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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察招录制度探析

2020-11-03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科目韩国考试

庞 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国际警务学院,沈阳 110035)

警察招录工作是警察队伍人才保障的源头,在警察队伍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只有把好警察招录这一源头,才能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公安工作的高效务实开展。韩国作为亚洲安全治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在警察招录方面具备其自身特色,研究韩国警察招录工作制度,比较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深化我国警察招录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一、韩国警察招录制度

韩国于1969年开始实行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并进行了13次修改和完善。根据韩国《警察公务员法》与《警察公务员任用规定》等法律规定,韩国警察公务员招录由韩国警察最高行政机关警察厅负责,可分为公开竞争招录和特别招录(也称经历竞争招录)两大类。公开竞争招录是针对符合应试资格的大众群体开展的招录考试,无专业和学历限制,是韩国警察招录的主要方式。特别招录是针对特殊岗位、特殊人才所设立的招录考试,是对公开竞争招录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韩国警察公务员招录流程包括计划和通告、招录考试、入警教育训练、试用及任用。

(一)招录计划和通告

韩国警察公务员招录计划由韩国警察厅根据年度预算及治安人才需求统一制定并发布,对招录人数、专业领域(特别招录考试)、入警级别、考试时间、成绩发布等事项进行规定和说明。招录计划公布之后,在招录考试前至少20天,韩国警察厅会在官网上发布招录考试通告,内容包括招录领域和人员、考试程序和日程、提交与接收申请资料、申请人员资格、考试阶段性评价方法、任用及其他事项等[1]。招录考试通告发布后,如有变更,韩国警察厅会在正式考试7天以前发布通告予以告知。特别招录考试公告须在正式考试10天以前予以发布。报考者在网上登录报名。

(二)招录考试

目前,韩国警察招录考试每年举办2次,分为上半年招录和下半年招录,通常经过笔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考试资格审查和职业素质测评、面试等几个流程,招录时间需要5个月至6个月。

笔试。笔试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又分为必考科目与选择科目。一般公开竞争招录考试笔试科目共5项,其中必考科目2项,选择科目3项。特别招录笔试科目因报考领域及专业不同单独设置考试内容。笔试合格者总成绩应达到报考科目总分的60%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单科分数的40%,按照计划招录人数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体检和体能测试。韩国警察公务员体检在国立、公立医院或正规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健康情况、视力、色觉、听力、血压、斜视、文身等项目及药物反应进行检查并提交公务员体检报告。体能测试包括仰卧起坐、俯卧撑、左右手握力、100米短跑、1 000米跑5个项目,总分50分,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男女体能测试项目相同,考核标准不同。考试合格者总成绩不得低于19分,单项成绩不得低于2分,按照计划招录人数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考试资格审查和职业素质测试。考试资格审查是指根据韩国警察招录相关立法与规章制度审查考试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及各种资质证明,对不合格人员予以告知并取消考试资格。职业素质测试主要有分析判断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项,均在面试前进行。分析判断测试是通过考生对问题的分析和论述,了解考生的价值观、思维、理念等,职业能力测试是为了了解应试者的性格、是否适合警察职业、是否具有成为优秀警察的潜力及是否具有警察职业伦理道德等,这两项测试结果并不列入考核总成绩,但将作为辅助资料提供给面试官,以便面试官能够更为全面地掌握考试人员的有关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面试。面试分为集体面试与个人面试。集体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表达能力、观点论述的正确性、伦理道德以及所掌握专业知识的层次和水平;个人面试主要考察个人品行、举止仪表、服务意识、道德水平等。面试时,除正常考核外,如果应试者具有跆拳道、柔道、拳击等与警察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将获得额外加分。

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时,上述各项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笔试50%,体测25%,面试25%(其中额外加分项5%)。特别招录考试因专业领域各不相同,考试形式、流程、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三)入警教育培训

目前,韩国警察教育训练主要由韩国警察厅下属4所警察院校负责,其中负责新警教育培训的院校有韩国中央警察学校与韩国警察大学2所学校。韩国中央警察学校主要负责公开竞争招录巡警(韩国警衔最低级别)级别的新警教育训练。韩国警察大学主要负责公开竞争招录警卫(相当于我国三级警督)级别的新警教育训练及通过特别招录考试入警的新警教育训练。新警培训的教育训练方案由两所学校根据所负责警员的级别和情况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以中央警察学校为例,培训的时间一般为34周,培训内容分为人权素养、侦查法律、现场实务、现场处置等校内学习部分和实习锻炼等校外培训部分,培训结束时,各个科目的上课出勤率需达到90%以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0%,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取消入警资格[2]。

(四)试用及任用

招录考试成绩公布后,被录取的人员列入警察公务员选用候补名单中,在接受入警教育训练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以及教育训练成绩高低被选任到相应的职位。一般情况下,入职后的新警有1年的工作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且表现合格者将转为正式警员,试用期间受到处分或在试用期间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不能如期转正。此外,公开招录考试警卫(相当于我国三级警督)级别的新警被称作警察干部后备力量,入警教育训练结束后直接入职转为正式警察,不必经过试用期考核。

