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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的庇护
——集体行动向个体行动转变的人类学视角

2020-11-15刘怡然

社会观察 2020年4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村落共同体

文/刘怡然

问题意识

理解村落共同体的作用是把握我国城市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采取集体或个体行动。对于居民而言,补偿与行动之间真的只是理性的经济算计关系吗?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又该怎样把握这种逻辑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化进程?

社会行动总体上可归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种。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更加关注集体行动为何会发生以及个体行动在何种情况下会转化为集体行动。这不仅是因为这种转变较为普遍,还因为集体行动通常被认为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大。

在集体行动研究的初始阶段,学者将其解释为非理性行为。例如,心理学家勒庞(2010)认为个体在群体当中会遵循集体心理。群体行动只受无意识行动的支配,是情绪化的非理性行为。布鲁默(Blumer,1946)继承了这一传统,认为谣言会刺激集体的情绪,随着情绪增强,集体行动则会爆发。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开始尝试用更为系统的社会学方法进行解释,但这些解释中仍保留着某些心理学的特点。例如,默顿(Merton,1968)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促成集体行动的重要原因。他指出,人们会因为比较产生不满,进而诉诸集体行动。格尔(Gurr,1970)对这一概念做了更深入的阐释。他认为,社会变迁可能导致人们产生相对剥夺感,剥夺感越大,人们参与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研究的深入,经济学家也参与了讨论。他们将集体行动视为理性的行为。这一理论更强调集体行动形成的内生性条件。但是,许多政治学者认为,外在条件也对集体行动起到重要作用。政治过程理论则认为,政体外成员想要进入政体时,要么改变政体要么打破政体,于是便有了集体行动,而且行动者会在外部环境有利的前提下行动。

现有研究成果从心理、社会、经济、政治等层面出发,阐述了个体行动和集体行动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在这些论述中,个体行动有时会被看作集体行动的序章和前奏,而其向集体行动的转变则顺理成章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这种思维习惯导致学者对集体行动失败后的个体行动关注不足,易忽略个体行动是否会产生及如何产生。但事实上,集体行动的失败往往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很多时候可能催发和郁结更多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忽视集体行动之后的个体行动,也就意味着忽视了社会现象的重要一环。在某市A庄的案例中,笔者发现原住居民在集体行动失败后会继续开展个体行动。对他们思维模式和行为逻辑的分析,不仅有益于理解他们行动方式改变的原因,更有助于理解其背后的深层社会原因。

村落与贴吧

A庄原本是一个传统自然村落,有着悠久历史。其出产的稻米曾是皇家特供品,并得名“B稻”。2000年左右,伴随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村落的耕地被征用,B稻彻底停种,原住居民也失去了农业收入。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到来造就了与村落毗邻地区的兴起和繁荣。大量打工者的涌入制造了对住所的需求激增。原住居民在自家的平房上加盖楼层并出租给流动人口。

这些村落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并不少见,它们一方面确实解决了许多转型中的问题,但也因为人口密度大、管理难度高。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也经常以较为负面的形象出现。然而对于居住其中的原住居民来说,城中村不仅是一个生存空间,还是一个不断被历史改造和形塑的家园。因此,要理解居民的行动,不仅要理解原住居民如何认识村落,更要理解这样一个变化中的村落如何影响了他们。

虽然原住居民很难在主流媒体上发声,但村落贴吧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表达的空间,也为研究者提供了观察搬迁前后居民想法变化全过程的机会。A庄吧于2005年5月18日成立,成立者是该村的一名青年女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搬迁基本全部结束时,论坛共有452名吧友,生成48页内容、2328篇贴子以及14807条评论。

从发贴数量上看,贴吧刚建立时贴子数量较少。后来随着原住居民对贴吧的了解增多以及租住者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贴吧获取信息以及娱乐消遣,贴子数量随之大幅增加。从内容上看,与搬迁有关的贴子在论坛里的发布数量最多,一共880篇,约占论坛贴子总数的38%,远高于其他类别。2009年起,与搬迁相关的贴子开始出现在贴吧中,并在2011年达到顶峰,共有487篇,占当年贴子总数的63%。在2010—2012年,A庄吧内对搬迁的讨论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问题。这不仅说明搬迁对A庄村内所有人的巨大影响,同时也反映了贴吧确实是人们讨论问题的重要平台。

