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研究
2020-11-06潘柳杏罗建姜春芹王婧雯宋金虎
潘柳杏 罗建 姜春芹 王婧雯 宋金虎
摘要:互联网凭借其特有的海量数据和高效便捷等优势在普惠金融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通过研究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农村普惠金融产品领域引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多元、征信体系完善等方面入手,提出基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措施,以更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使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多样化、可持续,从而满足了当下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实际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 农村普惠金融 产品创新
一、引言
“普惠金融”这一理念由于符合广大弱势群体的需求,在2005年的联合国大会中一经提出便令诸多国家开始了广泛的实践,例如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模式和巴西的“代理银行”模式等。随着普惠金融不断推进,其内涵也在逐渐深化,如今的普惠金融体系已经可以涵盖到广大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在我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而农村金融的落后严重阻碍了其经济的增长,因而政府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致力于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愈加推动了普惠金融的飞跃式前进,宜农贷、农分期等一系列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应运而生。然而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虽然成效显著,但“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仍需不断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实现产品多样化,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健康高效运行。
本文从我国当前农村普惠金融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出发,探索其具体的运营模式、服务对象和方向、数据信息征集方式、交易成本高低以及所能带来的社会效应,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提出优于传统普惠金融产品的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措施,从而切实地解决当下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农村的能力。
二、文献综述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1]。为了让弱势群体能更好受惠于金融服务,国外较早开展了关于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的研究。United Nations Capital Development Fund (2006)[2]认为普惠金融应该在满足个体和机构金融服务的同时,保证其产品自身的可持续性。Ivatury和Mas[3]提出,运用高效的互联网技术构造全民金融服务系统,可以降低供给端的成本,促进产品多元化。Beck[4]等则认为,现有的金融服务将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应督促金融部门进行改革,提高金融权力在低收入阶层的共享性。在一些普惠金融理论创新的研究基础上,各个国家结合本国情提出了多种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如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模式,巴西的“代理银行”模式等。国外对于普惠金融产品形式、发展模式等有着相对完善的研究,并且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国情的普惠金融发展道路,为贫困地区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推动经济的发展。
我国较早将普惠金融理念应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杜晓山(2006)[5]发现只有创立一个普惠金融体系,将穷弱群体进一步归入到宏微观层面里,才能改变过往的金融服务断层现象,扩大普惠金融的受众面。随后,吴国华(2013)又提出农村普惠金融存在地理位置远、客户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并给出相应改善措施。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取得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王曙光、孔新雅、张棋尧(2014)[6]代表性认为将互联网优势与普惠金融相结合,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创新性。张博阳(2016)[8]再次系统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供相应对策。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进步离不开现有研究文献所提供的理论依据,本文正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分析对比现有典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优劣情况,进一步提出解决当前农村普惠金融问题的新方案。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农村金融发展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是现代金融发展最弱势的环节,主要体现在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等方面。为缓解农村地区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问题,使农村经济能够高效发展,我国政府根据农村普惠金融的实际发展情况,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农村普惠金融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
1.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覆盖形式不断创新。农村地区是金融业务实现全面覆盖最难实现的一环,近来通过建设金融服务网点,借助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并采用便民服务点等代理模式,使得基础金融覆盖面不断扩大,覆盖形式不断创新。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国县级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高达99.20%;不仅如此,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更是多达82.30万个,大多数区域已基本达到村村有服务的状态①。
2.惠農贷款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逐渐迈进深水区,“三农”领域金融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国涉农贷款额为34.24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额为9.86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额为6.10万亿元,占我国涉农贷款的17.80%,较2019年年初增长8.24%,平均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1.11%②。
