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信息联结主义
——一种解释理解与知识差异的内在主义方案

2020-11-10欧星洋

关键词:短路对象火灾

欧星洋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如何理解理解?或者说理解的本质是什么?当前对这一问题最多的讨论来自知识论领域,一些知识论学者认为理解是知识的一种,由此出发对理解的解释可以依赖于对知识的解释。以知识来解释理解的想法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理解是关于原因的知识[1]347,利普顿(Peter Lipton)也认为理解是“原因的知识”(knowledge of causes)[2]。但是当今知识论学者的主流意见认为理解不是知识的一种。关于理解是否是知识的一种的争论,实质上讨论的是作为宾词的理解和知识的性质。这个争论已经陷入了一个僵局,在第一节笔者将以理解的对象作为线索梳理双方的论证思路,当前双方的论证都到了诉诸直觉的阶段,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了。

在第二节中笔者将提出“信息联结主义假设”以解释理解的性质,以及知识和理解的差异。在“理解”这种认知状态中,被呈现于意识的是多联结信息,而在“知道”的认知状态中,呈现于意识的则不一定是多联结信息。如果假设成立,知识与理解的差异将在于理解与知识的可能对象的“集合”是不一样的。这也意味着知识和理解的对象可以是重合的,但始终存在知识与理解的对象不重合的情况。这种差异造成了知道和理解作为认知状态的差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个假设中的核心概念“信息”主要指的是意识性信息,由内容和载体构成。本文不讨论亚个体层面上的信息。

本文的核心论证目标在于论证以“信息联结假设”解释理解与知识的差异是一种可行的方案。“信息联结假设”本质上是一个弱内在主义的方案,这是一种能够兼容外在主义的内在主义方案。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方案,是因为笔者认为一个好的解释理解与知识差异的解释理论应该以解释其内在的差异作为起点。这种想法基于三个理由,第一,外在主义方案已经到达瓶颈,讨论思想实验只会在理解与知识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上陷入比拼直觉的处境。第二,外在主义方案忽略了对于心理状态的考察。第三,讨论理解与知识是否存在差异是不需要我们有关于理解和知识的完整刻画的。我们不需要完整地刻画出一个关于理解的理论,以及一个关于知识的理论之后再去讨论理解与知识的差异。因为显然在关于理解和知识的讨论中,一个足够有信服力的解释理论往往是讨论的最终目的。所以在第二节中所给出的主要是一个心理状态上的刻画,笔者认为,研究理解与知识的差异,乃至理解与知识本身,心理状态上的刻画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所给出的方案虽然回避了将在第一节提到的外在主义方案会面临的种种问题,但同时也没有对外在主义所关心的问题,例如事实性问题给出回答。但是这并不是说“信息联结假设”没有办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信息联结假设”所试图展示的是理解与知识在心理状态上的差异,只要成功解释了这点,本文就达到了预期的论证目标。在现阶段“信息联结假设”还不是一个关于理解或者知识的完整的解释框架,当然要使它拓展成那样的框架对于事实性问题的处理是无可避免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能够完成的任务。

一、理解与知识的差异

(一)关于原因的知识

上文提到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很多人认为理解是关于原因的知识,具体地说,理解是关于原因的命题知识。例如对于一个日常事件而言,理解这个事件就意味着知道其背后的原因。在日常用语的习惯上,当我们说“我理解了这宗谋杀案”就是在说“我知道了这宗谋杀案的原因”,案件的凶手是谁,作案动机是什么,都可以归入谋杀案的原因。抛开这种日常用语的理解,哲学家们发现在很多场合下我们使用理解这个语词时,对象经常是原因或者说为什么,例如某事件发生的原因,某个科学原理的原因等等。我们可以拥有关于原因的知识也可以拥有关于原因的理解,但是我们似乎很少拥有关于原因之外对象的理解,这是一部分哲学争论围绕理解是否是关于原因的知识的出发点。

普理查德(Duncan Pritchard)反对理解是一种knowledge-why的观点,普理查德试图论证理解既不是关于原因的知识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他提供了两个案例,在第一个案例中存在知识但不存在理解,在第二个案例中存在理解但不存在知识[3]。