从集体行动到个体行动

2011年7月,A庄的整治工作正式启动。镇政府规定了两个奖励期,分别为2011年7月31日至9月30日和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凡是在此时间段内签订搬迁协议的居民都可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越早签订获得的补偿越多,第一个搬迁期内的补偿多于第二个搬迁期。除了金钱的奖励之外,政府还许诺早搬迁早选房,居民可选偏好的户型和朝向。除这些正向激励外,镇政府也规定了一些反向惩罚措施,如在7月20日展开“百日整治”行动清除租住者以断绝原住居民重要收入来源,促使他们离开。此外,8月4日村中的菜市场也被拆除,对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如果按照理性计算,原住居民应选择尽早配合政府,但大部分人并未选择在第一时间离开。从7月31日到8月31日的一个月内,2266户原住居民中只有不到20户签订了协议。这20户基本都是在居委会中的党员,在镇政府推动下做示范。不仅如此,从8月7日起,原住居民还进行了几次集体行动,先是200多位居民代表到镇政府要求修改补偿政策,后来有居民结伴到市信访办和国家信访局上访。在数次行动未果后,原住居民从8月底便停止了集体行动。

表面上看,原住居民逐渐放弃了集体行动,开始配合政府的整治计划。最明显的表现是,从2011年8月底到9月底,近400户原住居民选择签订协议。然而,如果仔细观察便会发现,原住居民并非选择了放弃和妥协,而是改变了行动策略。这一点在网络论坛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7月底到8月初集体行动的瓦解,集体行动策略的贴子数量逐渐下降,有关个体行动策略的贴子数量却不断上升,并在9月份到达顶峰。

由于镇政府对个体行动的关注较弱,这也为原住居民讨论个体行动策略提供了空间,吧友们商议出的策略十分多样。例如,有的吧友建议“对补偿金额不满不要量房,这样可以多争取商讨空间”;“量房的时候跟测量的人说说好话可以多量一些面积”等等。到了后期,吧友们找到了更多方式,经常向其他居民传授经验,如“去医院开个大病证明,就可以获得更多补偿”。还有人告诉大家“政策规定原房屋上加盖的部分是不能有补偿的,但是可以申请家具或者电器折旧,也能额外获得点钱”。从贴子的变化可以看出,原住居民集体行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放弃原有诉求,更不意味着集体的瓦解,而是改为个体行动。

在集体行动转变为个体行动的过程中,有一点十分重要。即原住居民的行为虽然是以个体展开的,但实际上必须有集体的支持才能实现。如果大部分居民选择配合政府的奖励期政策,其他居民的个体努力就没有了那么强的力量。有的居民在分享个体行动策略时写到:“大家不要那么快签字,团结就是力量。我们都不签字,才可能取得应有的补偿。”而镇政府也意识到原住居民的个体行动如果一直非常有默契,则搬迁非常难展开,因此只能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迂回的方式对居民进行补偿。这样既避免了集体行动,又满足了居民的需求。可见,原住居民个体行动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目标,是因为有集体作为支持,只是集体成为了一种隐形的力量。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力量的存在与作用呢?

共同体延续

搬迁中的行动通常被理解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这与媒体关于钉子户的要求以及“人民币”作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报道有着密切关联。然而原住民提出的需求是否仅是为了获取更多补偿?如果是,那么行动又是否是最优选择呢?如果居民为的是经济补偿,那么理性的选择应该是配合国家政策,在第一个奖励期搬迁。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奖励金,而且可以选择更好的房屋户型,最重要的是还不用与政府有任何冲突。然而,在奖金最多的两个月结束之前,仅有不到400户,即约20%(400/2200)的原住居民选择离开村落。绝大部分人仍然选择了坚守。不仅如此,在8月中旬,即集体行动结束之前,几乎没有人选择搬走。

为了鼓励居民搬迁,镇政府延长了奖励期,但奖励额度却低于之前。2011年11月和12月,村落迎来了搬迁的高峰,然而这时搬迁对居民来说明显不是最优选择。在许多人看来,居民的这一行为还是为了争得更多补偿,然而他们忽略了居民对村落的情感。如前文所述,居民在搬迁之前、之中甚至之后,都不断表达着对村落的认同和热爱。在贴吧所有的贴子中,关于村落认同的帖子共有120篇,并在贴吧刚成立的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结束阶段的数量为最多。可见,作为世代居住在A庄的原住居民,对村落深厚的情感和对村落共同体的热爱确实是他们不愿搬迁的一个重要原因。

滕尼斯(1999)将在自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形态称为共同体,其中基于宗教和血缘、地缘形成的共同体为基本形式,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A庄有着悠久的历史,原住居民世代在一起居住和劳作。B稻不仅是原住居民的食粮,更是他们共同经历的体现和村落历史文化的象征。在笔者入户调研过程中,很多原住居民家里还挂着京西稻。有人说“我家里祖祖辈辈种B稻,原来提到这稻子都是开心,现在只能觉得惋惜。”

