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20-11-04
我国将扩大新材料产业等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我国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8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形成规模效应。
《意见》表明,我国将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意见》旨在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示范工程、产业集群应用场景建设工程,实施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围绕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意见》强调,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
央行等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 条政策要求和措施。
《意见》明确,供应链金融应坚持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支持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国家战略布局。市场主体应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促进产业良性循环。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意见》要求,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意见》强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严格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各类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加强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