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迷情青年的罪与罚

2020-11-11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吴泰山

中学时代 2020年4期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吴泰山

17岁的刘大强是个玩心重的青年,不但不努力学习,而且经常违反学校的纪律,老师对他进行教育劝诫,他却根本听不进去。

无心学业的刘大强喜欢上了邻班一位名叫常艳华的女生,但常艳华觉得刘大强是个“花花公子”,对刘大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样一来,更激起了刘大强对她的疯狂追求。

2019年底,眼看快放寒假了,刘大强提出要送常艳华回家,被拒绝了。

一个周末的夜晚,刘大强以送新年礼物为由将常艳华骗至自己的宿舍,趁着宿舍里没有其他同学在场,再次对常艳华表达爱意。遭到拒绝后,刘大强恼羞成怒,对常艳华大打出手。常艳华报警后,经法医鉴定,她的头部及腹部损伤构成轻伤。

刘大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等待他的没有美好的“爱情”,只有在监狱中流下的悔恨泪水。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本案中,刘大强胸无大志,荒废学业,违法乱纪,最终自食其果。他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未来,也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在学校里遇到自己欣赏的异性同学是很正常的。此时的青少年正处于一个懵懂的时期,内心虽然憧憬着美好的爱情,但因为普遍情绪敏感、易冲动,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因此大多是不成熟的。有些青少年因为过度在意感情,还会导致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从而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以说得不偿失。

青春年华,正是应当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充分丰富自我的年纪,若是把精力全部放在所谓的“爱情”上,不思进取,必将辜负大好的年华,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