原住居民的这些共同回忆使他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对村落共同的情感是他们凝聚力的重要来源。这一点在贴子里体现得更为鲜明。有居民在一篇题为“昨天今天明天”的贴子里写到:“时代发展太快了。儿时的发小,都已经成人,彼此疏远了。不久的将来,听说家要拆迁了,心里很不是个滋味。但是还是很怀念以前的美好时光,希望就算没有了这个地方A庄也永远留在我们A庄人的心里。”类似于这样的贴子还有很多,都体现了对村落的感情和对共同体的眷恋。

城市化进程导致村落历史文化传统的消亡和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居民之间生产生活不再互相依赖。但多年形成的村落共同体仍对原有居民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使得集体行动失败后的个体行动成为可能。如果居民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经济补偿,那么在开始阶段,他们很难做到有默契的拖延,也不会在贴吧里分享个体行动的策略和经验。有居民说,“我们经常讨论,也到A庄的贴吧里面去看,虽然知道上面的政策肯定不可能改,但是可以一起讨论些其他的策略”。

2011年12月底,延长的奖励期结束之后,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选择了离开村落。而且,居民确实视获得更多经济补偿为唯一目的。但是,他们并不愿通过政府提供的渠道提前搬迁,而是依赖村落共同体,即在村落共同体的庇护下以个体行动争取更多补偿。虽然他们的行动是个体化的,但这建立在大家都用这种方法以及相信其他居民不会一开始就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这其实都与村落共同体有着重要的关系。

讨论与结论

2012年3月,A庄搬迁基本完毕。纵观整个过程,一开始的时候进行得十分缓慢,居民有默契地抱团不签协议,甚至开展了集体行动。集体行动结束之后,居民并没有结束行动,而是调整了行动的诉求、方式和策略。随着政府施压和原住居民对行动策略的习得,越来越多的人妥协并签署协议。到了最后阶段,甚至有居民主动找工作人员协商相关事宜。

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特别的注意。第一,居民的行动为什么会发生转变?第二,这样的转变何以可能?

居民行动的变化主要有三点。从行动诉求来看,原住居民逐渐放弃留在村落,改为追求更多补偿。虽然在政府和一些学者眼中,这亦是索要经济补偿的另一种方式,但从贴子中可清楚地看到原住居民对村落的感情以及面对搬迁的无奈和妥协。行动诉求的变化体现了居民在情感和生存目的无法兼得时对生存目的的妥协,而情感则来源于多年基于地缘、血缘和认同形成的共同体。

从要求补偿的方式来看,从正式的到非正式的转变是居民和政府相互达成的默契。在整治中,地方政府面临自上而下的巨大行政压力,同时政策的制定也要与某市整体规划保持一致,不能擅自变动。对于居民来说,即便对补偿不满也不可能轻易离开,因此他们采取了一种非正式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之前集体失败的诉求。

从行动策略上来看,居民在集体行动失败后迅速地改为实施个体行动。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集体行动的严格管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集体诉求无法通过集体行动达成。当调整行动目标之后,个体化的行动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满意的经济补偿。

然而,行动的三个转变均需一定的条件保障。已有研究更关注集体行动形成的条件(如情感渲染、资源完备以及政治机遇),而视个体行动为零散现象,既没有集体行动的破坏性大,也不需特殊条件。事实上,很多个体行动有着很强的集体性。原住居民行动的三个转变之所以成为可能就与此密切相关。正因居民受到村落共同体的庇护,他们才能在实施个体行动时做到默契,并且相互支持与帮助。换句话说,虽然表面上居民的个体行动是零散的,但事实上具有集体性、以村落共同体为基础。

因此,当我们解释行动时,不应局限在行动本身,而要从整个历史发展和时代背景出发去审视行为背后的真实。伴随我国城市化快速进展的是社会的剧烈转型,对于世代居于此的原住居民而言,村落搬迁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改变,更是社会、文化以及心理的巨变。这一事件促使居民脱离共同体秩序,进入陌生的个体秩序。然而,长期处于共同体中的居民仍有着原来的惯习。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更加依赖通过传统方式寻求共同体庇护,而非直接寻求法律和政策支持。这是他们宁可通过非正式途径与其他居民一起行动也不愿脱离共同体提前搬走的原因。因为法律与法规对于原住居民来说是陌生的,而共同体却是熟悉的、符合认知习惯的。通过这一案例,本文不仅希望对行动理论中集体行动向个体行动的转变提供一个新的理解,也希望为解释当代中国变迁背景下的一些行动提供新视角,同时为乡村振兴提供关于共同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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