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通向社会重建的社区建设路径
2020-11-15张乾友
文/张乾友
现代国家与社会都起源于人们对于公共性的追求,并最终以社会国家(social state)的形式为所有人提供了一个具有公共性的生活空间与治理空间。在这一空间里,所有人都可以作为社会的成员而共享由国家面向社会提供的东西。不过,在过去几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中,社会国家的存在遭受了严重的冲击,社会本身也开始分解为一个个的社区。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共享空间的话,虽然社区内部居民之间仍然共享了许多重要的生活内容,但在不同社区之间则并不存在有效的共享机制,使得不断社区化的社会似乎也很难继续作为一个公共空间而存在了。社区的兴起是一种不可逆的发展,但如果这种发展造成了社会的存在危机,那我们就需要重新思考社区的发展方向,重新规划社区的建设路径,通过社区建设来重建而不是摧毁社会。
作为社会政策产物的社会
自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出版以来,如何理解人们在不同层面上的集体生活就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对半条腿仍然留在农业社会中的人们来说,共同体是他们生就其中的生活空间,他们熟悉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并因此与整个共同体建立起了一种“血浓于水”式的亲密关系。但同时,对另半条腿已经跨入工业社会中的他们来说,社会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世界,这个世界构成了一种截然不同甚至让他们无所适从的生活经验。如果没有各种各样的契约,相互敌对的“社会人”就将无法找到使彼此和平相处的办法。另一方面,当他们意识到彼此间的和平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时,也就进一步明确了他们之间并非同伴式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从共同体到社会,似乎意味着一种“美好旧时光”的消逝。
不过,这并非从共同体到社会之转变的唯一含义。共同体是封闭的,它所蕴含的所有美好都只适用于那些生来就生活在一起的既有成员。而在社会中,无论人们是否有着血浓于水式的亲密关系,都可以作为一个自主的利益主体而去实践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在这里,所谓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就是指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获得了平等地从事社会交往的资格,而这种资格就构成了共同体与社会的关键区别,正是它让现代个体成了一种“社会个体”(social individual)。从物与人的关系角度来看,具有典型共同体特征的物是宗祠,正是它象征了所有共同体成员流着相同的血的事实。但即便所有共同体成员都流着相同的血,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进入宗祠,而即使有资格进入宗祠的人,也并非都能进入到宗祠的相同位置。在这里,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一般等价物,也就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具有典型社会特征的物则是公园,而公园的一个核心特征就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以相同的零代价或低代价进入其中的每一个角落,由此,公园就构成了所有社会成员间的一般等价物,也正是由于这种公物(public things)的存在,使得所有社会成员获得了平等的地位。
公物是一个区别于公共产品(public goods)的概念。前者是政治性的,后者是经济性的。产品是“经济人”的交往中介,当我们认为政府的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时,就把政府与个体间的关系纳入了市场交换的解释范畴。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政府眼中只有顾客,而在顾客之间并不能生成一个社会,相反,这里存在的只有市场。作为一种以出售为目的的存在,产品是没有物性(thingness)的。要恢复某物的物性,就要对它进行去产品化。比如,如果你买了一辆车却从来不开,那这辆车就失去了效用,就从一件产品重新变成了一种物,也相应地恢复了它的物性。当你发现自己不愿将一种无用之物驱逐出自己的生活世界时,此物一定在你的自我认同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对人的自我认同的塑造也就是物的物性所在。从这一分析出发,公物的特征在于它们并不必然需要有效用,却总是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在场。比如,你可能很多年都没有去过公园,但只要你想去,它就总是对你开放的。这些总是在场的公物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支持环境,使人们能够在其中形成作为社会成员的集体认同,并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塑造而造就了社会。
