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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
——论宋代理学家诗学观之“性情之正”

2020-11-14高艳秋

戏剧之家 2020年17期
关键词:温柔敦厚理学家性情

高艳秋

(南京林业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7)

程颐云:“且如今言能诗无如杜甫,如云:‘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如此闲言语,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常作诗。”[1]这种观点成为后世认定理学家否定诗歌价值的重要论据。然而,细究理学家之诗学观,却并非全如程颐所说,而是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尤其是在诗歌与性情关系的阐发上,宋代理学家们对传统的观点有着更进一步的发展。

性情论是中国哲学研究的一个永恒的话题,儒释道三家对性情思想都有着深刻的阐发。性情思想,又与文艺创作的主体——人息息相关,因此,对性情论的阐释在文艺美学的范畴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儒家性情思想的最高境界即是达到一种道德与美学相互生发的状态,即孔子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宋明理学在先秦儒家性情思想的基础上,对性情论进行了重新阐释,将道德推崇到“天理”的高度,艺术作品必须符合“性情之正”,几乎成为理学家文学批判的唯一标准,何谓“性情之正”则成了一个意涵丰富的话题。

一、“温柔敦厚”的审美取向

“温柔敦厚”是儒家提倡的诗教,始见于《礼记·经解》:“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正义》解释说:“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和柔。”儒家要求诗人性情温和,感情适度。这种对诗歌创作主体的要求,在宋代理学家手中得到了再次发挥,成为诗歌批评的一个重要准绳。“二程”的弟子,南宋理学家杨时,便以此来批评苏轼的诗歌:

作诗不知风雅之意,可以不作。诗尚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乃为有补。若谏而涉于毁谤,闻者怒之,何补之有?观东坡诗,只是讥诮朝廷,殊无温柔敦厚之气,以此人故得而罪之。若伯淳(程颢)诗,则闻之者自然感动矣。因举伯淳和温公诸人禊饮诗云:“未须愁日暮,天际乍轻阴。”又泛舟诗云:“只恐风花一片飞。”何其温厚也。[2]

这种对诗歌创作的“温柔敦厚”的审美取向,事实上并不只存在于理学家的诗论中,江西诗派的代表黄庭坚就曾有过类似的表达:

士有抱青云之器,而陆沉林皋之下,与麋鹿同群,与草木共尽。独托于无用之空言,以为千岁不朽之计。谓其怨邪,则其言仁义之泽也;谓其不怨邪,则又伤己不见其人。然则,其言不怨之怨也。[3]

所谓“不怨之怨”,不正是“怨而不伤,哀而不怒”的温柔敦厚之言吗?强调诗歌的“温柔敦厚”,实际上是将诗歌的审美取向转为对人的性情的涵养与约束。黄庭坚对此亦有所阐述:

诗者,人之性情也,非强谏诤于庭,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座之为也。其人忠信笃敬,抱道而居,与时乖逢,遇物悲喜,同床而不察,并世而不闻。情之所不能堪,因发于呻吟调笑之声,胸次释然,而闻者亦有所劝勉。比律吕而可歌,列干羽而可舞,是诗之美也。其发为讪谤侵陵,引颈以承戈,披襟而受矢,以快一朝之忿者,皆以为诗之祸,是失诗之旨,非诗之过也。[4]

这里同样强调了诗歌的“温柔敦厚”的审美趣味,同时也表明了人的性情的约束对于诗歌好坏的影响。“忠信笃敬”,其诗歌能令“闻者亦有所劝勉”,而若以诗歌“以快一朝之忿者”,则为“诗之祸”。这实际上开了理学家以“性情之正”作为诗歌评判标准的先河,他们将诗歌作为涵养性情、提升道德的一种方式。真德秀《文章正宗纲目·诗赋》对此曾作明确表示:

此编以明义理为主,后世之诗,其有之乎?曰:三百五篇之诗,其正言义理者盖无几,而讽咏之间,悠然得其性情之正,即所谓义理也。后世之作,虽未可同日而语,然其间兴寄高远,读之使人忘宠辱,去鄙吝,修然有自得之趣。……其为性情心术之助,反有过于他文者。盖不必专言性命,而后为有关于义理也。

真德秀认为诗歌虽未直接阐发义理,但若能有助于涵养性情、提升道德,便是比文章更好。朱熹也指出:“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5]朱熹肯定了诗歌“感物道情”的作用,但理学家所言之“情”与文学家所言之“情”却是大不相同。如欧阳修在《梅圣俞诗序》中谈到“情”时即言: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所言,盖愈穷则愈工。

欧阳修还在《释礼秘演诗集序》中说:然喜为歌诗以自娱,当其极饮大醉,歌吟笑呼,以适天下之乐,何其壮也。

欧阳修所言诗歌抒发的情感是自由的,是不加束缚和节制的,这就跟理学家所言之“性情”有了明显的区别。理学家眼中的“性”和“情”并非一个概念,“性”是纯乎善的天理,而“情”则是有善有不善的,正如朱熹所言:“心之所感有邪正,故言之作形有是非”。因此,人的情感必须加以约束和控制,这便是理学家强调“性情之正”的意义所在。

