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到防:心理健康服务有待升级
2020-11-06
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增加服务供给 转变服务模式
提案方 周菁 陈芳源 上海市政协委员
背景情况
在我国,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目前在上海市的医疗机构中,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约为1200人,其中全职人员约占60%,兼职人员约占32%,志愿者约占8%;在上海市的非医疗机构中,心理健康领域从业人员总数约为2600人,全职人员约占14%,兼职人员约占53%,志愿者约占33%。
问题及分析
1.心理健康服务巨大需求量与供应不足的问题。
我国18岁以上人口的各类精神障碍总患病率为17.5%,总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600万。除了精神障碍患者,更为大量的是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人群。上海市的心理卫生资源总体上较为丰富,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都市相比仍存在差距。在人员结构上,上海市心理健康服务人员中兼职人员与志愿者人数较多。
2.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资格认定、行业准入与继续教育等问题突出。
我国一些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学历教育不完善,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除了严格的学历教育、资格认定与行业准入外,在职的继续教育和督导也是心理健康服务职业化发展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没有对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督导作出明确规定。
3.重治疗轻预防的服务模式问题。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上海市逐步建立的“市——区——街道精神病三级防治网”在重度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心理健康服务有待进一步融入基层医疗服务中。心理健康服务的范围是广泛的,不仅指重度精神障碍的治疗服务,还包括心理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预防宣教能改善群众在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匮乏,消除误解和担忧,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际和谐及家庭安定至关重要。由此可见,做好心理疾病的預防、干预和康复工作极为重要,传统的重治疗轻预防的心理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有待拓展和完善。
建议
1.建立临床与咨询心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资格认定、行业准入、督导考核与监督管理规范制度。
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的学历、培训、准入、职称等制度建设。在学历培养机制上,建议增设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为心理学二级学科,明确学科培养目标和标准课程。教学和培训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心理健康服务,注重培育服务技能和实践。在准入要求上,开设相应的准入资格证书及职称等级考试,要求心理咨询和治疗行业的从业者具备一定医学和心理学人文专业背景,并接受临床督导与心理咨询实务训练,再通过专业考试或资格申请而获得执业资格。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的入、聘、用、评、管的规范管理体系。在职业资格认定上应该明确主管部门,基于相关调研和专家共识,制定科学、规范的资格认定方法。对于已经从业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应依托行业组织实行继续教育和督导考核,对在医疗卫生部门从业的心理治疗师应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保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
2.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面向全体市民的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在现有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架构完整的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全程防治体系。即精神障碍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为一级,心理行为问题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为二级,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为三级。基于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形成涵盖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精神专科医院——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的三级网络服务体系,完善心理卫生服务的职能和辐射面。
3.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协会建设。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必须加强行业协会自身的建设。首先是扩大行业协会的人员队伍,要及时调整吸收懂行业、懂技术、熟悉本行业业务的负责人担当行业领导,招募专/兼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丰富协会基本内涵,提高协会自身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为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构建适应全市心理卫生服务发展需要的管理组织结构,根据实际需要及服务事业发展的要求设立相关内设部门,并不断做相应调整;再次,通过积极广泛地吸纳新会员单位,提高自身的行业代表性,提升影响力,提高行业协会自身的权威和公信力;最后,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合作建设,积极建立与政府各级部门、社会、企业的良好互信互动关系。
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市场
提案方 王珏 郑珊 上海市政协委员
背景情况
目前上海市开展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服务的机构可分为医疗卫生机构(46家,34.85%)和非医疗卫生机构(82家,65.15%)两大类。对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于非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应遵守《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问题及分析
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因为《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且国家层面的行业组织尚未成立,造成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产生真空。2014年颁布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心理咨询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心理咨询师实习考核管理办法尚无明确的细则出台。
由于没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及执行监督的行业机构,当前不乏部分心理咨询机构将咨询培训和服务视为获取盈利的手段,采用不正规服务方式从中渔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行业名声。
建议
1.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治理和行为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重要参考;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态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2.发挥信息化作用,推进行约行规建设。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在自律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一方面应建设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数据库,另一方面应利用信息技术,定期在网络上公示年报年检、教学培训、会员注册与管理、统计调查、继续教育等信息,搭建起为政府、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者以及社会大众提供信息资源交流共享的平台。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已先后发布《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规行约(试行)》《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等规范服务市场的文件,应逐步制订出台其他行约行规,通过不断完善优化,提高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3.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民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服务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