现实生活面前,人们首先需要面对的是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人们的理性能力因而也不再是无条件的,而是特定场景中的有限理性,这样的理性不仅需要明确理性能力发挥的特定场景这一条件,否则,就会过度夸大理性能力,导致与现实生活的冲突,而且场景条件确认本身也构成这种理性能力发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其核心的要素。因此,这种理性可以称之为场景理性,它不同于西方“人在情境中”的理情逻辑,以“理”为主导,也不同于西方“人在情境中”的情理逻辑,以“情”为主导,而是采用情理并重的逻辑,通过“情”的引导去发现特定生活场景的“理”,通过“理”的实施去明确特定生活场景中的“情”,让“情”和“理”在特定的生活场景中相互影响、相互转化,推动现实生活的不断改善,避免理性能力的“过犹不及”。
结论
尽管不同的学者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理论建构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围绕社会工作理论的核心“人在情境中”,可以将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建构分为两种主要路径:一种以“理”来引导“情”,关注“人在情境中”的人,强调人对环境的适应,可以称之为理情逻辑;另一种以“情”来引导“理”,注重“人在情境中”的情境,强调特定情境中人的选择,可以称之为情理逻辑。从表面上看,这两种理论建构的路径正相反,“水火不容”,实际上,它们拥有相同的对人的无限理性能力的抽象假设,相信每个人都具有把控自己命运的理性这一启蒙思想。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部分,需要走一条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在社区的日常生活场景中推进生活的改变,依据世俗人本主义的“中国框架”,强调特定场景实践中的有限理性,采取情理并重的实践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