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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0-11-10赤峰市委统战部苏雅勒其其格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赤峰市民营企业融资

◇ 文/赤峰市委统战部 苏雅勒其其格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赤峰市的民营经济伴随着全国经济发展大潮,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逐步壮大起来,在改革创新、发展生产、稳定经济、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经济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和激励社会劳动者、推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一、赤峰市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一)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5.2万户,注册资本3110.95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7.75%。全市新发展非公有制市场主体5.31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0690户,同比增长34.46%;个体工商户4.43万户,同比增长21.2%。全市新增注册商标6499件,总量达2.28万件;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总量达39件。

(二)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日益突出。2019年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达761.56亿元,增速7.6%,占比44.6%。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增加值增速5.6%,占比39.2%。全市税务系统2019年度累计征收非公经济税收收入138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8.08%。2019年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实现62.1亿元,同比增长3.9%。2019年上半年出口增长较快,出口总额首次超过进口总额。

(三)民营经济发展后劲持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平台日趋完善,整合提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使园区布局更趋合理,管理更加高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2019年,赤峰市全部工业园区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75.1亿元,入驻企业764户,从业人员7.8万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0.8亿元。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冬季攻坚行动”和“赤子峰会”成效显著,以红山物流园区、松山物流园区、赤峰商贸物流城、和美工贸园区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行良好,为赤峰市产业聚集、产业升级及民营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2019年,赤峰市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35条,“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完成,32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了“多证合一”,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81%。落实国家一系列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免税费36.12亿元。优化金融服务,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6家,分支机构2家,新增担保额9.71亿元,其中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额6.57亿元。全市新增35家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全市新增直接融资7.08亿元。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争取自治区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759万元,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1000万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

二、赤峰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赤峰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地方金融体制等方面相继推出了系列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加强政策扶持。赤峰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组织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意见的通知》《赤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将123项登记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清单,达到全部工商登记事项的81%。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允许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权一律下放到旗县区。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减少办事环节,压减前置审批条件,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县域通办”制度,放宽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实现网上名称核准,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及“审核合一”制度,充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二)强化服务保障。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出台《赤峰市委统战部、赤峰市工商联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创业赤峰”为抓手,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对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咨询、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市场化服务为支撑的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8家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各领域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工业培训、融资担保等服务支持,包括市级20家、自治区级48家,其中4家被确定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政策法规信息库,供全市有关企业免费点击查询。完善“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目前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14个、自治区级创业创新基地19个、国家级创新基地3个。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搞好政金企对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下达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251万元,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674万元,自治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减补资金759万元,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1000万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2019年赤峰市本级安排下达中心城区“退城进园”企业优惠政策资金1918万元,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6250万元。2019年,争取资金7860万元推动农牧业产业发展建设,其中,优势特色绿色农产品资金2186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39万元,产业化发展资金935万元。争取科技类上级财政专项资金8185万元,其中,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创新引导奖励资金7909万元,电影专项资金276万元。争取上级创业就业财政补助资金22923万元,其中,民生志愿者生活补助1983万元,就业见习补贴172万元,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616万元,其他就业补助资金20152万元。同时,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加强服务,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出台差异化信贷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实现品牌化、高端化、集约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2008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在农业部首次登记“天山明绿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2018年赤峰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赤峰小米”“赤峰荞麦”“赤峰绿豆”等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通过公开招标,中心城区再生水配套管网、环城高速亮化、跨河桥梁、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4个PPP项目和政府代建的银河大桥项目由非公有制企业中标承建。在公共运营方面,全市41家燃气企业中有38家民营企业,41家集中供热企业中有37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供热与燃气领域的主力军。扶持民营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能力,扩大外埠市场份额,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内蒙古蒙东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获证运营,成为全区乃至东北、华北地区最大的医药物流企业。2019年,9家民营企业入围自治区“民营企业100强”,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

三、赤峰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赤峰市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全市优质企业不多、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经济效益不高。民营经济发展和创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开发完成网上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2套网上办事系统,但由于企业登记注册属于具有较强专业性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对登记注册术语不了解,对注册程序不熟悉,而且软件操作过于复杂,主观上不愿意通过互联网办理注册登记,因此总体应用率低,没有达到预期成效。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度较低,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部门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度不高,仍然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时限较长,最短需要4天,金融部门开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且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影响企业开办时间,未达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的要求。水、电、气接入行业垄断性较强,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选择性小,现有服务企业收费高、服务水平低。政务审批中心多集中于中心城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框架越来越大,部分办事群众往返政务中心的时间较长,无形中增加了办事成本。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够,部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重大轻小”“重强轻弱”“外来和尚会念经”等传统观念较重,在项目补助分配、用地指标分配、行政审批速度、行政收费和执法方面等存在分配不均、速度不一、标准不同等问题。赤峰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尚未健全,对政策落实及涉企服务情况不能进行有效评议,客观上影响惠企政策的落实。便民惠企政策以主流媒体宣传为主,深入到社会和企业进行宣传互动活动较少,宣传方式单一,企业政策知晓率普遍不高。

