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思考
2020-11-06刘畅刘燕
刘畅 刘燕
摘 要:为促进当前政策背景、经济环境下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作科学、公正、合理、高效开展,归纳并思考多年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在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中的实践情况,提出了对该规定的若干重大修改、调整建议,如“计费额”“调整系数”等,分析了“费率法”与“实物工作量法”在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应用的可能性。提出应尽快在原“02标准”基础上,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和多方修改意见,编制各方认可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保证水电工程勘察設计(咨询)行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避免无序竞争,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水电工程;收费标准;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费率法;实物工作量法
中图分类号:TV570.99;F273.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0-1379.2020.10.028
Consideration on the Charge Standard of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LIU Chang, LIU Yan
(Chengdu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of Power China, Chengdu 610072,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work of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fees negotiation scientifically, fairly, reasonably and efficiently under the current policy background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this paper summarized and considered the practice of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Fees” (2002 revision) in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fees over the year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fees. Several major amendments and adjustments to this regulation, such as “charging amount” and “adjusting coefficient” had been mad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applying “rate method” and “physical workload method” to the fee standard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On the basis of the original “2002 Standard” as soon as possible, combined with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various amendments, the “Design Fee Standard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hould be compiled to ensure the product quality and service level of the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consultation) industry, avoid disorderly competition and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Key words: hydropower project; charge standard; charging amount; additional adjustment coefficient; rate method; physical workload method
1 问题提出
近15 a来,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蓬勃开展。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的收费标准多依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于2002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10号,以下简称“02标准”)计取。尽管存在疏漏、瑕疵等不完善之处,但“02标准”在相当长的经济环境和水电大开发时代背景下能够满足水电工程相关设计企业勘察设计收费需求,保证了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以及企业的合理利润,促进了我国广大水电勘察设计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随着我国水电开发事业的持续发展,可开发水电资源陆续开发完成,受经济去产能、降杠杆、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为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良性竞争、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先后于2014年年底、2015年年初发布《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573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015〕299号)。这两个通知要求包括水电工程的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执行市场化定价,以促进行业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宣告了水电勘察设计行业充分市场化时代的到来。
