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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面临的问题探究

2020-11-09张妮妮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9期
关键词:信息安全大数据

张妮妮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海量的数据中发掘信息的潜在价值。政府拥有大量权威的信息资源,大数据的发展对政府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大数据可以促使政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信息管理模式,以丰富多样的形式为公众提供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共享所面临的挑战也随之而来,如工作人员信息共享意识淡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落后及信息安全问题等,通过分析,本文提出了从思想上转变工作人员落后观念,从行动上提高技术水平,从制度上保障信息共享制度贯彻落实的建议,以期帮助政府信息共享建设顺利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信息共享;信息管理模式;信息安全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各个行业领域都被信息覆盖,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政府信息是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政府已经将信息资源共享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管理。在数据时代,科学技术的创新为政府信息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政府信息共享提供了新的方向,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政府信息共享的发展进程。然而,政府信息共享建设并非一片坦途,它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威胁和挑战。如何面对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更好地促进政府信息共享发展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也是政府部门信息管理的难点。

关于政府信息共享,本文采用的定义是广泛存在于政府部门之间、各行政层级之间由于数据的开放、信息的共享或者因为日常的行政职能履行和办理业务的需要而提供、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行为。即指同一信息资源被不同信息利用者使用的情况。政府对信息进行系统的管理、输出和提供,使信息利用者获得的信息量增加,从而使信息价值最大化。

大数据就是拥有海量的资料,关于大数据的定义,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普遍认为大数据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容量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所有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制造数据,人们上网进行办公或者娱乐活动都会留下痕迹被收纳进数据海洋中。这些数据有些是人工制造的,有些是自动产生的,都借助互联网保留下来,共同形成了大数据中的一部分。第二,多样性。各行各业的数据都会聚集在一起,所涉及的领域自然也是丰富多彩的,它们会以文字、图片、视频、录音等方式存在,以更生动地传达信息。这种形式和内容上的多元化使数据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第三,速度快。在大数据时代,速度就是金钱,为了能做出更高质量的决策,相关部门必须迅速地搜集和处理数据。同时,数据也具有时效性,如果错过特定的时间,数据可能会一文不值。

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为政府信息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我国在政府部门硬件技术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目前,政府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建成,如何使这些设备高效有序地运转,把投入转化为实际的社会效益,需要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共同利用科技带来的影响和优势,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一、大数据时代对政府信息共享发展的影响

1.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在大数据时代,公众对政府信息共享的速度、质量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政府不断创新信息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为公众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政府通过信息共享,可以简化行政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拓宽了公众利用政府信息的渠道和途径,节省业务办理的时间和精力。政府通过数据分析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并快速做出回应,制定出受公众支持的科学的政策,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面对紧急情况时,政府需在最短时间内了解相关信息,分析利弊,做出正确决策,消除危机,维护社会秩序。便捷的信息交流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运行效率。

2.转变信息管理模式

在传统的政府中,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是相互独立的,信息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的特点,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较少,信息利用率低。大数据对各类信息进行整合汇总,形成了系统、规范的信息网,减少信息的杂乱性,从而方便信息管理。这一变化使得传统分散的信息管理模式向集中的信息管理模式转变,优化了政府信息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政府系统也能满足各个部门的信息需求,保障信息安全,真正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避免某个部门沦为“信息孤岛”。大数据时代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管理模式提供了有利环境。

3.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传统的政府信息表现形式单一,以文字、图表为主,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了信息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包括视频、录音、电子信息、数据库等,这大大丰富了政府传播信息的方式和展现平台,使政府信息易于理解和吸收,提高了信息的附加值和趣味性。这样的变化能够调动公众主动了解公共信息的积极性,促使政府提供更加优质丰富的信息资源,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二、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面临的问题

(1)信息共享意识淡薄。我国政府虽然已经把信息共享建设提上日程,但不少政府部门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过去,把国家倡导的信息资源共享当作一项技术性的任务来完成。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消极懈怠,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应付性地完成上级要求公开的信息,而不是主动将有价值的资源整理公布。面对公众的信息需求,工作人员也会以涉及机密为由搪塞过去,甚至置若罔闻。政府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稀缺且有用的信息资源,不少工作人员就会认为信息共享会削弱自身利益,不能利用职权享受更多的便利,不轻易公开信息,甚至利用权力謀利。由于政府部门对信息共享没有准确的认识和定位,没有真正看到信息资源共享所带来的价值,导致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共享意识淡薄,信息共享建设阻力重重。