二、对圣人气象的追慕:“孔颜乐处”“吾与点也”的内在美学意味与性情追求

苏辙《诗病五事》评孟郊诗云:

唐人工于诗而陋于闻道。孟郊尝有诗曰:“食荠肠亦苦,强歌声无欢。出门如有碍,谁谓天地宽!”郊耿介之士,虽天地之大无以安其身,起居饮食有戚戚之忧,是以卒穷而死。而李翱称之,以为郊诗高处在古无上,平处犹下顾沈、谢。至韩退之亦谈不容口。甚矣,唐人之不闻道也。孔子称颜子“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回虽穷困早死,而非其处身之非,可以言命,与孟郊异矣。[6]

苏辙此处评价孟郊之诗,全然不谈其诗歌技艺,而从其人生格局入手,谈其对“道”之体悟。苏辙所提到的孔子对颜回的称赞,是宋人所共同追慕的“圣人气象”,尤其为理学家所称道,寻“孔颜乐处”是宋明以来理学家永恒的追求。“孔颜乐处”,即是孔子与颜回之所乐: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公冶长》)

孔子和颜回所体悟的人生之乐,是超越了物质的贫富,与万物打成一片,指向内心的平和富足的一种自得、自适之乐,也体现了儒家理想人格的追求。张毅先生对此做出了精辟的总结:“孔颜之乐,乐处在心,是一种主体的自我感受。其所乐之事有二:一是仁者静观万物时的浑然与物同体,由自然界的活泼生机了悟心中的仁体,以仁为乐;二是吟咏性情时的感兴愉悦,在心体的观照活动中体验到诗意和美,产生自适、自得之乐。”[7]“以仁为乐”与“吟咏性情”正是对儒家“依仁游艺”思想的概括: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公冶长》)

在这里,道、德、仁、艺四者是相互生发的关系,而非宋儒将道、德至于本体,文、艺只能从属于道、德的关系。也可见出,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艺与道、德、仁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孔颜乐处”即是达到了:“依于仁,游于艺”的人生境界之后所感悟的快乐。“游于艺”的“艺”,就是六艺。据《论语注疏)载:“六艺谓礼、乐、射、驭、书、数也。”《周礼·保氏》曰:“掌养国子,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礼、乐是儒家教化人心的两极,孔子所谓: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诗歌是人格教化的起点,“礼”与“乐”则是道德教化的两种方式。“诗”与“乐”皆关乎审美,也与人之性情息息相关。孔颜之乐是超然物外,将自身融入宇宙万物的生生不息,所产生的自得之乐。此种境界与“吾与点也”的理想人生境界有相通之处:子路、曾皙、公西华侍坐……(子曰:)“点,尔如何?”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之撰。”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论语·先进》)

“曾点之志”所以能与孔子契合,正因其与孔颜乐处所体现的万物一体之自得之乐有共同之处,正如朱子在《论语集注》里说:“曾点之学,盖有以见夫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少欠阙。故其动静之际,从容如此。而其言志,则又不过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8]对万物生生不息与自得之乐的追求,便是宋明理学家所追慕的“圣人气象”。理学家们曾对此反复阐释:

明道书窗前有茂草覆砌,或劝之芟,曰:不可,欲常见造物生意。又置盆池畜小鱼数尾,时时观之,或问其故,日:欲观万物自得意。(《二程遗书》卷二上)

自再见周茂叔后,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二程遗书》卷三)

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何耶?(《二程遗书》卷十一)

只有达到了“圣人气象”,诗歌方能涵养性情、吟咏道德,所谓的“圣人气象”,便是儒家性情修养的至高境界,也是宋明理学家所希冀达到的理想境界。用程颐的话说,则为“兴于诗者,吟咏性情涵畅道德之中而歌动,有‘吾与点也’气象”。这样的美学思想事实上与孔子所谓“三月不知肉味”的意思是一致的,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韶》乐是善的,是美的,这正体现了孔子诗歌性情思想的内在取向。

三、杜甫与陶渊明经典地位的确认

杜甫与陶渊明在宋代得到极大的推崇,并在此时确立了他们二人的经典地位。在杜甫与陶渊明的经典化过程中,理学家的作用不容忽视。篇首所引程颐对杜诗的评价虽为批评之语,但从他所言“且如今言能诗无如杜甫”,却也能瞥见当时文坛对杜甫诗歌的推崇。理学家邵雍就曾明确表示自己作诗师法杜甫,他在《首尾吟》之一百二十五中感叹道:“尧夫非是爱吟诗,诗是尧夫疏散时。早是小诗无检束,那堪大字更狂迷。既贪李杜精神好,又爱欧王格韵奇。余事不妨闲戏弄,尧夫非是爱吟诗。”[9]显示出了邵雍对杜诗精神的偏爱。

