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找准着力点 以信息化推进政采规范化
2020-11-06杜强李喜洲
杜强 李喜洲
规范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石,信息化作为规范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在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建设,是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监控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财政政策宏观调控重要作用的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作用,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始终将业务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协调推进。在经历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后,信息化工作现已全面进入创新发展阶段。
政采信息化五大益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总体规划要求,在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对规范招标文本、采购行为、操作执行等环节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精细化管理。具体来讲,信息化建设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五方面的好处。
一是提供“以公开透明为目的”的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商品和供应商信息,招标公告、采购动态,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和了解采购动态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提供“以有效监督为目的”的管理平台。通过采购计划、合同、供应商资质等基础信息,在保障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与资金支付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资金拨付自动化控制,达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和管理等环节相互制约的目的,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是提供“以规范高效为目的”的电子化采购处理平台。通过对操作规程梳理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在线交易,提高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和效率。
四是提供“以安全开放为目的”的协作共享平台。内部与“金财工程”衔接,实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全流程的贯通;外部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系统衔接,推动社会资源共享。
五是提供“以科学决策为目的”的政府采购决策支持平台。通过建立预测分析模型,以数据分析为基础,科学、全面地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分析参考依据。
信息化建设四方面待完善
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和建设问题,我国有关部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中央机关及地方有关省市也做了一些有益实践,但各地区之间信息化水平差距大。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新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
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执行和管理统一的建设标准与相关改革的配套衔接。
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化缺乏完整统一的系统规划,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三位一体”不能有效衔接,即不能做到通过采购预算把住采购项目安排的合理性,通过采购程序规范部门支出行为的合规性,通过集中支付控制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是不能为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提供公平、规范、安全、高效的操作执行平台,难以促进采购行为的规范和采购效率的提高。
四是对财政资金支出缺乏有效监控和管理,不能利用信息技术,采集、汇总、分析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确保按预算实施采购,按程序执行采购,按制度監管采购,实现管理和执行各环节的相互制衡。
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
力推标准化建设
根据政府采购规则和市场统一性的要求,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更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围绕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思路和规范要求,对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决策和部署,使信息化建设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针对新疆全区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在借鉴中央机关及地方有关省市电子化建设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对新疆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或重新开发,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操作功能,规范数据接口,丰富服务内容,逐步实现全区电子化政府采购。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为配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应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流程进行完善和补充,明确电子化采购的法律效力;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研究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各环节规范运行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进而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是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培训。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强、高素质的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操作执行与交易技术培训,培训的范围包括参与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同时根据各层面的培训需求,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使之能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建政采业务统一标准
固化采购流程
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规范化、采购文本格式化、数据交换标准化,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商品信息资源共享和供应商资源共享,以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的公开透明促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政府采购电子化,需要对政府采购业务建立统一的标准。比如要建立适应电子化采购的程序标准、文本标准、操作标准、管理标准、评价标准以及质疑投诉处理标准等。因此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分析政府采购基础数据,认真研究和总结经验,制定、修改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项目评审现场规则,修订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统一标准,细化流程;修订完善采购文件范本,增强采购程序和范本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采购组织方式。政府采购操作机制创新要和电子化相结合,应用电子信息系统推进采购组织方式的创新,通过协议定点采购系统和网上竞价系统,完善新疆协议定点区域联动工作,在继续做好通用项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更为有效的政府集中采购组织方式,积极尝试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由公务定点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拓展。
三是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通过信息化数据大平台分析政府采购基础信息,掌握采购动态和政策功能落实相衔接,通过对采购数量、品种和频率的改变,来刺激或抑制市场需求,加快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对限制产业采取不购买或少量购买的策略,来调节产品的需求结构及生产结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四是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规范化建设。实施“制度加信息化”的复合管理模式,将采购程序、操作流程和采购范本固化到计算机程序中,通过信息化实现规范化,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配备录音、录像和屏蔽设备,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加强项目评审环节监管,确保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