二、韩国警察招录制度的特点

近年来,韩国不断完善和修订警察招录制度,以适应警察制度改革和警察队伍建设需求,在这一过程中,韩国警察招录制度的特点愈发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录“入口”的宽泛性

韩国警察招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更强调与一般公务员招录制度相同的普遍性与公平性。因此,警察招录主要是面向社会、通过公开竞争招录考试进行招考。在报考资格方面,要求比较宽松,除国籍、有无行为能力、有无犯罪记录等原则性问题外,公开竞争招录考试中对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出身、宗教等不做要求,报考者年龄区间限定为18岁至40岁,且男性报考年龄可根据其服兵役时间相应上调。特别招录考试因报考岗位的特殊性,对报考者有专业背景要求,并且不同岗位对年龄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但其年龄限定区间主要集中在20岁至40岁之间,男性报考年龄依然可根据其服兵役时间相应上调。招录“入口”的宽泛性确保了韩国警察系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吸纳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警察队伍,保障了志愿入警人员公平公开地参加招录考试的基本权力。

(二)分级分类招录的针对性

韩国警察公务员招录会根据职位和层级不同采取分级分类招考方式。如公开招录考试中就分别设置了巡警(韩国警衔最低级别)级别与警卫(相当于我国三级警督)级别不同层级的考试,考选程序相同,考试内容及难易度不同(巡警级别的招录人数多、考试难度低,警卫级别的招录人数少、考试难度高),负责考试实施的具体机构也不相同。在特殊招录考试中,又根据考生专业及工作背景设置了不同类别的考选程序,报考资格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方法和评价标准、入警教育训练的内容与考核方式也会有相应的差异。这种分级分类的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适合相应级别与岗位需求的优质人才,避免了一刀切的情况,也让韩国警察公务员的招录与选拔更具有针对性,达到精准选人、科学用人的招录目的。

(三)考试程序的灵活性

韩国招录考试程序中的笔试、体检、体能测试、考试资格审查、职业素质测试等几个项目并没有一定的先后顺序,体检与体能测试可在笔试前进行,职业素质测试只要在面试前完成即可,每次招录考试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考试项目的先后顺序。在考试内容上,考虑到应试者的专业背景不同,在选考科目中,考生可选择与自己的专业相近或自己较为擅长的科目参加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考生在考试中最大限度地展现自我、发挥自身潜力和实际水平,也保障了警察队伍多元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此外,在面试过程中,设置了加分项,增加了具有特殊技能的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总体来说,招录考试的灵活性从多个方面确保了韩国警察人才的择优录取,推动了韩国警察招录制度的高效运行。

(四)入警教育的严肃性

把警察招录延伸到教育培训中,一方面通过较长时间的培训,能够更为客观地考察受训者的从警素质,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目训练与考核,既可以发现受训者的各种潜质,也可以了解掌握受训者的心理与生理状况;另一方面将受训者置于较长时间的动态培训环境中,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一次或两次的考试失常造成的报考失利,有利于警察招募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3]。此外,将入警培训纳入招录制度中,可以通过较长时间的教育训练全面提升受训人员的警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深新警对警务工作的全面认识,提升其责任心和使命感,如果受训人员在培训中出现问题或考核不合格,韩国警察厅可以取消受训人员的入警资格,以更好地优化新警队伍,确保警察队伍干净纯洁。

综上所述,韩国警察招录制度有着“入口”宽泛性、程序灵活性、招考针对性、入警教育严肃性等几大特点。但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一方面,虽然韩国警察招录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加入警察队伍,但这种“宽泛性”的招录也给警察队伍的专业性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对韩国警察教育的发展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即便非警察教育背景的人员入警后会接受相应的入警教育与各种各样的业务培训,但是与有警察教育背景的人员相比,在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另一方面,虽然韩国考试的灵活性更强,且科目选择空间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应试者的潜力得到极大的发挥,但也因为报考科目不同,在出题难易度、评分标准上必定会有一定出入,并不能说是完全的公正公平。同时,考试科目中警察专业科目较少,并不能测试出应试者的专业能力,没有体现出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警察职业招录的特殊性。

三、韩国与我国警察招录制度的比较

(一)招录制度保障方面

目前,中韩两国在警察招录制度保障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立法。韩国设有《警察公务员法》与《警察公务员任用规定》,对招录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法律释义与说明。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两国虽在法律层面为警察招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均未涉及建立体现各自国家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警察招录制度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警察招录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与《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对警察招录,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新出台的两个意见虽然在思想、原则、目标、方向上对警察招录制度做出了政策指导,但相应的立法还未及时跟进,有关的配套制度有待完善[4]。