(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在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方面,即使基础设施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相对于城市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缺乏状况依然十分显著。由于金融服务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而农村普惠金融开展的对象却主要面对的是并无太多收入的务农人员,为这类客户提供服务的盈利空间有限且营运成本较高,所以大多金融机构不肯在农村设立网点,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供应就相对匮乏③。此外,在农村地区,我国互联网相关的线下金融基础设施还十分缺乏,这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又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标准。
此外,线上金融APP除了主营农民借贷和支付业务,还可以开展专门针对于农民的保险、基金业务,为农民推荐合理的保险产品,比如农作物损失类的保险,为农民生产增加一层保障;另外,还可以增加基金业务,为农民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让农民能够更好地管理农业生产收益,增加农民的财富。此类线上金融产品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资金借贷和管理需求,还能促进普惠金融产品自身多元化经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三)建立金融产品模块化信用体系
近年来网上支付手段在乡镇地区不断普及,为大数据征信系统在乡镇地区的实行奠定了基础。可以将大数据信用体系成三个板块:大数据分析板块、评分板块和网上银行板块,三个板块各司其职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大数据分析板块就是根据用户的历史借贷和支付状况并且利用云计算处理来分析用户的历史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身份特征、借贷场景等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且对用户的违约状况进行及时不可撤销的纪录。如此可以准确的了解用户的资信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评分板块则是给用户呈现云数据处理结果的一个平台,通过云数据处理之后的结果通过评分的方式通俗易懂的呈现在用户眼前,可以让用户对自己的信用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且要根据用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动态地评分,让用户能够及时的意识到自身资信状况存在的问题即使止损。评分板块在用户的角度上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缓解。
网上银行板块则是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交流”的直接中介,用户可以在网上银行这个平台上面进行借贷还款、支付等业务,如此突破了金融服务在传统维度上的限制并进一步缓解了农村网点缺乏且分散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费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和差异化监管
我国首部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蓝皮书中针对性提到,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需要不断规范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的应用。首先,在风险防范机制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上,明确农村互联网普惠金融各个主体的权责范围;其次采用互联网高效的大数据技术,广泛收集并统计农村地区的信贷数据情况,从而形成权威的监管网络,实施联合监管。
此外,我国城乡二元制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领域的城乡差异比较明显,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从基础设施、信贷需求等方面精准识别各农村地区特点,设计出差异化的法律措施,在监管方式与手段上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及时有效的缓解了监管机构由于信息不充足导致时效性较弱的问题,大大提升了监管成效。
(五)采用“线上+线下”模式科普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
由于农民对金融和互联网基础性知识的了解不足,所以应使用简单易懂的方法或实例,循序渐进对知识欠缺农民进行科普。线下可通过村委会一对一走访进行讲解宣传,发放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指南。由于许多农户家中无网络,线上则可通过网络视频转接至农户家中电视进行科普讲解,且提供免费咨询电话方便对农民进行问题解答。为鼓励农民积极学习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并提高农村地区对金融方面的接纳度,可设立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测试平台或开展关于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的竞答比赛,如果农民通过测试或取得比赛名次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品(如一袋米,一桶油等)。
注释:
①《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
②《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
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参考文献:
[1]聂文鑫.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J].农村实用技术,2019(06):83-84.
[2]United Nations Capital Development Fund,Department of Economic.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R].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2006.
[3]Ivatury G,Lyman T,Staschen S.Use of Agents in Branchless Banking for the Poor: Rewards,Risks and Regulation[J].Focus Note,2006(10):89-95.
[4]Beck Thorsten,Asli Demirguc-Kunt,Maria Soledad Martinez Peria,“Reaching Out: Access to and Use of Banking Services across Countrie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Vol.85,2007,pp.234-266.
[5]杜曉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J].中国农村经济,2006(08):70-73+78.
[6]吴国华.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04):32-45.
[7]王曙光,孔新雅,张棋尧.将互联网金融思维植入普惠金融[J].中国金融家,2014(06):125-126.
[8]张博阳.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以余额宝为例[J].商业会计,2016(01):42-44.
[9]赵凌.互联网+环境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研究[J].时代经贸,2018(14):10-11.
[10]曾之明,汪晨菊,余长龙.试论大数据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策略[J].征信,2018,36(07):48-53.
[11]朱芸羲.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与发展趋势[J].信息系统工程,2018(10):108-109+112.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910357235)。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