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正名”的角色伦理与等级正义
2020-11-03杜杰
杜杰
[摘 要:孔子正名思想表达了一种现实主义的政治理想,《中庸》说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就是理想的现实主义选择,向往大同,建设小康,克己复礼。孔子在“以仁释礼”中阐释了其新礼学思想,提出“正名”的政治主张。正名之实在于正定礼义规范社会关系,强调的是各得其位(礼)各尽其责(义)的仁道礼义观,体现出超越传统礼学内涵的角色伦理和等级正义的新思想新主张。
关键词:正名;克己复礼;角色伦理;等级正义]
孔子正名思想表达了一种现实主义的政治理想,《中庸》说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就是理想的现实主义选择,向往大同,建设小康,克己复礼。孔子在“以仁释礼”中阐释了其新礼学思想,提出“正名”的政治主张。正名之实在于正定礼义规范社会关系,强调的是各得其位(礼)各尽其责(义)的仁道礼义观,体现出超越传统礼学内涵的角色伦理和等级正义的新思想新主张。
一、正名之克己复礼
孔子“正名”说,是以其新礼学的克己复礼思想为基础的。孔子学说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对于礼的义理阐释,以仁释礼,强调礼的伦理之用。礼学研究中,原始礼教被认为是一种神道设教,敬神事人。商朝统治者遇事必卜,祭祀祖先的次数极为频繁,所用牺牲甚多。周朝的礼则是更重人事,强调以德配天,对祖先的颂歌更具人文精神。孔子特别重视周礼,认为周礼有创新,所以“吾从周”。但孔子传承周礼是“敬鬼神而远之”,发扬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精神。《论语》中提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现代新儒家梁漱溟认为:“不以宗教为中心的中国文化端赖孔子而开之。”
中国古代的礼文化,包含身份制度、伦理规范、社会礼仪等多重内涵。孔子传承礼文化,最核心的在于以仁释礼,阐释伦理精神。孔子说过:“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强调礼的规范性,被视为守礼的保守主义者。但孔子明确表示:“殷因于夏礼,其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所损益,可知也。”也强调了礼义的发展性,“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以仁释礼乐,是把仁作为礼乐的价值内涵,为传统礼乐注入了人本主义理念和人文主义精神。
中国传统礼义固化了社会的身份等级关系,《礼记》指明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有身份意义上的君子与小人之別。孔子则从仁道立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是重义者,小人则是重利者,是两种人格。所以,“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并说:“君子道者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这种人格意识的注入,必然伴随着人际平等的潜在意识,必然超越传统礼义的教条主义。所以,孔子强调:“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克己复礼是要归于仁道。
学者蒙培元在《情感与理性》“全书提要”中认为:儒家理论重视情感的共通性、普遍性,并与理性实现了统一,是情理主义的。所谓情理,乃是指人类共同的、具有道德意义的情感,这样的情感同时是与理性统一的,故称之为情理。只有承认人类有共同的情理,才能建立起来共同的和普遍的价值理性。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就是人与人的普遍性关系,是友善相亲、对等互助。仁的思想渊源,是来自原始的氏族公社,当时人们的关系靠血缘关系维系,在氏族内人们是相亲友爱的。所以仁是从父子兄弟的关系开始,是从“亲”中来的。子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要求做到孝顺父母之理性的快乐,而不只是爱护孩子之感性的快乐,更是贯通着人道之智慧。要之,礼治中贯通着仁道,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正名,是礼也是仁,是新的角色伦理和等级正义。
二、正名之角色伦理
孔子礼义思想讲求天人之道,其实处在讲人道。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所以,孔子传承古典礼教的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原则,成为儒学传统。《礼记·大传》里讲:“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明确表示同族相亲,尊祖敬宗,幼而敬长,男女有别,这四条原则并不因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亲亲是基于家庭血缘关系的相互亲爱,尊尊是后人对祖先的尊敬,长长是晚辈对长辈的恭敬,男女有别是行为的节制。
孔子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正名,维护孝悌恭敬节制的角色伦理。君臣父子各有角色,都应该遵循各自的角色伦理。君要体恤惠爱下属,臣要忠心尽职;父要慈爱子,子要孝敬孝顺父。自然,传统礼制是一种宗法制,也是一种身份制度,角色伦理讲究上尊下卑,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孔子的正名是正本份,也讲究等级秩序。儒家伦理源于家族宗法社会,不免保守和落后的一面;尤其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和传统,排斥女性成员的社会地位,体现出来宗法制度的落后性。不过,整体上看,孔子开创的儒家伦理立于人伦关系之根基,是讲究人情人道的。