然而,水电行业相较其他土建行业门槛较高、技术密集、建设周期长,同时关乎国计民生,其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至关重要,泛市场化容易导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衍生质量、安全隐患。智力密集工作向来不能简单采用传统制造业挤泡沫、走出去、价格战等方式来促进转型升级,且纯粹意义的“市场化收费”可操作性不强。事实上,尽管国家发改委〔2014〕1573号、〔2015〕299号文已发布实施,但仍有相当比例的水电勘察设计项目基于“02标准”收费。因此,总结和思考“02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得到符合市场规律,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诉求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对于整个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至关重要。
2 “02标准”实施中的思考
2.1 计费额的探讨
首先,水电工程牵涉面广,建筑物种类、形式多样,其工程投资(主要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计工作量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例如:某围岩条件良好的长引水隧洞工程投资较大,但设计工作量却相对单一(多以围岩类别划分),将工程直接投资作为收费基价来反映该隧洞设计单位实际工作量,存在一定不准确性,以此向建设单位计取设计费存在瑕疵。
其次,隨着我国对电站水库移民的赔偿、保障相关法律的日趋完善,征地移民在水电工程中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投资在水电工程直接投资中占比越来越高,如何体现设计单位在征地移民工作中的作用存在一定分歧。将移民相关投资完全纳入或完全剔除计费额(或工程直接投资)均显失公平。
最后,按“02标准”,调整概算(特指“调增”)的水电工程随着投资的增加,设计收费基价增加,勘察设计费也相应增加。逻辑上,勘察设计单位乐见工程投资增加,但这既不利于工程技术的不断优化进步,也不利于项目的经济性和社会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先期完成的(通过验收的)单项(位)工程对应勘察设计工作已完结,应不受调整概算影响;若后期再因物价、政策调整或与设计无关的其他因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而导致勘察设计费增加,对建设单位来说显然难以接受。
综上所述,现行“02标准”的勘察设计收费基价的确定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对工程投资计算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区分是未来收费标准中收费基价的改进方向。
2.2 浮动幅度值(调整系数)的思考
(1)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水电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许多关键技术如高拱坝、高土石坝、大型地下洞室群、高边坡、高速水流(消能)等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见表1。
因此,随着勘察设计整体水平的提升,原“02标准”中对于各种建筑物规模、难度的界定相较于当前的技术水平已显保守,各建筑物规模、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赋分均应调整。例如:主坝坝高H(m)的标准下限值可由30 m提升至50 m,上限150 m可适当提高,以体现从事150~300 m高坝以及300 m以上超高坝勘察设计的相关单位的技术水平;覆盖层深度下限值可由10 m提升至15 m;拱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等坝型的设计与运用已相对成熟,赋分值可适当降低等,以匹配行业当前实际平均技术水平。
(2)可操作性上的提升。“02标准”的个别计费“复杂程度” 及“附加调整系数”参数取值界定不明确、不易量化,导致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混淆和分歧,且合同双方均无法从中找出确切依据,多年来给合同谈判造成困扰。例如:“02标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表”中对于“一般土石坝”“常规重力坝”并无解释界定;地形地貌、地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勘察等指标均为定性描述,容易使得谈判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各自表述的僵局。量化上述各项参数指标更有利于合同双方最终确定浮动幅度。
(3)“综合利用”方面的提升。近年来愈发受到重视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梯级调度措施等应专门予以标定。如鱼道(鱼类增殖站)、生态流量建筑物(生态电站)、梯级调度建筑物等,客观上增大了工程枢纽布置难度和设计工作量,应在“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的“综合利用”新增一项予以体现。
2.3 物价因素的影响
现行“02标准”发布实施于2002年,反映了当年全国物价水平和人工成本(见表2)。2002—2017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消费物价指数上涨超过20%,当年确定的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已无法满足当前物价水平下的工程需要。
基于我国政府对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的日益规范、透明,对于此类受物价波动影响较大的人工(台班)成本应采用“基准年价格×历年当地CPI修正系数”的方式或双方约定参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造价资料确定,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收费原则。
2.4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的思考
水电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包含项目众多,主要有设备调遣费、现场施工人员生活费、临时道路费等,是勘察作业开展的必需费用。“02标准”提出“按照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5%~20%计费收取”,此条款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定困难。例如:技术改造水电站、灾后修复水电站、靠近城镇的水电工程、梯级开发中紧接上一级开发的下一级电站(距离较近且交通条件佳)的情况按照15%(下限)基准价计取相较实际情况仍然偏高,而今后陆续开发的雅砻江中上游、雅鲁藏布江大拐弯等区域的水电工程,所在地海拔高、基础设施缺失、作业条件异常艰苦,按照上限基准价20%计取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根据已建工程经验,勘察作业准备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30%计取,能反映今后水电工程勘察作业的需求。
2.5 “四新”与专利的关系