以“火灾”为例,小孩子被告知火灾的原因是因为短路,不表示他理解了火灾的原因是短路,也不代表他理解了为什么火灾会发生。具体的场景如下。

火灾情境:x回到家门口发现家里着了火,x向在场的消防员询问原因,他告诉x“火灾的原因是因为短路”。x向自己的儿子转述“火灾的原因是因为短路”。

x的年幼的儿子被告知火灾的原因是短路,也就是说“x的儿子知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是成立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x的儿子具有一定的关于火灾的原因的知识。但是“x的儿子理解火灾的原因是短路”是不成立的,因为小孩子并没有理解“短路”的意义。并且按照格林的分析,“x的儿子理解火灾为什么发生”也是不成立的。

普理查德还提供了存在理解但不存在知识的案例。

消防员情境:x回到家门口发现家里着火,他发现旁边站着一个消防员打扮的人并向他询问火灾原因,消防员告诉x“火灾的原因是短路”。但是x不知道的是在他的周围有一队穿着消防队员服装去参加换装派对的人群,他只是恰好问到了真正的消防队员。

这个情境是“假谷仓情境”(barn façade case)(1)“假谷仓”描述的是一个司机开车穿过一片有很多假谷仓(比如正面看上去和谷仓一样的立牌)的区域,他碰巧指到了这片区域中唯一的真谷仓说“那里有一个谷仓”。这是一个真信念但是是运气的结果,因此他不被认为知道这件事。的一个改编版本。假谷仓情境和消防员情境都是知识无法与环境运气(environmental luck)兼容的思想实验。普理查德认为理解是一种主体通过认知能力实现的认知成就,按照这个解释在这两种情境中主体都通过正确的途径达到了理解。普理查德把典型的“盖提尔式运气”(Gettier-style luck)解释为干扰式运气(intervention luck),它和环境运气的区别在于,它使得不可靠的信息来源得出了正确的结果,而环境运气恰好是使信息来源可靠的运气。以射箭为例,如果有风干扰的情况下射中靶心不能算作成就,而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射中靶心就可以算成就,尽管射手可能是随机选中了干扰最少的靶子,他实际上对于射哪个靶子干扰最少一无所知。“假谷仓”和“消防员”情境均是由环境运气而不是干扰式运气导致的,因此主体在这两种情境中都实现了认知成就也就是理解。

第一个思想实验遭到了斯利瓦(Paulina Sliwa)的质疑。斯利瓦认为我们对这个情境的直觉也可能是x的儿子“既不理解火灾的原因是短路,也不知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4]。她认为“x知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与“x的儿子知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在这个案例中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同意知识有程度之分的说法,那么x对火灾原因的知识显然与x的儿子对火灾原因的知识有程度上的差别。如果我们不同意知识有程度之分的说法,那么如果我们同意x对火灾原因具有知识,那么x的儿子就不具有关于火灾原因的知识。即使x的儿子“知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斯利瓦认为,关于火灾原因是短路的知识不同于关于为什么火灾会发生的知识,“x的儿子知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不能推出“x的儿子知道火灾为什么发生”。因此在火灾情境中,对于x的儿子而言,既不存在关于火灾原因的理解,也不存在关于火灾原因的知识。

第二个思想实验遭到了科尔普的质疑(Christoph Kelp)。与斯利瓦类似,科尔普也质疑了普理查德思想实验中所依赖的直觉。“消防员”和“假谷仓”式的环境运气案例并不如普理查德所称的那样稳定,对于这类型的案例也可以有存在知识和理解,以及既不存在知识也不存在理解的直觉[1]353-357。由于论证思路与前者有相通之处,在此不作详细展开。

(二)书本传达以及口头传达的信息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我们所获得的知识来自于书籍资料、网络查找以及人们的口头传达。但是它们也可能只是单纯的信息,即使是真信念也不是知识,因为在两个环节上有运气的参与。按照知识论学者的分析,这两个环节分别是信息来源和信息来源的环境。卡凡维格(Jonathan Kvanvig)的“卡曼奇”(Comanche)案例[5]和霍桑(John Hawthorn)的“奥地利首都”案例[6]都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在这两个环节上知识不能与运气兼容。由于结构相似,考虑到直观上理解的难易度,以下仅以“奥地利首都”为例。

