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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电费结算风险承担透析

2020-11-06白小兰

中国电气工程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电费用电供电

白小兰

摘要:从法律关系上看,电网企业与发电公司之间是一种购售电关系,与用户之间是一种供用电关系。就结算关系而言,用户与电网企业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用户需要支付给电网公司的电费;另一种是用户需向国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前一種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完全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由缔约当事人享有或承担,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既不能要求合同当事人向自己履行合同义务,自己也不承担他人合同中的任何义务。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费结算

1 当前电费结算存在的问题

1.1 有些地区电费结算面太宽

电费结算的初衷是防范工业企业及流动性较大的商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电费风险,而对居民、农业等用电并没有预收比例的要求,但是有些地区的供电企业一味强调预收比例,任意扩大预收范围,导致部分居民客户及季节性用电较强的农业客户的不满。

1.2 有些地区电费结算方式简单、账务处理不规范

特别是部分农村供电所电费结算方式简单、账务处理不规范。有些中小企业客户的会计为省事,打一笔资金放在供电公司的往来账上,从年头到年尾放着不动;而一些供电所的营业人员同样为了省事没有及时冲账、划账,两边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任,导致这笔资金被相关部门误认为是所谓的“电费保证金”。同时,这种方式每遇减容、暂停等变更用电需要退款时,往往也会产生结算方面的矛盾。

1.3 部分客户预交电费额度过大

一些供电企业从规避风险、账务处理方便等角度出发,希望预交额度尽可能大一些、时间尽可能长一些,有的甚至够用几个月时间,以至有些客户特别是生产经营出现低谷的客户的预交率偏高,对这些客户不及时调整预收额度,很容易导致供用双方的矛盾。

1.4 把电费结算与办理一般业务挂钩

一些供电企业为了提高预收率,在用电企业办理增容、减容、变更户名等手续时,要求与未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的客户补签协议,对不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没有达到预交比例 (数额) 的暂不办理相关的业务手续,加之有些工作人员又不做详细的沟通和协商,导致部分客户产生不满情绪。

1.5 电费回收、电费结算的指标定得太高、太严

多年以来,电费回收的月度指标为99.9%,年度指标为100%。而电费结算虽然没有明确的指标,但是由于在一个省或一个市的范围内有排名公示,各市、县公司不可避免地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预收率。预收电费指标排名要想挤进全省先进行列,预收的比例至少要达到90%。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除大客户全部预收外,一般中小工商业客户均需要预收,即使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预收也要涵盖工业和商业等行业。过高、过严的电费回收、电费结算指标使基层供电企业不得不采取一些行政的、单方面措施,以至产生供用双方的矛盾。

2 应对措施

2.1 明确预收电费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先给钱再发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极为普通的结算方式,而电信、移动等国有企业也普遍采用先购后用的结算方式。电力商品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工业企业的生产资料,也是居民生活的消费品。作为生产资料,采用先购买后使用的结算方式合情合理,是市场经济的普遍做法,理应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支持。

2.2 要有多种电费结算方式可供选择,切忌“一刀切”

电费结算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电费风险,防止坏账、死账的产生。从各大产业上分析,江苏省第一产业用电占总用电的2%左右,第一产业的用电弹性不大且比较专业,电费风险较低,预缴电费的必要性不大。第三产业包括居民用电和商业、公用事业等用电,占总用电的20%左右。居民用电虽然面广量大,据对南通市近几年各县、市的调查,一个数十万户的县、市每年真正的“死账”电费仅仅几千元,在正常的居民电费回收体系下电费风险很小;而事业单位、公用单位电费列入正常的月度预算,一般不存在电费风险;有风险的只是少数流动性较强的中小商业客户。第二产业主要是工业客户,这类客户是否存在电费风险,与用电行业、经济形势、市场行情、企业信誉等因素有关,必须进行认真地调研和分析。对于那些信誉优质、业绩优秀、基本没有风险的客户,只要客户在缴费期内交费即可,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结算方式;而对于有一定风险或者风险较大的客户,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供用双方都能接受的预收方式,例如,对用电能量很大的客户,可采用按月多次结算的方式,减少用电企业的资金压力;对于用电比较均衡的一般客户,可采用负控预购电的方式,而负控显示的剩余电能量的多少可由客户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自行决定,剩余电能量只要大于零就可以了。如果不区分用电单位的性质、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任意扩大电费结算的范围,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2.3 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过渡的结算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预收方法,对采用预缴结算方式的客户其预交额度、预交时间应从小到大、前少后多、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的财务制度,以不影响、少影响客户的资金流动为准则。

预收电费的方法虽然很多,但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方法是一边用电一边结算,即买即用。据了解,国外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实现了按小时甚至按每15分钟计量交费,既能最大限度地规避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用电企业的资金压力。就目前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而言,江苏等比较发达的地区供电企业的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已相当完备,而银行系统也具备即扣即汇的功能,完全能实现按周、按日甚至按时结算的硬件要求。

2.4 切不可“搭车收费”

既不能把电费结算作为办理用电业务的必备条件,也要加强对诚信度差、电费风险大的客户的电费预警。电费结算方式是供求双方的财务关系,是协商的结果,而增容、变更、暂停等用电手续,只要符合安全、营销等的要求,就必须按相关制度和流程为客户无条件地办理,没有理由与是否预交电费及预收率挂钩。

但是,供电企业的销售额很大,江苏一个较大规模的县级市一年的电费达几十亿元,应根据市场规则,建立有效的电费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电费缴费诚信较差、经常拖欠电费的客户、国家明令限产的小钢铁、小冶金等高危企业列入电费预警体系,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用必要的边用电边付款、先付款后用电的方案。

2.5 应科学地对电费回收、电费结算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应建立统一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电费回收、电费结算制度。在电费回收方面,应充分考虑市场的风险,对电费回收的考核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对那些完全因为客观因素而拖欠的电费,以及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而无法收回的电费,应建立必要的坏账准备金等机制,而不是一边进行电费回收率排名,一边严禁员工代垫电费。在电费结算方面,因一个地区的用电类别各不相同,特别是大客户所占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要区分不同情况细化指标,使同类企业、同规模用电企业有大体相同的用电及缴费制度,确保每个企业在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供用电市场上生存、竞争。

参考文献:

[1]景孝斌.电力营销全过程电费风险管理探析[J].通讯世界.2018(10).

[2]闫双红.电力营销全过程电费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01).

[3]韩大鹏.电力营销全过程电费风险管理探析[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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