(三)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受市场准入、企业自身条件等限制,赤峰市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行业,装备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和技术含量较低,比较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赤峰市物流产业正处于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阶段,物流园区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大而散”“小而全”的经营组织方式,同质化竞争激烈,物流成本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国际物流发展趋势及国内物流发达地区相比,区域物流的组织化、网络化水平低,社会物流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辐射力不强。赤峰综合保税区和国际陆港铁路口岸临时开放工作涉及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商务部、自然资源部等多个部委和现场查勘、论证会议等多项程序,由于审批层级高、程序繁琐,导致赤峰市进出口贸易发生率低,区位优势不显著,装备制造业等高端产业无法入驻。电子商务任务繁重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发挥不足,政府缺乏促进引领行业发展的人才,企业缺乏综合管理和实战技能型人才,网商创业者中缺乏运营策划、美工设计、客服售后等专业技能知识人才。配套支撑体系还不完善,县级综合服务中心要素不全,农村物流主要靠补贴运营,市场化水平低。

(四)融资问题依然突出。当前,赤峰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能很好地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要求,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不能有效地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时间长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赤峰市民营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诚信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贷款门槛高、抵押担保范围窄等,导致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贵主要体现在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大部分均超过基准利率30%以上,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综合成本最高达基准利率5倍以上。融资时间长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时间一般都会超过30天,最长达到6个月以上。目前,赤峰市以财政出资为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担保资本金额度小,制约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开展,达不到与大型银行合作的注册资本金要求,难以满足民营企业较大规模的融资需求。

四、赤峰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思考

(一)强化政府服务。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按照“精简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推广力度,扩大移动端办理事项覆盖面,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合理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在街道乡镇设置政务服务办事一体机,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各种事项需要,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二是健全诉求反映解决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统战部门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联系走访制度、定期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制度,打造建议意见交流平台,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聘请民营企业家作为监督专员对政策落实及涉企服务情况进行评议,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三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优化市、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配置,理顺市、旗县区执法职责,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程记录制度、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工作制度,畅通电话、窗口、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将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落到实处。四是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家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赤峰市老一辈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守法诚信、奉献社会的先进事迹,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增强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提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全社会对企业家的认可和尊重。

(二)加大纾困力度。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整合全市各级各类融资机构,搭建市级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市、县两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组建由政府控股、民间入股的第三方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多元化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企业贷款担保规模。扩大信贷总量,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建立第三方企业评估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融资门槛,降低企业融资风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发行票据和债券筹集资金,稳步拓展融资渠道。二是深化减负行动。切实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出台的一系列减税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让企业切实享受到税制改革和税收优惠带来的红利。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降低企业用电、用工、中介服务及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迅速组织开展针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做到点对点精准滴灌和百分百全覆盖,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加强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分析,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减税降费成效。加大涉企政策兑现监督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应享尽享”。三是完善风险化解措施。依照“市场化原则为主、坚持一企一策”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市旗县区联动、银企对接、投融互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性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保障合理的资金需求;对正常还本付息企业,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授信条件,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四是优化产业结构。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区域布局,制定地区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规划,将政府调控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推动民营经济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一批专业突出、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专业市场,打造一批产业集聚、成龙配套的现代物流园区。开展定向招商、以商招商,有效承接中东部地区和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进出口贸易发展,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重点地区。鼓励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引导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建设发展、成长壮大。

(三)优化政策环境。一是政策制定更加精准。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秉持“问题导向”“发现痛点”原则,充分了解和听取企业家实际需求,让涉企政策更“接地气”。创新奖励方式,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提高政策绩效。二是政策落地更加高效。推动中央、自治区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高效落地,公布涉企政策清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精简政策兑现环节,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充分发挥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激励作用,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三是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修订阻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快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培育企业创业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挂牌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分别给予经费补助、股权投资和奖励,全面落实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政策措施。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地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和各类商会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环境,加快形成一个行业对应一个协会、商会模式,制定行业协会和商会扶持政策,推动我区与发达地区资本、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四是加大对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力度。将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加强对国际形势、国家政策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群团枢纽性团体,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及各类智库的作用,为民营企业家搭建持续学习的机制与平台,着力提高民营经济人士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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