(2)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落后。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存在建设观念落后,信息查找困难、可用度不高等问题,这给公众寻找可利用信息加大了难度。在我国,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在信息公开平台的设计上有很大的差距,前者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公众在进入平台后可以直接搜索自己需要的信息,后者以政府管理者为主体,平台的主页呈现出大量的信息,公众需要根据分类在海量文件中寻找目的信息,这使得政府信息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而且各级政府公布的信息以通知、公告为主,很少能看到真正关乎民生重大决策的信息,大多是为了工作业绩或者应付上级检查,对公民而言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公众长期的信息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大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和公众的政治参与度。

(3)信息安全无法保证。科技的进步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尤其是政府信息部门如果出现信息泄露、黑客攻击、系统崩溃等问题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如何保护好公民的隐私,也是所有开展信息共享的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隐私经常无声无息地被侵犯,如何在数据收集和处理中把握好信息的安全对政府信息管理而言是个很大的挑战。我国在维护信息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导致产生信息危机问责无人,那些破坏信息的不法分子得不到法律的惩处,愈加猖狂。总体而言,我国信息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技术落后,而且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我们需要应对的更多是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隐患。

《2016 年上半年中国网站安全报告》中给出了一组数据: 2015 年上半年监测发现每个网站平均漏洞数达 658 个,其中,高危漏洞数为 7 个。 2016 年上半年监测的网站数据显示,平均每个网站漏洞数达 773个,其中,高危漏洞数高达 22 个。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地方企业占比最高,运营商、政府教育及医疗行业也存在较多问题。漏洞的行政属性较为明显,区县及以下单位问题最多,合计有 252969 个高危漏洞,其次是各省市级单位,共曝出 108722 个高危漏洞,可以明确看到区县及以下级别单位的漏洞数量要明显高于部委、集团、省市级单位。

2.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问题的原因分析

(1)观念落后。一项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人。政府应秉持信息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有序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一直将信息视为己有,在与其他单位共享时往往不能直接使用,这在无形之中加大了政府信息共享的难度。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它当成重点工作来完成,只是为了应付规定草草了事。还有些工作人员有心无力,虽然意识到信息共享的重要性,但是缺乏对政府信息管理的系统的认识和学习,不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致使信息共享工作完成度低。当然也不乏一些服务意识淡薄的工作人员,把自己当作一个管理者而非服务者,为减少工作量,在公众申请信息服务时态度敷衍,不予理睬。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资源共享的认知偏差加大了工作的难度。

(2)利益纠葛。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利益纠葛。一个良性的信息共享机制是政府部门将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向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布,让社会中的各种主体都能充分利用信息,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利益会因此受损,于是在信息共享过程中百般阻挠,企图打消信息需求者的积极性或者以此为机会开展寻租活动。还有些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之便,抓住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为自己及所关联的利益集团谋利。不论是哪种行为都会严重阻碍政府信息共享的发展。

(3)标准模糊。政府信息内容繁杂,工作人员在公开时必须有所选择,比如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要严格保密,涉及公民或企业隐私的资料也不能轻易公布。还有大量的信息虽然没有特别标明,但向大众公开又会侵害到一些群体的利益,关于这类信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公开标准。这给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工作人员在不清楚这类信息的价值属性时,往往不会公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正因如此,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很少会被共享,公众的信息需求没有得到切实地满足。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和规范,各个信息管理主体都会完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布信息,所以不同系统的信息兼容性较差,信息共享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4)监管缺位。我国的政府信息共享工程正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但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要落后于现实发展需要。目前,仅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而且相关制度的更新速度缓慢,滞后于信息共享的发展现状。权威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政府部门钻法律的漏洞产生一些非法行为。政府信息共享监督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监督不能落到实处,工作做得如何无人考核问责,政府信息共享发展缓慢。随着社会发展,公民越來越重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实现,但是并没有找到合适的路径。有些公民或组织因政府信息不公开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而上诉,都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大多以失败告终。有些人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隐私,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或者打击力度太小,仍然逍遥法外。由制度缺失而导致的监管缺位,成为数据安全、共享的缺口,亟待解决。