中国礼文化中,人伦观念和人伦关系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六亲”“九族”横贯了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五伦”。“五伦”是五项社会人伦关系,指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相互关系,《尚书·尧典》就有了“五品”“五教”之说。孔子的正名思想秉承传统,尤其强调了“五伦”的角色伦理关系。《礼记》中有记载孔子关于祭祀礼的形式和内涵的讲解:“故玄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其后,孔门学人开出了“五伦”角色伦理,“父慈子孝,君惠臣忠,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可以说,“五伦”规范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的伦理原则和制度原则,是宗法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表征。侯外庐曾指出,中国氏族公社解体和进入文明社会的方式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不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而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国家混合于家族之中的宗法礼制社会,为中国社会的五伦伦理提供了现实根基。
在儒家看来,五伦大道是人类之根本,也是做人之基础。儒家伦理中,五伦的要求与义务是不平等的,但是有对等性,即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所以《论语》说“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孟子》中说道:“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都是强调五伦规范的双向对等性,角色伦理的对等性。其道理在于,既肯定“上尊下卑”,又否定“恃强凌弱”,走一种中和路线。中和是仁,孔子指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自己想站得住、行得通,也要使别人能做得到这一步。又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这两个方面合起来,叫做“忠恕”之道,也就是“仁道”。仁道思想重构了传统礼义的思想内涵,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推己及人,爱己及人,开出了正名的角色伦理的新境界。
三、正名之等级正义
历史地看,分工合作是社会的起源和基础,也产生出了等级制度,社会就是在等级制度中发展的。可以说,文明的基础就是等级制,古今中外不同的社会形态体现出不同形态的等级文明。中国传统的礼制是社会等级文明的一种体现,而儒家的礼义思想所表达的是一种等级和谐的社会理想,体现出等级正义的新思想。《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纲领性的表达了礼治之核心精神是“和”。而“正名”也是求“和”,是人伦之和,家国之和,等级之和。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人类天赋和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灵魂属于理性的人是国家的统治者,灵魂属于激情的人是国家的保卫者,灵魂属于欲望的人是国家的生产者。他引用神話传说说明:人类尽管是一土所生的兄弟,但老天在造人身体的时候分别加进了金、银、铜和铁的不同成分,所以人类有天赋差别,处于不同的等级地位。国家的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三个等级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就是一个正义的国家。孔子提出的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寻求一种等级和谐的社会正义。因而,孔子倡导中庸之道,认为学礼之人应该内外中和、调和,“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人们学礼,是要学习“和”的品格,成为君子。正名之道,也在于致中和,体现于中和之社会治道,中和之等级正义。
孔子致中和的等级正义思想,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原则。“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就是中和的社会原则的经典表达。在儒学语境中,均不是平均,而是均匀,均匀是一种等级和谐的分配状态。等级和谐的正义,不是主张均贫富,而只是反对贫富分化,即患不均。贫富差别是社会现实存在,人们要有的是一个合礼的基本态度,坚守本份。而作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原则,则是要通过礼制的安排,做到“均”,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就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孔子宣教仁学,开私人讲学之先河,并且有教无类,进行开放式教育,所谓“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誨焉”。有教无类,不仅是教育上的创新,更是政治上的突破,是对传统礼制的突破。中国古代是“学在官府”,是贵族教育,等级森严。孔子传承礼教,内容和形式都有创新,内容创新决定了形式创新,其结果就是制度创新。所以,孔子主张学而优则仕,打破传统礼制的身份制度,提倡贤能政治,并且是最早的学习型社会的倡导者。可以说,孔子之正名思想,也是有着政治超越性的社会主张,其思维倾向也影响着儒家后学。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提出了“大同”的社会理想,这是一个超越了等级正义的更高的社会愿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大同社会是一个远大理想,比较而言,等级正义只是小康社会的一种现实追求。而在真实的现实中,等级正义也失落了。
参考文献
[1]四书五经[C].长沙:岳麓书社,2002.
[2]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蒙培元.情感与理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