奥地利首都:六个小孩子拿到了六本里面写有奥地利首都在哪里的书籍,但是只有一本写的是“奥地利的首都在维也纳”,其他书中记载的都是错误的信息。假使小孩子x正巧读到了这本书。

按照卡凡维格的分析(2)卡凡维格没有议论过“奥地利首都”,这里是笔者的引申。。首先,如果写这本书的人并不是专家,而是道听途说得知了“奥地利的首都在维也纳”,甚至可能只是瞎猜猜对了。那么这就不是一个好的信息来源,x不具有关于奥地利首都的知识。其次,x在几本都写着错误信息的书中碰巧拿到了唯一写着正确消息的书,因此x并没有处在一个好的获取信息的环境中,即使x读到的书是一个好的信息来源,x也不具有关于奥地利首都的知识。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x都具有关于“奥地利的首都在维也纳”的理解。卡凡维格的观点如表1所示。

表1 卡凡维格的观点

表2 霍桑与格林姆的观点

还是以“奥地利首都”为例,霍桑和格林姆(Stephen Grimm)的看法不同于卡凡维格。霍桑认为大众直觉与卡凡维格的分析不同,如果你问目睹了这个小活动的全过程的旁观者“六个小孩之中谁知道奥地利的首都在哪”或者“有多少小孩知道奥地利的首都在哪”,没有人回答“没有人知道”,大多数人会认为x是知道的。格林姆也赞同这个看法[7]。霍桑和格林姆的观点如表2所示。

虽然科尔普和斯利瓦只讨论了knowledge-why,按照笔者的理解,他们应该也会赞同霍桑与格林姆的观点。

在上一节我们提到过普理查德的观点,他认为理解与环境运气无关,在“火灾”情境中,既具备了好的信息来源,也具备了好的信息环境,但是主体仍然不具有理解。因此普理查德的观点如表3所示:

表3 普理查德的观点

可以看到三个表格中,知识论学者们对右上框的意见分歧最大。

“火灾情境”和“消防员情境”都聚焦在口头传达的信息是否是知识,以及主体关于它们是否有理解的问题上。普理查德还引用了莱基(Jennifer Lackey)所描述的一个情境[8],这个情境同样关于口头传达信息,也被普理查德用于说明在左上框的情形中主体不一定具备理解的观点。

问路情境:x第一次来北京,他想知道天安门怎么去。他随机拉住一个路人询问,路人告诉他天安门位于长安大街上。x因此形成了关于“天安门位于长安大街上”的信念。现在我们知道这个路人是北京本地人,同时周围也大多是北京本地人。因此既不存在信息来源也不存在信息环境上的问题(3)为方便理解对原例作了改编。。

x形成的“天安门位于长安大街上”的信念是来自于他人口头传达的信息,并且是知识。但是x并不理解这个信息,因为他不知道长安大街在哪。因此,这是一个在好的信息来源和信息环境下主体仍然不具有理解的例子。

当然,斯利瓦和科尔普质疑“火灾”情境的策略也同样适用于这个情境,我们可以说,虽然x不如北京本地人理解这个信息的意义,但是在另一方面x并不是一点理解都没有。也可以反过来说x不如北京人知道这个信息——北京本地人说“我知道天安门位于长安大街上”和第一次来北京的人说“我知道天安门位于长安大街上”是具有不同的意义的。这些案例在直觉上之所以不稳定的原因在于,x在多大程度上知道这个信息,在多大程度上理解这个信息,如果你直接问x,他大概也无法很准确地给出答案。就笔者自己来说,如果笔者处于这样的情境之中,问笔者这样的问题,那么笔者的答案是,“我知道这个信息但是不理解这个信息”和“我知道这个信息同时也理解这个信息”以及“我既不知道这个信息也不理解这个信息”在直觉上似乎都说得过去。

