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落户不必只盯着“双一流”
2020-11-02艾萍娇
人民周刊 2020年19期
艾萍娇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而此前规定要求此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时须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无独有偶,不久前上海发布的今年应届毕业生的落户办法,将“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此外,“博士生、硕士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诸多举措表明,各地在“抢人才”时,都把眼光对准了“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从落户政策看,由于较之前有所放宽,多被解读为人才政策的进步。然而,从教育评价角度看,各地把“双一流”高校毕业作为认定一流人才的标准,本质上还是对“唯学历论”的坚持,这与破除“五唯”的教育评价改革是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双一流”建设的初衷。各地争抢人才并无不妥,放宽落实政策也值得点赞,但应该有新的教育观与人才观,对于多地这种强化唯学历评价的做法,国家层面应及时给出规范和引导。
把“双一流”毕业生作为重點引进对象,表面上看是重视人才,但其实并不利于各地真正招到优秀人才。有的进入“双一流”的学生,会因为自己已有“双一流”身份而不努力学习;有的“非双一流”学生也会在学历歧视背景下,放弃努力或者转而努力通过考研或考博改变自己的学历身份,而非提高自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