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众满意度视角的政府精准扶贫绩效研究
——来自河南省濮阳市的实地调研
2020-11-02王亚丽
王亚丽
我国实施的精准扶贫方略,对广大贫困人口来说使其摆脱了困难的生活,对全社会来说也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特别强调政府绩效管理,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念,而且也可以促使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社会公众作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对象,贫困户作为精准扶贫项目的直接参与者与最终受益者,其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客观反映出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的效益。为了从整体上把握社会公众对河南省濮阳市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绩效的满意度,我们以走访贫困户获取的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展开分析。
一、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政府扶贫绩效评估意义
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社会兴起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政府服务评价中,强调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要以提高公众满意度为依托,注重自身的服务质量与效率。这与我党的执政理念不谋而合,党自建立以来就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治党治国理念传递着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
社会公众为政府提供了赖以运转的各项政治经济资源,政府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绩效评价中引入“公众”这一评判机制,不仅使得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靠,也激励着政府更加关注民生诉求。我国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把扶贫更加细化,要求扶贫资金一定使用到真正贫困的人群中,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帮助真正的贫困,真正帮助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2020年所要实现的目标,只有解决了贫困问题,这一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政府扶贫绩效评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要致力于更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实施有效管理,不断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以公众是否满意,是否认同为关键评价政府扶贫绩效,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濮阳市精准扶贫公众满意度分析
调查采用走访贫困户和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在濮阳市五县二区发放400份问卷,最后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86份。问卷从公众对精准扶贫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三个方面,扶贫政策的满意度、知晓度、参与度及受益度四个维度设计,选取了政策宣讲、贫困户识别、扶贫工作人员的态度与能力、帮扶成果、资金使用与管理等评价指标,从满意度视角进行描述性分析。运用李克特量表法进行赋值,从“非常满意”到“非常不满意”5个回答,分别记为5、4、3、2、1,加总之后得出总体满意度。
(一)精准扶贫识别对公众满意度影响
公众对濮阳市精准扶贫识别的认识情况见下页表1所示。
从精准识别的总体满意度来看,满意占到了38.96%,社会公众的意见基本集中在一般和满意之间,但是仍有16.78%的不满意和5.52%的非常不满意,这说明濮阳市精准扶贫识别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政策宣讲方面,公众的不满意主要是因为精准扶贫政策的宣讲大多是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或是逐级传达方式,其中,村委干部是宣讲的主力军,对于公众的疑问他们也无法解释清楚,造成公众精准扶贫政策认识不深入。在贫困户识别的过程中,部分民众认为标准过于死板,不太符合群众实际情况。虽然贫困户的识别也都经过了群众评议与公示监督的环节,但部分受访者表示形式重于实质,因此从单个评价指标来看,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满意情形。
表1!公众对精准扶贫识别的认识情况
(二)精准帮扶对公众满意度影响
公众对濮阳市精准帮扶的认识情况见表2所示。
表2!公众对精准帮扶的认识情况
总体来看,公众对濮阳市精准帮扶工作的满意度中一般占41.28%,还有14.32%的不满意和0.19%的非常不满意。这说明精准帮扶工作有待持续完善。在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方面,公众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大部分群众对政府改善道路基本设施建设、生活用水用电建设、危房改造等工程都持赞同意见。群众不满意之处主要在于部分道路修建后维护不到位、自来水管水压较小等一些问题。在产业扶贫与转移就业扶贫方面,公众的不满意占比较高,这与部分贫困户没有专业技能,电商、生态与旅游扶贫受条件所限,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直接关系。在教育扶贫方面,公众的满意度相对比较高,这与政府精准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有很大关系。群众对金融扶贫的不满意度较高,虽然政府大力推行小额信贷政策,但有部分群众观念落伍,不愿借贷,或是部分群众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在医疗救助扶贫与综合保障扶贫方面,公众的不满意主要在于乡村医疗设施落后、人员水平较低。大部分群众对扶贫人员工作态度都是持肯定意见,只有极少数工作人员与群众接触较少、沟通不足。
(三)精准管理对公众满意度影响
公众对濮阳市扶贫精准管理的认识情况见表3所示。
表3!公众对精准管理的认识情况
调查结果发现,公众对濮阳市精准扶贫的精准管理满意占比30.52%,一般占37.92%,精准管理工作还有加强空间。对于资金到位情况,群众基本认可到位的及时性,不满意之处在于部分已审批项目需要群众先行垫付,然后再以补贴形式发放给群众。对于资金使用方向与方式,群众对扶贫资金的投入方向大体满意,对用于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交通、水电、住房等惠民项目投入基本赞同,但对部分资金的使用方式只能增加贫困户的短期收益,无法从根本上助贫不太满意。在扶贫绩效考核方面,部分群众不太了解绩效考核制度体系,绩效考核档案的填写具有随意性。
三、精准扶贫绩效评价完善对策
(一)强化政策宣传,实施精准帮扶
各村委及帮扶干部可以通过宣传页、海报、视频等多种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贫困户传达精准扶贫政策,解读贫困户识别标准、流程以及帮扶方案、预期效果。针对每一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脱贫方案,让贫困户积极主动参与到脱贫攻坚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输血式扶贫模式,通过投入大量的扶贫资金,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条件,虽然在帮助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市场和社会协同,走造血式扶贫道路。每一个贫困地区,每一户贫困村民,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因地制宜采用转移就业、产业扶贫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让每一个贫困户都掌握一门技术、加入一项产业,不断创新扶贫方式,最终实现更为有效的脱贫致富。