到这里,读者们应该发现了,关于理解是否是一种知识的论证似乎不可避免地进入到一个在直觉上十分含混的阶段,哲学上的讨论似乎再也无法得出任何明确的结论。而关于大众直觉对这个问题的分歧则是另外一个有待实验哲学研究的课题了。

(三)抽象对象

抽象对象是另一个常常用来论证理解的对象和知识的对象的差异的例子。例如“化学”“正义”“中国经济”“封建主义”“足球队的防守策略”“纽约地铁系统”等都是抽象对象。埃尔金(Catherin Elgin)认为对抽象对象的理解与知识是不同的[9],以“化学”为例,对一个学生来说,知道一个化学原理——比如氢氧原子结合形成水分子——并不能代表理解了化学,那么知道很多化学原理呢?埃尔金认为即使拥有再多的化学知识依然有可能不理解化学这门学科。理解应该是一种整体论(holism)意义上的认知成就。而知识却不是整体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不是一种知识。

埃尔金甚至认为,对于某些对象我们可以拥有理解但不拥有知识。科学研究中经常出于理论需要假设暂时没有证据支持的实体,例如“正电子”,最初就是完全没有被观测证据支持的理论存在,因为带负电荷的电子的存在,物理学家出于“对称”的观念假设了“正电子”,因此物理学家对正电子有理解而没有知识。这段论述涉及到的是另一个关于理解的问题,即理解是否是事实性的。我们知道知识是事实性的,因此如果主张理解是非事实性的,就等于主张理解与知识性质不同。埃尔金显然认为理解是非事实性的。另一个支持理解是非事实性的例证是我们在幻觉中也实现了对事物的理解[10]。

笔者接下来的论证将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埃尔金的观点。在第二节中笔者将论证,理解与知道从根本上讲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认知行为,理解与知识在抽象对象上的差异可以由此解释,而且理解与知识在命题式语义信息——关于原因的信息以及来自书本和口头的信息上——的差异会因为深入分析变得更加明显。

二、信息联结主义的解释

(一)理解状态的信息联结主义假设

和在第一节中通过分析外部运气来分析认知状态的做法不同,在本节中我们试图通过对认知对象的界定来分析认知状态。让我们回到信息来源环节,从一个基本的理解对象开始。

以“咖啡洒了”为例,参看以下句子:

我理解咖啡洒了。

这是个很奇怪的句子,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说出这个句子我们可以理解为“我理解了咖啡洒了这件事”。这个句子和“我知道咖啡洒了”似乎没有区别。这也是一些人认为在这种例子中理解是一种知识的理由。但是仔细想想这两个句子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情境下的回答。

情境一:在这种情境下我目睹了咖啡洒了的全过程,因此在这个情境下我可以说我看见了咖啡洒了,也可以说我知道咖啡洒了。

情境二:在这个情境下我并没有直接目睹咖啡洒了。事件发生时我在注视别处,但是我听到一声好像是物品破碎的声响,随后我转头看到地上的液体污渍。

情境一中个体直接目击了事件,而情境二中个体没有直接目击事件。在情境二中,“我知道咖啡洒了”就是一个奇怪的描述,而“我理解了咖啡洒了”则是一个更为自然的描述,因为情境二是一个推论的场景,“咖啡洒了”是一个来自多个信息来源的结论,以“理解”来描述推论过程显然比以“知道”来描述更为自然。当然有些人会认为“我知道咖啡洒了”也适用于情境二并不与他们的直觉相冲突。比较明确的是在情境一中不能说“我理解了咖啡洒了”。因为直觉告诉我们尽管我们看见了咖啡洒了的事,我们也因此知道了这件事,但是不能说理解了这件事。对一个小孩子而言,缺乏相应的知识背景是他不能理解某个他所接收到的信息的根本原因。无论如何,在这两个情境中我们能在直觉上感到知识和理解均存在一定差异。

