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要及时更要“有料”
2020-11-12朱昌俊
朱昌俊
日前,《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条受到社会的格外关注。这既是社会对知情权重视的一种直接表现,也从侧面印证,官方在“发声”方面的工作的确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就全国范围来看,“5小时内必须发声”的准则,其实并不算突破。早在2016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就已有相关规定,此后多个地方,也都先后出台了类似要求。当然,此次安徽的规则中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即“最迟5小时内”对应的是“发布权威信息”,而在此前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简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发布。這可以被理解为,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官方至少要在第一时间内“认领”,有人“负责”。
重大突发事件官方及时发声、回应的重要性,无需再作过多的阐述。李克强总理曾说过,“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能即时全面发布信息,就能最大限度消除人们疑虑、赢得各界的理解”。当然,对政府发声而言,及时只是最浅层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做到有质量。客观地说,近些年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的“浸染”下,官方回应速度在整体上有明显提升。但我们也时常看到,不少算得上及时的回应,明显有套路化、打哈哈之嫌。
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正在调查”被指成为官方应对舆论监督的万能回应;再比如,习惯性辟谣先行,而不是直面舆论的关切和诉求;习惯性给结论,而不是给信息和真相。类似的官方发声,速度是保证了,但效果却不敢恭维。
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倒逼官方发声提高效率,但更重要的是,发声方式和发声的逻辑也要与时俱进。比如,官方回应要有自己的预案和严肃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官方发声要完全遵循“通稿”照本宣科。首先,要树立互动姿态,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单向度发声,要随时对新的舆论疑问和诉求进行有效回应;其次,切忌“自说自话”,只挑自己想说的,而不是公众想知道的。这样的回应再及时,也只会适得其反。
一句话,官方回应,要及时,更要“有料”,有质量。如此才能真正满足社会的知情权需要,也才能展现出官方声音的权威性。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遵循发声时间的底线之外,“官方发布”更要真正形成一种与舆论及时互动的自觉,而不只是扮演“传声筒”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