如果说是公物造就了社会,那么,是什么造就了公物?答案是政府的社会政策。要建一座公园,首先需要一块地。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块地用作商业开发可以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而政府经济政策的目的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所掌握资源的经济价值。所以,当政府决定将这块地用作公园建设时,就不是在制定一项经济决策。这表明,公园本质上并不是一项建筑工程,而是一项社会政策。作为建筑工程,它只是一种物,作为社会政策,它才成为了公物。如果政府决定将公园卖给某个企业,并不再对其经营施加任何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公园作为物的属性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作为政策的属性则从社会政策变成了经济政策,结果,它就不再成其为公物了。在这里,之所以称政府为公物所提供的支持性政策为社会政策,就是因为它们为社会的存续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环境。虽然洛克式的社会契约论坚持“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是先“进入社会”然后才“置于一个最高政府之下”,但在现代国家的实际运行中,社会本身则是由社会政策建构出来的,没有必要的社会政策体系,就不会有社会。
从社会到社区的发展
如前所述,公物是一种去产品化的公共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可以成为产品。相反,所有公物都是有效用的。我们之所以要建一座公园,必然是为了让大家可以进去游玩。如果哪天哪个公园真的不再能够吸引任何游人了,那它一定很快就会失去作为公物的存在形态。但在把公物作为一种社会政策进行供给时,政府并不希望人们仅仅关注它的效用,而希望人们通过对它的使用而形成一种所有人都可以平等使用它的日常经验,因为正是这种与物之间的平等经验构成了现代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支持环境。然而,在现代人的生活经验中,与公物间的经验所占比重并不高,因为现代人的主要生活空间是市场,而在市场中,他们总是与各种产品打交道的。在面对产品时,人就成了一种效用最大化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人。不过,我们不能说产品塑造了经济人,而只能说市场塑造了经济人,因为正是市场把物与非物都变成了产品。无论如何,经济人只关注效用,而无法理解人与物之间的温情脉脉。
20世纪后期以来的历史是一段市场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张的历史,这种扩张倾向于将非经济人改造成经济人,而这种改造最终就改变了现代人与公物间的关系,并通过对现代人与公物间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了现代人之间的关系。从经济人的视角出发,人们开始将公物视作公共产品,进而,他们很快就发现,作为效用的载体,所有公共产品在私人产品面前似乎都毫无竞争力。当他们发现它们不能为自己带来足够的效用却让自己付出了成本时,就会认为它们的存在是一种浪费甚至是累赘,就会要求减少甚至取消对它们的供给。而当这些公物/公共产品真的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世界中消失时,他们就失去了作为社会成员所需的支持环境,就只能作为经济人而存在于一个无所不包的市场之中。随着经济人取代了社会成员,社会似乎也就不复存在了。
作为西方近几十年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手,英国时任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公开宣称“根本不存在社会这回事”。无论这一断言是否正确,撒切尔在任期间的举措则在很大程度上把它变成了现实,因为撒切尔的基本执政思路就是“拆散福利国家”,削弱英国的社会政策体系。今天的研究者通常将撒切尔改革背后的规范观念称为个人责任论,这种观念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活承担完全责任,而不应让这种责任外部化,并由此成为其他人的负担。从个人责任论出发,公园应该完全让位给私家花园,因为只有私家花园的存在与否及存在状态才能准确反映一个家庭到底有没有对自己负责,而让对自己负责的家庭有花园,不对自己负责的家庭没花园似乎也才是一种公平的结果。
在受个人责任论指导的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下,当代人发现自己陷入了这样一种处境:他想要一座花园,但如果通过政府的社会政策以公园的形式供给这种花园,将带来普遍的搭便车行为,不仅不利于他的利益,也有损于社会的公平;而如果选择建私家花园,又可能大大超出了他自己的能力。于是,对他来说,要在不放弃花园的前提下避免被搭便车,一个可行的选择就是与那些都不愿被搭便车的人分担建一座共享花园的成本,而当这样一座花园实际建成时,所有分担其成本的人就共同构成了一个社区。在这里,如果要找到某种物来代表社区,这种物就是门禁。当然,门禁社区(gated community)并非社区的唯一类型,但在过去几十年,正是门禁社区的扩张构成了社区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也正是门禁社区最为典型地反映了当代社区的基本特征。
门禁不同于围墙。围墙表明社区是封闭的,门禁则表明社区是有条件地开放的,只要有门禁卡,任何人就都可以进入社区。而问题恰在于,并非所有人都会有门禁卡,要获得门禁卡,你就必须加入到对社区花园运营成本的分担之中,反过来,社区里的某个人如果拒绝或没有能力继续分担这一成本,就也可能失去他本有的门禁卡。社区的形成不是社会政策的结果,但在政府并没有强制取消门禁的意义上,它又得到了政府的某种默许性支持。而由于社区花园在满足社区居民对效用的需求上可能比公园表现更好,人们可能还要求政府对社区花园的维护提供某些支持,而这种支持就表现为政府的社区政策。通过这样的政策,政府也可以发起社区建设的运动,在自发形成的社区之外,通过政策手段建构社区。比如,英国政府在布莱尔时期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就是一场建设“积极社区”的改革运动,而中国政府在2000年时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也掀起了中国的社区建设热潮,并让社区成为了后单位制时代中国的基本社会组成单元。