杜甫受到理学家推崇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其诗歌之“明道”“见性”。罗大经曾解释杜诗,杜少陵绝句云:“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或谓此与儿童之属对何以异。余曰:“不然。上二句见两间莫非生意,下二句见万物莫不适性。于此而涵泳之,体认之,岂不足以感发吾心之真乐乎!”(《鹤林玉露》乙编卷二《春风花草》)

显然,在理学家看来,他们推崇的是杜甫诗歌中所体现的“万物莫不适性”的生生之气,以及“感发吾心之真乐”,是有助于涵养性情的。正如程颢评石曼卿诗“乐意相关禽对语,生香不断树交花”云:“此语形容得浩然之气。”[10]他们所关注的是诗歌中所体现的万物生生之意,即所谓“明道”“见性”之诗,也就是符合“性情之正”的要求的诗歌。由此可见,理学家对杜诗的偏爱,并非在于其诗歌的艺术本身,而着眼于其诗歌对人的性情涵养的帮助,这也是理学家所推崇的杜诗“精神”的意义所在。朱熹就曾对杜甫的道德人品进行过品评:

予尝窃推《易》说以观天下之人……于汉得垂相诸葛忠武侯,于唐得工部杜先生、尚书颜文忠公、侍郎韩文公,于本朝得故参知政丰范文正公。此五君子,其所遭不同,所立亦异,然求其心,皆所谓光明正大,疏畅洞达,磊磊落落而不可掩者也。其见于功业文章,下至字画之微,盖可以望之而得其为人。[11]

这里,朱熹正是由杜甫之诗歌而想见其为人,由其诗歌之“性情之正”想见其人之性情,由此上升到杜甫的人格意义,对他的道德心性内涵进行探索。

宋人对陶渊明诗歌的推崇,着眼点同样是其诗歌之所谓“性情之正”。正如真德秀所言:

予闻近世之评诗者曰:渊明之辞甚高,而其指则出于庄老;康节(邵雍)之辞若卑,而其指则原于六经。以余观之,渊明之学,正自经术中来,故形之于诗,有不可掩。荣木之忧,逝川之叹也;贫士之咏,箪瓢之乐也。《饮酒》末章曰:“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汲汲鲁中叟,弥缝使其淳。”渊明之智及此,是岂玄虚之士所可望邪?[12]

真德秀认为陶诗是合于儒家经术的,因其诗歌中有着对时间之逝的感叹以及固穷守道之乐,“贫士之咏,箪瓢之乐也”,正合乎理学家所追崇的“曾点之志”与“孔颜乐处”,因此,陶诗亦是符合“性情之正”的诗歌。正如理学家魏了翁评价陶诗时所言“以物观物,而不牵于物;吟咏情性,而不累于情”[13],在理学家眼中,陶诗是符合理学精神的。正因如此,在真德秀以“悠然得其性情之正”为编选宗旨的《文章正宗》中,大量选入陶诗,充分体现了理学家对陶诗的态度和评价。

四、余论

理学家对诗歌“性情之正”的批判标准,实则与其哲学思想的追求是内在统一的。正如邵雍提出“以物观物”的哲学观念,他在《观物内篇》中说:“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谓其能反观也。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既能以物观物,又安有我于其间哉?”[14]“以物观物”既是一种世界观、方法论,这种认识方法投射在人的精神世界与性情思想中,则成为“尽物之性,去己之情”的主张,在理学家看来,性即天理,情即人欲,即所谓“存天理、去人欲”。正如邵雍所言:“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15]这种哲学思想投射在诗歌思想中,即是其所提出的“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

予自壮岁业于儒术,谓人世之乐何尝有万之一二,而谓名教之乐固有万万焉,况观物之乐复有万万者焉!虽死生荣辱转战于前,曾未入于胸中,则何?四时风花云月一过乎眼也,诚为能以物观物,而两不相伤者焉,盖其间情累都忘去尔,所未忘者独有诗在焉。然而虽曰未忘,其实亦若忘之矣。何者?谓其所作,人之所作也。所作不限声律,不尚爱恶,不立固必,不希名誉。如鉴之应形,如钟之应声,其或经道之余,因闲观时,因静照物,因时起志,因物寓言,因志发咏,因言成诗,因咏成声,因诗成音,是故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虽曰吟咏情性,曾何累于情性哉![16]

此段论述是对理学家所推崇的所谓“性情之正”的诗歌标准的精辟概括,是理学思想在诗歌领域的阐发,也是对儒家传统诗学思想的继承和再阐释。理学家所强调的“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的诗歌标准,因其制约了人的情感的发挥,因此历来为人所诟病。然而此种诗歌的审美取向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形成了自身的一套诗歌理论,并为理学诗人所践行,为宋诗的发展开辟了另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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