在分析差异来源之前,我们需要先澄清一些概念。一是关于“信息”,二是关于“联结”。接下来笔者将使用这两个概念作为构建假设的核心概念。本文中所涉及到的“信息”容易引起一些误会,首先不同于认知科学的一般使用,这里所说的“信息”主要是在个体层面而非亚个体层面上说的,为了简化问题,本文仅讨论“信息”在个体层面上的表现。换句话说,本文所讨论的“信息”具有两个特征:一、出现于意识状态中;二、具有确定语义内容。我们的感官系统所接受,并被神经系统所处理的大部分信息是无意识的亚个体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对我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例如小脑所处理的信息会帮助个体维持平衡,但是它们不是能够在意识中呈现意义的“信息”,因此不在本文所讨论的范围内。

“信息”是能够被我们的感官系统所接收,并被相关的神经系统所处理的,能够呈现一定意义的“载体”。“载体”指的是能够为感官系统所接收的片段,例如视觉片段和听觉片段,感觉片段是相应的简单或复杂的神经刺激在意识层面上的实现。感官信息是在意识中呈现意义的“载体”,噪音或是没学过的外国话,作为感觉片段不会在意识中呈现任何意义,因此也不在本文所要讨论的“信息”范畴之内。“信息”同样有别于意义和内容,意义和内容可以脱离“载体”而存在,但是“信息”必须依赖于“载体”,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是携带意义的“载体”。感官信息与感官模块有关,主要呈现于知觉活动中,语义信息与语言处理模块有关,主要呈现在反思活动中。有别于感官信息,语义信息依赖于“语言”这一特殊载体。携带相同意义的不同语言命题属于不同的语义信息。在大多数时候大脑在某一时刻只呈现一个信息,但是不排除同一时刻呈现有限个信息的可能。同时呈现的信息对应同时运行的神经活动。

“联结”指的是两个信息之间的关联。对于每一个关联都有“激活”和“未激活”两种状态,“激活”状态表示联结两端的信息都进入意识状态,呈现于意识之中。“未激活”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联结的其中一端的信息进入意识状态,二是联结两端的信息均未进入意识状态。

现在我们回到对象差异的分析。情境一和情境二中对象都是“咖啡洒了”这个语义信息,在两个情境中它们体现出两点差异。一是在情境一中信息是直观呈现在知觉之中的,情境二中信息是作为推论的结论出现的。二是在情境一中这个语义信息只有一个联结,是目睹咖啡洒了的一个连续的视觉信息。在情境二中这个语义信息至少有两个联结,分别是关于地上污渍的视觉信息,和关于破碎声响的听觉信息,在推论过程中有可能还激活了感官信息和其他语义信息,例如“是咖啡的污渍”和“是杯子破碎的声响”的联结。我们称情境一中的“咖啡洒了”为单联结信息,情境二中的“咖啡洒了”为多联结信息。结合上述关于“信息”和“联结”的论述,我们可以对两者定义如下:

定义1:多联结信息呈现时有两个以上联结被激活,单联结信息呈现时只有一个联结被激活。

由此我们得到假设1和假设2。

假设1:理解是关于推论得出的信息的,而不能是关于知觉直观呈现的信息。

假设2:理解是关于多联结信息的,而不能是关于单联结信息的。

笔者注意到在定义1中,信息的呈现不限于是在知觉活动中还是在反思活动中,那么知觉直观呈现的信息是否可以是多联结信息?如果是的话假设1就与假设2冲突,因此必须放弃一个。为了说明多联结信息也可以呈现在知觉中,试着考察一下下面这个例子。

我听到一声声响,我知道那是枪响。

我听到一声声响,我理解了那是枪响。

在上面两个句子中,“我知道那是枪响”和“我理解那是枪响”的意义也不相同。前者是一个很确定的断言,而后者则经历了思考的过程。例如当我听到清晰的枪响时,我能够很确定地知道那是枪响,声响在意识中的呈现就是具有确定意义的。而当我听到模糊的枪响时,确定的知道便不存在了。这时候我也许会经历一个逐渐发觉“这个声响是枪响”的过程,而我们会倾向于用“理解”去描述这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一开始我接受到的信息就不一定带有单一的确定意义,而是可能与好几个模糊的意义相联结。这些信息是一同呈现在意识中的,就像我们大多数人都经历过听到一段熟悉的旋律,脑海中会浮现出好几个可能的名字一样。当一段模糊的信息呈现于知觉中时,它就是一种多联结信息的呈现。