培育社区的共享能力
作为社会成员,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政府就不能以不平等的方式来对待不同社会成员。这一方面禁止政府选择“顾客”,不允许政府只对某些人提供服务,而不对另一些人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禁止政府差别对待不同社会成员,而要求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可见,社会成员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政治性的,社会中的所有选择也都应当是政治选择,而不是经济选择,尤其社会政策,不能成为经济选择的结果,不能让经济因素破坏社会作为一个开放的“共享性生活空间”的存在形态。
社区的形成则是经济选择的结果。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居住空间,社区的形成源于人们的购买行为。如果某个地方的住房没有人买,它就不能成为一个社区。只有当足够多的人都购买了某个区域的住房时,他们才通过自己的经济选择建立或加入了一个社区。而在购买行为中,价格无疑是一个关键因素,所以,社区实际上是在价格杠杆调节下形成的生活空间与治理空间。回到拟物式的分析,每个社区都可以被视为一座共享花园,而作为市场的产物,每座花园中所种植的花草都是不一样的,且正是这种不同造成了它们的价格差异。如果仅仅从市场逻辑出发,人们愿意为他们的偏好付费,这是无可指摘的。但同时,根据市场的逻辑,如果某些人愿意为某一些园艺产品付出更高的价格,那其他人就也必须付出相同的价格才能买到同样的园艺产品,因为购买并不仅仅是一种付费的行为,更是一种竞价的行为,而在竞价可能推高其他人的成本的意义上,购买行为就也可能成为一种损害性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所有人都只能进同一个公园的社会并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生活空间。就此而言,社区的兴起其实为人们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创造了机会,而要抓住这种机会,就要实现社区共享与社会共享间的平衡。从一个角度来看,社区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更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但如果某些社区在追求更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破坏了其他社区追求更高质量生活的能力,就成了一个社会层面甚至政治层面上的问题。从其起源来看,社区本就不是一个开放空间,因而,如果要求完全取消门禁,就等于摧毁社区这样一种生活空间与治理空间。另一方面,从社会健全发展的角度来看,社区又不能成为一个封闭空间,因为彼此封闭的社区将无法构成一个共享性的社会。要解决这一矛盾,我们需要把共享能力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关键任务,通过培育每个社区共享社会发展核心成果的能力来巩固社会作为共享性生活空间的存在。
共享能力的培育既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技术层面,我们可以确定哪些因素显著地带来了生活质量的改善——如收入的提高,哪些因素显著地影响到了人们间的不平等——如教育资源的市场化定价。进而,我们就可以找到一套办法,在提高所有社区支付能力的同时,限制它们的竞价能力。当在某些事项上所有社区都只能以非竞价的方式进行支付时,支付行为就可以带来共享性的而不是排斥性的结果。这里的关键在于,“某些事项”的确定是一个政治层面上的问题,到底人们应当拥有何种水平的收入、接受何种质量的教育,这是应当由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成员们共同作出的政治选择,这种选择的目的是确定一个标准,让这一标准反映出社会发展的层次。在此基础上,政府就应当将促进所有人达到这一标准作为行动目标。在事关社会发展核心成果之共享的问题上,基于市场的个体选择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从而使得任何人都无法轻易地通过退出或加入社区来破坏其他人的共享能力。而当社区间的流动不再能够带来明显的市场性收益时,社区间流动的成本就将大大降低,从而使社区的开放性进一步增强,使每个社区都能在向其他社区的开放中共享社会发展的更多成果。
共享能力建设指向的是在公园与社区花园间的一种协同建设思路。要保证所有社区都能获得社会层面上的共享能力,所有构成社会发展核心成果的条件就都应当放在公园之中,对所有社会成员开放,而在不涉及社会发展核心成果的方面,每个社区则有充足的自由来打造自己的共享花园。在这里,每个社区对其共享花园的经营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一大动力,也为更高质量的社会共享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而政府对公园的不断翻新则保证社区仍能作为社会的一个积极构成因素而存在,从而保证社会仍能作为一个公共的共享空间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