三、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发展的建议

1.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大数据时代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它带来的各种变化,我们必须迎头而上。要使政府信息共享乘着大数据的东风快速发展,第一要务就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在思想方面,可以通过带领工作人员到科技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学习交流,认识到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提高他们“活到老学到老”的意识,用一种新的大局意识看待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平时还要定期开展学习,对于一些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用全新的行政管理理论来指导实践。政府还应贯彻落实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激发员工的工作潜能,确保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技术方面,政府可以与企业开展合作,将部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外包出去,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优势,避免因政府能力不足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政府还可以请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对部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共享工作的每一个流程技术。甚至使政府与企业进行人才交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政府信息共享工作中。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信息资源若是锁在方寸之地,那它只是一个普通的资料,只有与公众分享,让有需要的人加以利用,才能使它的价值无限放大,这时候受益的相关方越多,所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大。

2.完善政府信息共享规章制度

(1)制定合理的信息共享标准。没有合理的信息共享标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统一政府信息共享的方式、渠道和内容也就无从谈起。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合理的信息共享标准,规定信息的搜集、处理、保存、公布等程序的各项细节,如怎样搜集信息、由谁来搜集、如何处理信息、以什么形式保存、什么样的内容可以公布、在哪些平台公布等都要有明确说明。在具体工作时,应该将每个流程、每项内容都落实到人,如若出现信息共享不及时、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惩处。当然,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也应予以褒奖,用制度来督促政府部门高质量地完成信息共享工作。由于政府信息共享还处于发展阶段,制度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还要建立信息共享追踪体系,对各部门信息共享成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总结并提出解决建议。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共享成果报告大会,各个部门分享自己的经验教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2)完善信息共享法律法规体系。在大数据时代,由数据安全、隐私所引发的事件层出不穷,政府必须根据现实需要完善信息管理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就目前来看,我国信息管理方面的立法较少且没有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法律的欠缺阻碍了信息共享的发展进程。首先,要细化政府信息共享的执行规则。工作人员在信息管理时有法可依,受法监督,这样既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方便政府管理,提高效率。其次,要明确公众的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公开透明的政府有利于这项权利的实施。公众合法的监督有利于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合法需求,同时也可以加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政治参与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要规定危害信息安全行为的惩处办法。对于破坏数据安全、非法窃取信息的行为要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公示,以警示潜在的不法分子。

(3)倡导公众监督参与。社会公众是政府信息共享的重要对象,公众的满意度是衡量这项工作效果的重要准则,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部门改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有很大的帮助。因此,政府应该重视采集民意,拓宽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渠道。首先,政府应该确保政务热线、邮箱、网络咨询等参与方式都有特定工作人员负责。对于僵尸网站、热线空号等问题要严加整改,定期检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众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了解咨询、反映投诉问题都能够得到满意回复,对于政府形象建设、电子政务建设而言都是意义非凡。

其次,适当奖励做出贡献的公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透明化,在政府监督管理不能全面覆盖信息共享领域的时候,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公众是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的体验者,他们能切身感受到这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当公众将亲身体验反馈给政府部门并对政府信息共享有一定帮助时,政府应对公众进行奖励,积极宣传,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共同推动信息共享建设。同理,若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水平低或存在寻租行为时,公众也有权利反映情况,监督举报,肃清行政风气。

最后,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公民政治参与度参差不齐,这与公民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都有很大关系。各项机制都完善了,若没有公众的参与,便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在各大平台播放普法宣传片、发放宣传小手册,开展法律进小区、校园等活动,使公民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例如有些公民因法律意识淡薄,隐私被窃取并受到威胁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当他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维权意识后便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提倡更多的社会成员參与政府信息共享,不仅能够推动信息共享进程,而且可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一个透明、高效、民主、法治的政府。

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高效和便捷的同时,对它所带来的问题也要予以高度关注。本文以大数据时代对政府信息共享的影响为切入点,分析了政府信息共享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建议,以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共享的发展。大数据可以有效地解决数据分散、封闭的问题,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但是在数据安全、共享等方面也有一些潜在危机,需要我们慎重对待。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大数据的出现对任何行业的发展而言都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会,克服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障碍,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共享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tiaoli.html,2007-04-05.

2.冯惠玲.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1.

3.姜金利.电子政务环境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研究.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

4.翟吉英.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共享问题研究.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8.

5.吴昊.大数据时代中国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研究.长春:吉林大学,2017.

6.王伟、曹立春.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13(5).

(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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