(二)创新精准识别机制,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在精准扶贫进入到决胜的关键阶段,对贫困户管理必须实施更为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扶贫与贫困是动态的,对于子女已经毕业、危房已经改造、已有产业项目等当年已达到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及时“退出贫困”,消除档案。对于当年因疾病或子女入学等原因而致贫的要及时识别,纳入贫困户扶贫管理。建立有效的贫困退出监督机制、衡量标准及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使用科学的贫困退出评测指标。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脱贫测评、民主评议、征求意见、公示公告,增强公众在扶贫绩效评估中的社会责任感。
(三)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
在精准管理过程中,需要优化和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机制,合理分配扶贫资源。精准扶贫资金是有限的,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让扶贫资源发挥其最大效应。在扶贫资金监管过程中,全面实施资金闭环管理,从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监控,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扶贫资金的投入,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创新使用,比如濮阳市的部分贫困地区地处黄河滩区,就需要迁建资金投入。扶贫资金的分配要考虑贫困地区的循环发展和长期效应,能够激励扶贫对象自我发展,真正实现帮扶到户、惠及所有扶贫对象。在精准帮扶方面,要加强对贫困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深度贫困区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
(四)优化产业扶持和金融扶持政策
发展多种形式的产业扶贫,以种植、养殖、加工业类特色产业等项目为依托开展农业产业化扶贫;积极引进电商产业,着力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建设乡村电商服务中心与网点;以国储林项目、土地流转、劳务用工等多样化方式,大力发展优质林果、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根据贫困地区与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发展与其相适应的产业,并完善长远产业规划,实现长期稳定增收。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扶贫产业的同时,需要政府提供技术、资金、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公众信用信息系统以及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实现金融与扶贫对象的直接精准对接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户发展产业缺资金、贷款难的问题。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构建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公众满意度测评体系是评价政府精准扶贫绩效的基础。主观性、随意性、隐蔽性的满意度评估只会打击扶贫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滋生腐败。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可以激励政府广纳民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也会让公众对政府更加信赖,更加主动参与扶贫。基于公众满意度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体系要着重考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提升情况、减贫数量的具体变化、各种扶贫方式的实施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元结合的测评。让扶贫考核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更能体现扶贫开发的真正成效,扶贫政策的扎根落地,反映出民众的真正满意度。
(六)搭建第三方评估平台
目前我国扶贫主要依赖于政府,从政策的制定到发布实施,基本上由政府全权包揽,最终扶贫的成效如何,绩效考核结果怎样还是由政府裁定。政府部门的自我评价以及政府系统自上而下的评价会让民众对政府的行为工作产生不满和抱怨。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评价需要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独立开展,以保证被评估政府部门和扶贫对象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实现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第三方评估的参与从本质上来说是实现共同治理,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也是体现民意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实现了扶贫过程的公众参与,贫困退出也将更具公信力。
(七)合理运用扶贫绩效评价结果
扶贫考核工作要适当加入奖惩机制。对于扶贫考核中出现的有责任、敢担当的优秀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培养一批工作作风踏实、真正把贫困人群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领导干部。对于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懒政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扶贫政策落实不力、扶贫人员态度不佳、未按时完成扶贫任务的责任人实施问责机制。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款项、私占乱用等现象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扶贫绩效评价中出现的脱贫不积极的贫困户要有相应制度约束,打消其“等靠要”思想,通过在社会公众中倡导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价值理念,激励贫困户积极主动自愿脱贫。
四、结论
在精准扶贫绩效评价中引入公众满意度这一理念,不仅可以让政府及时了解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公众的真实诉求,还有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在精准扶贫道路上,公众的满意度指数体现了政府扶贫的最大成效。在未来扶贫道路上,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物质扶贫与精神关爱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才是精准扶贫开发最根本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