我们也可以设想更多的多联结信息在知觉和在反思中分别呈现的情境。在知觉中呈现的信息是感官信息,当与“咖啡洒了”对应的那个连续的视觉信息呈现在知觉中时,如果这个信息与别的信息的联结被激活——这些别的信息可以是“咖啡洒了”的语义信息,和稍早目击到的“被绊了一跤”的视觉信息,“引力的作用”等等——并且这样的联结有两个以上,这就是一个多联结信息呈现于知觉中的情况。在反思中既有可能呈现感官信息也有可能呈现语义信息,多联结信息在反思中的呈现是比较普遍的情况,例如当“火灾的原因是短路”呈现在反思中时,相联结的知识背景也一同呈现,那么这就是一个多联结信息的呈现。多联结信息的呈现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它的联结不一定是同时激活,也有可能是先后激活,在信息消失之前有多个联结被激活即符合定义1。

我们注意到以上论述换个角度看也是关于理解状态的论述,因此我们放弃假设1,将假设2改写如下:

假设2′:当且仅当,多联结信息呈现于意识中时,主体处于理解状态。

因为假设2′并不适用于知识状态,因此如果假设2′成立,那么理解与知识的差异就能得到说明。同时假设2′还是一个关于理解状态的假设,这个假设的框架可以适用于其他认知状态的描述,以下提供几个例子,仅供参考:

假设3:当且仅当,联结数大于一的信息呈现于意识中时,主体处于知识状态。

假设4:当且仅当,单联结信息呈现于意识中时,主体处于知识状态。

笔者将一系列具有该框架的假设称为“信息联结主义假设”。假设2′称为“关于理解状态的信息联结主义假设”。笔者在这里并不是给出关于认知状态的定义和论证,因为对认知状态的描述只能依赖于案例和直觉。但是笔者将说明为什么信息联结主义假设是一种很有说服力的假设,在这个假设下第一节提到的案例和争论都能得到解释。

(二)信息联结主义假设的意义

理解的强内在主义观点认为理解完全取决于内在状态,与外部环境的因素如运气无关,也不需要符合事实。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并非事实性的,与知识的事实性特征相反。关于理解是否是事实性的本文在这里不作详细展开。但是信息联结假设不同于强内在主义并非主张理解是非事实性的,信息联结假设提供了一个关于认知状态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理解状态可以是关于事实的也可以是不关于事实的。理解状态既有可能伴随知识——当多联结信息的呈现与事实对应时,也有可能不伴随知识。在这个意义上说,信息联结假设是一个弱内在主义方案,其虽然是一种内在主义的方案,但是并不排斥外在主义。

回到“火灾”案例,小孩子没有关于火灾原因的理解,“火灾的原因是短路”是作为一个联结了语音的语义单联结信息呈现给小孩子的,换句话说小孩子并没有对应的信息框架或者知识背景可以与接受到的信息匹配。而大人则不同。在这里,信息与知识的差别在于,信息不需要具备真值,真值会影响知识,但不会影响信息。假设一个人接受了错误的信息,匹配的信息框架也都是错误的,这个人依然处于理解状态。

在信息联结主义假设下,理解不是一种认知能力,而是一种认知状态。理解是当信息呈现,多个联结被相继激活时所伴随的状态,而不是一个独立的认知功能。知识论学者普理查德与埃尔金都认为理解是一种认知成就,将理解作为独立的认知能力进行分析,因此产生了关于理解与运气的关系的议论,而这样的议论已经偏离了对理解本身性质的研究。主体认知能力体现在新联结的形成以及旧联结的激活上,这些和名为学习和记忆的能力有关。因此认知能力的体现应该是体现在长期的联结的形成和再激活之上,而并非体现于短期的“达成理解的成就”的过程。

在信息联结主义假设下,理解的对象能够得到统一的解释。有些对象例如对于原因的理解和对于是什么、在哪里的理解是推论得出的。有些对象是直接呈现的。这些对象都能由信息联结假设得到解释。甚至于关于知识的理论也可以借助这个框架进行构建。因此笔者相信这个框架的解释力还远远没有得到穷尽。

