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思考
2020-10-30刘远利
摘 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水保法》,加大重点小流域治理力度。存在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和科技推广力度等。
关键词: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加大重点小流域治理力度,努力提升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能力,有效遏制重大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县域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不断取得明显成效。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目前,仅停留在制作一些大型宣传牌,发放一些宣传资料、挂图,治理点上张贴一些宣传标语及特殊时段开展一些宣传活动的层面上。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不够,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监管难度大。部分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耕种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毁林毁草、任意放牧等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现象。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够严格。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过程中有走马观花,泛泛要求的现象,没有做到按照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点对点的指导和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多,进行处罚的少存在治理多、整改多、处罚少的问题。执法装备落后,监督检查手段缺乏,不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量化评估,使执法的科学性缺乏支撑。执法人员偏少,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是矿产开发项目的水土流失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矿产开采、加工区乱倒废渣废土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按照“先拦后弃”的防治原则进行治理,多数采取先倾倒再治理的办法,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隐患。
四是水土保持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镇村及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难以落实。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中严格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但个别部门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把关不严,水土保持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人为造成了监管难度。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水利水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未能根本改观,执法效果不佳,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是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在引进来时把关不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乱挖乱倒,造成了塘库、沟道、农田淤积,带来了安全隐患,给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
六是水土流失防治欠账大。投资不足、治理标准偏低的问题,长期成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制约“瓶颈“。
二、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庞大的投入大、见效相对较慢的长久性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单位可以单独承担的,必须坚持靠山吃山、靠山富民的指导思想不动摇,艰苦创业改变山区面貌的决心不动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不动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好总体战。建议县级部门继续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考核乡镇经济工作的重要依据。层层落实责任制,分工负责,包工程、包质量、包政策落实。县、乡镇都成立指挥部,由主要领导同志挂帅。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建立自己的示范样板工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有自己的标点工段,干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确保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让大地绿起来、富起来、美起来。
第二、加大宣传和科技推广力度
采取鼓励政策,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辅助性措施补助性投入,促进水土保持的民众意识。目前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是在坡耕地,对于大量的坡耕地是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源头,要真正治理坡耕地的水土流失,一方面是实施坡改梯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另一方面就是发动群众实行保土耕作措施。在现在的群众意识水平下,还不可能从水土保持的角度主动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治理水土流失的意义及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到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应该加大保土耕作方面的科技推广力度,宣传和推广先进的保水保土和增产增收技术,让群众在采取保土耕作措施的同时能实实在在地增產增收。同时,对农户在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生产方式时所产生的利益损失,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到位
大力推进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强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重点抓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常规监测和运行管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水土保持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联合发改、环保、土地、林业等部门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和设施验收关,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产建设活动,从源头上切实抓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县域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搞好城镇周边和开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做好水源地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增强水土保持建设活力
一是用足用活国家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把水土流失治理与中小河流治理、小水电建设等结合起来,与退耕还林等国家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结合起来,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争取更多的水保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完善矿山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当地水土流失治理,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思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加快治理步伐,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格局。
第五、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水土保持全面、健康发展
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涉及到国民经济的诸多部门,必须充分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出其力,各记其功,密切合作。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水利、农业、林业部门可以根据统一规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部门组织实施,力求取得治理的整体效益。在监督管理方面,计划、环保、土地、矿产等有关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开发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环保部门不予评审,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土地部门不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矿产部门不发采矿许可证等。在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司法部门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只有社会各部门的协调一致,才能强化依法保护水土资源的各项措施,促进县域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刘远利,男,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副局长,在陕西省西乡县马鞍堰灌溉管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