(二)招录对象方面

韩国警察招录考试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目前,韩国有且只有一所警察大学专门开展警察教育及警察人才培养,学制为4年,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学生毕业后不需要参加警察招录考试,直接转为正式的警察干部,其他设有警察行政学等相关专业的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需要通过警察行政特别招录考试或公开竞争招录考试才能够加入警察队伍。在治安人才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下,因警察大学及地方综合大学警察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人数有限,韩国面向社会招警的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群体已经成为韩国新警招录的主要对象。以2020年巡警(韩国警衔最低级别)级别公开竞争招录计划为例,共计划招录5 825名警察公务员,其中社会公开招录5 159人,社会特别招录666人,在社会特别招录中,警察行政特别招录计划人数只有175人,占社会特别招录的26.2%,占总招录人数的3.4%[5]。

与韩国不同,我国警察招录工作是“双轨并行”,主要是面向警察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录。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殷切指出“公安院校就是为培养警察而设立的,应成为招录民警的主要渠道”,为我国警察招录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6]。近年来,我国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不断提高,公安专业毕业生基本实现入警率100%,已成为警察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双轨并行”的招录模式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国警察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为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但从优化公安队伍人才结构的角度出发,社会公开招录渠道也应得到相应的重视,与警察院校招录一样,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撑与保障。

(三)分类招警方面

韩国警察招录重视不同人才的差异性,根据岗位级别、职位特点、招录对象、专业背景等设置了不同的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采用分级分类的招考模式,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体系。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也实行了分类招警制度,按照职位类别与工作特点具体分为三类:综合管理职位,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勤务职位,以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为主,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技术职位,既面向社会招考,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7]。这一分类招警制度,有利于科学划分招考职位类别,合理设置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增强招警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但与韩国相比,我国分类招警制度还不够成熟,特别是针对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分类招警尚不彻底、不明确,面向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时并没有对公安专业进行分类,造成执法勤务类岗位与警务技术类岗位的混淆[8],没有切实达到分类招警制度的工作目的,需要进一步制定分类招警实施细则,保障分类招警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四)招考条件、程序与考试内容方面

因两国警察招录面向的主要群体不同,在应试条件上也体现了一些差异。比较而言,韩国警察的招录条件更为宽泛,无学历及专业限制,我国的警察招录条件对学历、专业及政治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6条中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达到年满18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

中韩两国的警察招录考试程序大致相同,但是每个考试项目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在笔试考试中,韩国更多地注重考察应试者的多元化知识结构,除韩国史和英语必考科目外,应试者可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学概论、国语、数学、社会、科学等备选科目中自选3项科目参加考试。我国的警察招录笔试考试则侧重于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以公共科目(行测与申论)和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的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应试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且考试科目、题目、评定标准由国家或省级统一制定,不提供自选条件。与韩国相比,我国的警察招录笔试考试在国家级与省级层面都做到了试卷内容的统一,体现了公平公正,也设置了专业科目考试,体现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但是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过于广泛,偏“共性”、缺“个性”,并没有与分类招警制度有效衔接,依然是“一刀切”的方式,还有待完善。在职业能力素质测试中,韩国通过分析判断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项考核,更广范围地对应试者的性格、认知能力、心理、道德、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测试和考察,而我国目前主要集中在心理素质测评,因此,需要进一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人民警察职业要求的职业能力素质测试方案。在资格审查方面,韩国只是对应试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核查,而我国除了进行应试资格核查外,还在考试程序中列入了考察一项,要求对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这是我国警察招录体制独有的特点,体现了我国警察招录对应试者政治审查的高度重视。

(五)招录培训方面

韩国的警察招录培训主要是采取先入警再教育的方式,并将培训纳入招录考核之中。除韩国警察大学学生是先培养再入警之外,地方综合性大学警察专业的毕业生在通过招录考试后,需要与其他无警察专业学历背景的新警一样,接受一定时间的新警教育训练才能够正式加入韩国警察队伍。与韩国相比,我国更重视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警察人才的科学、系统、长期、专业培养。虽然社会入警人员依然属于先录取再教育的招录培养方式,但是公安院校培养与警察招录制度有机结合的招录培养机制才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这种先教育再入警的方式,顺应了当今警察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要求,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对我国警察招录制度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康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在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国家将公安队伍管理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做出了部署安排。特别是国家出台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文件以来, 警察招录目标更加明确, 针对性更强,但实施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在这方面,韩国虽然与我国国情、警情不同,但其警察招录制度有着自身的优势和可取之处。

从借鉴和参考的角度来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警察招录制度。(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安排,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配套制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继续强化双警招录机制,在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的基础上,畅通有志于公安事业的其他人才的入警渠道,适度扩大具有多元化知识背景的社会优秀人才的招录规模,完善公安机关人才的结构。(三)积极开展警察招录考试中职业能力素质测评工作的研究,围绕人民警察职业特点与工作要求,科学确定相关测评的内容要素与方式方法,提升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四)在实施招录分类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分类招警的执行与实施,同时探索体现不同专业考生的特色化考试科目,选拔优秀的公安人才。(五)建立人民警察招录评估反馈机制,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加强招录制度建设和调整,不断完善警察招录制度的适应性,更好地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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