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水电工程追求的目标之一,然而在多年的实践中,“四新”条款的实施除了个别超大型工程合同双方达成共识外,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分歧。创新由建设单位增加支付款项进行鼓励扶持,知识产权基本归设计单位,责、权、利不明确,投入产出不匹配;创新尽管会带来可能的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的效益,但也伴随着风险。工程建设单位多倾向于成熟、稳定的技术、工艺,以确保可期、稳定的收益,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使得众多建设单位对“四新”条款态度消极。“四新”条款正在逐渐丧失其生存土壤,成为合同谈判的鸡肋条款。实际上随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四新”条款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今后“由设计企业、施工企业自行投入资源,鼓励创新,产出的成果以专利形式获得授权和保护,工程所有者(使用方)支付专利费”的国际通行办法取代现有“四新”条款将是必然趋势。专利费应取代“四新”收费,成为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较多专利的设计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2.6 其他设计项目费用
水电工程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流程漫长,审批过程中存在大量需通过审查并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其他设计项目。它们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并承担,然而目前这类大多数的其他设计项目并无收费依据(见表3),这也是以往合同(收费)谈判的焦点之一。服务收费市场化后,此类设计项目的费用计取成为缺乏共识、缺乏依据的盲区。
鉴于此类“其他设计项目”往往以专题报告(表)形式出现,内容较为单一,工作量相较于主体勘察设计服务小且明确,有条件提供一系列的过程文件及材料,容易进行复核、查验和佐证。因此,在新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明确提出一套代表企业较先进生产水平的实耗工日及人工日综合单价作为今后“其他设计项目费用”的收费依据,并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同很有必要。
3 费率法与实物工作量法
在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中,“费率法”和“实物工程量法”的探讨由来已久。
无论是“费率法”还是“实物工作量”法均需要采用“浮动幅度值(调价系数)”来衡量和体现不同工程的难易、复杂程度。因此,两种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计费基价”的确定方式。“02标准”将工程投资中的主要部分作为计费基价,这种方式经过多年的运用和实施,虽存在一些缺陷和瑕疵,但经过实践检验,能够基本体现勘察设计工作的属性。计费基价中各项费用均通过审查,是建设单位认可的、透明的、公正的数据,也经得起审计机构复核,是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合法合规的计费来源。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完善和调整计费基价计取体系,修正各项难度系数后形成的勘察设计咨询收费标准行之有效。
“实物工作量”法的计费基数来源于设计企业提供的根据企业内部定额测算出的人工日数量和综合单价。这两项参数除了与工程本身情况有密切关联外,更取决于勘察设计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力资源、成本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均无需审查,不属于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也无从考证、复核设计企业提出的收费工日定额标准,相关合同(收费)谈判就丧失了双方认可的基本共识和标准,谈判容易陷入漫长的、低效率的境地。因此,“实物工作量法”得到的收费定额仅能作为勘察设计企业的竞争性成本,用于投标活动或者作为企业内部成本考核(控制),无法用于勘察设计服务收费。
而水电工程咨询服务中的勘察工作具备野外(现场)实物工作与数据整理、技术分析的双重属性。在建设单位要求下,可以尝试采用改进的“实物量法”进行计取。
(1)方案一。采用“成本+利润”算法计取:
∑A+∑T+P=F
A=pc
T=wd(1±r)
P=(∑A+∑T)b
式中:A为实物工作费;T为技术工作费;P为合理利润;F为工程勘察收费;p为实际(勘察、测量)工作量;c为实物工作(成本)单价;w为实物勘察量对应的技术服务企业定额;d为企业人工日折算单价(不含利润、税金);b为利润率;r为包含利润的综合费率;一般情况下r∈[-1,1]。
(2)方案二。采用改进的“费率法”计取:
∑A(1±r)+P=F
A=pc
r=(xs-1)+b
式中:x为复杂程度调整系数;s为附加调整系数。
综上所述,勘察设计产品属智力成果,强调设计产品创新性、经济性、前瞻性等,注定无法采用与施工单位完全一致的“实物工作量法”。勘察设计企业“内部工日法”由于建设单位无法核实,因此缺乏操作性。多年实践证明,采用“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的“费率法”是反映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审查的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是合同双方均认可的具有法律依据的勘察设计服务费计费基价来源。在修正不足之处、调整个别参数、提升可操作性后,“费率法”成为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最佳选择。
4 其他修改建议
(1)“02標准”对多条坝址、坝线,多种坝型、厂型
的工程均提高了复杂程度的赋分值,是为了体现勘察设计单位由此增加的工作量,但建议新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对于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结论中已明确否定、放弃的坝址坝线以及坝型、厂型方案,则不应再完整作为一种布置方案,应全额计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复杂程度赋分值。
(2)新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更加细化对于“地震设防”“气温”等项目的分段界定范围,如“地下工程在基岩面下50 m及以下其水平向地震加速度可折减50%,50 m以上可线性插值”,导致同一工程各主要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不同,引发收费标准中各项系数存在差异。
5 结 语
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水电装机规模已突破3.41亿kW(含抽水蓄能电站),水电装机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0.9%。鉴于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要求,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还将继续发展水电事业。因此,从提高核心竞争力、维护行业稳定发展角度来说,水电勘察设计行业需要一套合同双方都认可的、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的“游戏规则”。现有“02标准”具有广泛的实践基础和运用经验,再经过一系列重大改进和创新,形成新的《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能够避免行业无序竞争,在确保设计企业合理利润基础上从设计角度保证水电工程安全、可靠是较为科学的途径。
【责任编辑 张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