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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困境与对策

2020-11-06欧小蓉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2期
关键词:纠纷法治农民

欧小蓉

乡村振兴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键词之一,要实现这个宏伟的战略目标,法治是根本的保障,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缺位的。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实效,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那是针对城市而言的,农村依然存在短板,城乡法治文化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显。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给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一、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遭遇困境及原因分析

1.    农村司法资源相对缺乏。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视程度往往不够。一是从配备人员来看,专业人员数量少。据笔者调研,在有的乡镇司法所,只有一两名专业司法人员。有的地方可能有几名临聘人员,但他们懂的法律知识很少。有的村名誉上配备了一名调解员,但基本不懂法律专业知识,其调解仅仅凭借人情而不是法律。这对有数万人的乡镇来说,资源非常稀缺。他们一天忙于杂事,根本没有精力来搞法治文化建设。现在毕业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不少,但愿意到乡镇工作的却不多,因为乡镇各方面条件与城区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支持力度有限,乡村法律服务网络没有实现全覆盖。设施短缺,场所有限。因为人员太少,法治宣传方面除了上面有硬任务必须完成,否则不会主动开展活动。偶尔在赶场天发点传单,用宣传车走马观花花点时间在场镇走一趟,拍点照片就算完成任务。

2.    农民因多种原因不愿走法律程序。城镇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农村在此过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修公路铁路需要征地拆迁,修建公共设施征用土地,农村土地急剧升值,期间矛盾丛生,错综复杂,引起的纠纷与日俱增。新的矛盾纠纷需要依据法律规范来化解,但农民在这方面的应对能力却很弱,因为他们的法治意识非常淡薄。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特別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而打官司需要花费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农民走正规程序难以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这是他们不愿选择走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降低成本,当事双方通常选择中间人作证,以“私了”的传统方式解决纠纷。但从实际实行效果看并不理想,因为只是暂时缓解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旦有苗头出现,易于发生更大的纠纷。二是传统观念的制约。一部分农民受到旧的村规民约的影响,总认为打官司、对簿公堂是可耻的事情,闹得尽人皆知,以后不好和他们相处。因此,即使受气了有时也选择忍让,不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斗争。而对方并不因为其退让就了事,反而认为其软弱好欺负,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三是崇尚权力轻视法律。我国长久以来的封建思想侵蚀,让有的农民形成了崇尚权力的思想。权力大于法律,在他们的骨子里相信这种观念。遇到矛盾纠纷时,他们通常不走正规程序,而是花重金找关系、托人情,只要能比对方寻找的关系硬、“靠山”地位更高、官更大就行。他们希望借助靠山的力量压制对方,使对方慑于权威而屈服,从而解决自己的难题。他们心中无法、行不依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3.    农村基层政权司法腐败导致个别农民走极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在基层个别人还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一是基层政权遇到问题常常采取行政命令干预。例如在征地拆迁等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时,不是依据法律条款与当事人协商,而是采用强硬手段达到目的,认为这样简单易行,效果来得更快。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不用去和农民商量,那样农民会抬高价钱,更难把事情解决好。二是个别基层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遇到麻烦就相互推诿,“踢皮球”,让老百姓产生迷茫、失去信心。也有的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看人情对象,收受他人贿赂,执法偏离法律规定。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有的农民觉得极度不公平,又无路可走,为了出气选择走极端,以暴制暴。一时意气用事而触犯法律走进监狱,从而悔恨终身。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1.    大力培育农村司法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素质过硬的农村司法人才队伍。从政法大学中招考正规的毕业生,他们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只需假以时日磨练就可以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全部参与行政村法律支援工作,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布他们的名字和电话,做成牌子,挂在每个农户的门边,他们有难事能方便电话咨询。选优配齐调解员队伍,对他们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使他们对各种法律条款有较详细的了解,做起具体调解工作来更有底气。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律师研讨会、法律工作者研讨会等形式,互相切磋技艺,拓展视野,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可以通过诉讼案件现场会等方式,解剖具体的案例,让广大法律工作者、调解员等增长见识。进一步开通网络学习、学习强国等学习渠道,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每个村组、人多必经路口、公路沿线等位置明显的地方,可以悬挂标语,内容以宪法宣传、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等为主,宣传语要接地气,让广大群众感兴趣,又便于记忆,使之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加大普法基地建设,编织农村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到每个村(社区)。充分利用农村书屋、文化广播站等场所,开展以案说法行动,让群众在具体的案例中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等良好风气,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法惠民生进基层”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对法律的认同感。

2.    积极引导农民遇事走法律程序,祛除打官司可耻的心理。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有钱打官司。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公司到农村来,也可以鼓励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初高中毕业生等留在农村创业,他们的思想比较先进,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推动适度规模经营,让贫困群众搭乘致富“便车”,极大地提高广大群众的收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腰包鼓起来的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会更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求会更多。即使打官司需要花钱,他们也担负得起,不会为打官司无钱而犯愁。二是纠正群众怕打官司的心理。引导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协商,根据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有本土特色的新村规民约,祛除旧村规民约的恶劣影响。遇到纠纷找调解员、找律师、找法律工作者,能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引导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教育群众遇到纠纷不要惧怕,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三是教育群众要崇尚法律轻视权力。办事要依理依法,不走歪门邪道,不要奢望某个领导去打招呼、办人情案,那样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3.    加大农村司法腐败治理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基层政权遇到问题要与群众协商解决。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大家的事情商量办。在新时代,基层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型,改变什么事情都搞行政命令的做法,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遇到矛盾纠纷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二是治理基层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制度,划清权力边界,定期检查完成情况。公布投诉电话,如果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群众可以直接进行投诉,以此监督他们的行为。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教育与打击相结合,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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