(三)对于可能的质疑的回应

虽然就本文的目的来说是没有必要涉及理解的事实性问题的。笔者确实倾向于采取理解的内在主义立场:对于认知主体而言,是否存在理解状态并不会与该状态下信息是否是事实性的问题相关。理解可以是关于非事实信息的。“天马会飞”并不是一个事实性信息,但是我们却能理解这个信息。“天空之城拉普达之所以能够浮在空中,是因为非引力装置飞行石的作用”当然也不是事实性的,但是看过宫崎骏的天空之城的人都能够理解这个信息,而且这个理解绝不仅仅是语义上的理解。相对于知识,理解未必是事实性的。笔者并不是强调理解一定是非事实性的,只是认为,当我们谈到理解时,将其作为一种心理属性去看待是件更加自然的事,作为心理状态中所呈现的信息而言,其是否在信息体系中是“合理的”,对于该心理状态是否是理解状态是更加重要的事情。

最后一个会引起疑虑的地方在于对于“加深理解”的解释。“理解的加深”按照本文的解释是信息的联结的增加过程,那么联结增加了的信息是否还是原来的信息?如果不是的话,随着理解的加深,理解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这显然是反直觉的。多联结信息有两种意指,第一种是作为联结中心的信息,第二种是中心信息与其他联结组成的整体。以多联结信息作为认知对象,采取第一种意指的话,就不会违背理解加深但是理解对象不变的直觉。本文采取的是第一种意指,在“理解加深”的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不是认知对象本身,而是认知对象的联结。

笔者在本文所想要强调的是理解和知道的对象的“集合”不一样,这并不是说理解和知道的对象不能相同。知道的对象可以是单联结信息,也可以是多联结信息,但是理解的对象不可以是单联结信息,而必须是多联结信息。在信息联结假设下,理解和知道的对象的“集合”有交叉的部分,但是无法完全重合。这是本文借助“信息联结”框架给出的知识和理解的差异。

三、结论

知识论学者们往往诉诸认知运气以解释知识与理解的差异,这种做法招来许多异议。在第一节中笔者梳理了这些争论,发现知识论学者们对理解与知识的对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引用假想实验来解释知识与理解的差异时,往往会遭到新的假想实验的质疑。因此诉诸于运气与假想实验的做法没有办法得出有说服力的关于知识与理解差异的结论。另外更加重要的是,这种讨论忽视了对理解性质本身的考察。本文的出发点并不在于解释知识与理解的差异,而是首先在于对理解作为一种认知状态这一性质的分析,在这个分析的基础之上再去分析知识与理解的差异。

本文的目的是正面意义上的立论。第二节中笔者构造了一个包括对“信息”和“联结”等概念定义的初步理论框架,利用这些定义工具提出了“关于理解状态的信息联结假设”。基于这个假设,理解状态就是多联结信息呈现时主体的意识状态。该假设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去解释理解,并且回避了第一节中出现的问题。因为首先它是一个关于理解性质的界定,并且有一个理论框架作为支撑。其次在这个假设中,理解不是认知成就,不是一个在信息呈现的短期时间内达成的事件。在这些意义上该假设与传统知识论对理解的分析不同,回避了许多由传统知识论分析带来的问题,也提供一个看待传统知识论议题的新视角。

本文主要运用信息联结假设解释了理解,而对知识的分析只是停留在表面。笔者相信信息联结假设有解释知识的潜力,但是对知识的分析会更多地与事实性以及认知运气等外部因素相关,需要参考更多知识论的分析。

信息联结假设是由“信息”和“联结”两大核心概念组成的一系列理论假设。在本文中笔者以“信息的多联结”尝试解释理解。这是个拓展性很强的框架,笔者相信它不但可以用于知识论的分析,也可以用于心灵哲学以及语言哲学中对语言意义和知觉内容的分析之上。

猜你喜欢

短路对象火灾
晒晒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拟推荐对象
攻略对象的心思好难猜
掌握火灾逃生知识
短路学校
短路学校
短路学校
区间对象族的可镇定性分析
短路学校
个性签名
离奇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