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传笺通释·国风》引《方言》考释
2020-10-26庞钰
庞钰
摘 要:清代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是研究《诗经》的诸多著作中值得参考的一部,他在书中旁征博引,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引文讹误,本文拟从用字、断句等方面,对《毛诗传笺通释·国风》对《方言》的引用进行考释,以期提升对古代书籍的阅读理解能力。
关键词:《毛诗传笺通释》;《方言》;引文考释
清代学者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以下简称《通释》)善于征引文献,广泛吸收前人研究的优秀成果,但马氏对于所引文献往往有所改动,这种改动有时造成了一些讹误,现就《通释》的《国风》部分对《方言》的引用进行考辨。
《通释》的《国风》部分用字与《方言》多有不同,原因大致有三:其一是使用异体字;其二是因意义相同改字;其三是由字形相近而产生的误写。
1 因意义相同改字
将“工爵”改作“工雀”。《通释》中《豳风·鸱鸮》一节引《方言》曰:“桑飞,自关而东谓之工雀,或谓之过鸁。”《方言》第八卷第12条作:“桑飞,自关而东谓之工爵,或谓之过鸁。”可以看出,《通释》中“工雀”与《方言》中的“工爵”用字不同。
钱绎《方言笺疏》卷八作:“桑飞,自关而东谓之工爵”。《说文·鬯部》:“爵,礼器也。……器象爵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说文·隹部》:“雀,依人小鸟也,从小隹,读与爵同。”段注释“雀”:“今俗云麻雀者是也。其色褐。其鸣节节足足。礼器象之曰爵。爵与雀同音。后人因书小鸟之字为爵。”《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为丛驱爵者,鹯也”,朱熹曰:“爵,与雀同。”
由上述材料可以知道,“雀”与“爵”古通用。“爵”是礼器,取象于鸟雀,“取其鸣节足,所以戒荒淫之饮。”,“爵”与“雀”的音义均同,《通释》作“工雀”当是马氏为了更直观地表示其为鸟类而进行的改动。
2 由字形相近产生的误写
2.1 将“”误作“驪”
《通释》中《周南·葛覃》引《方言》曰:“驪黄,或谓之黄鸟。”《方言》第八卷第13条作:“黄,自关而东谓之鸧鹒。自关而西谓之黄,或谓之黄鸟,或谓之楚雀。”对比发现,《通释》的引文将“黄”写为“驪黄”。
钱绎《方言笺疏》卷八:“黄自关而东谓之鸧鹒,自关而西谓之黄”《汉语大字典》释“”曰:“‘,同‘鸝。”“鸝黃”一词古书习见,如“《文选·宋玉<高唐赋>》:‘王鴡鸝黄,正冥楚鸠。李善注:‘郭璞曰:其色黧黑而黄,因名之。一曰鸧鹒。阮籍《咏怀》之六四:‘松柏郁森沈,鸝黄相与嬉。”而“驪黄”一词不见于各大词典。查阅“驪”字,《说文·马部》:“驪,马深黑色,从马丽声。”可知“驪”的本意是深黑色的马,而《通释》引文作“驪黄,或谓之黄鸟。”推其文意,可见《通释》引文所要说的是鸟,那么此处用“驪”于文意不通,“”、“驪”字形相近,《通释》引文或是因字形相似而产生了误写。
2.2 将“裋”误作“短”
《通释》中《豳风·七月》引《方言》曰:“襜褕,其短者谓之短褕。”《方言》第四卷第2条作:“襜褕,江淮南楚谓之褈褣,自关而西谓之襜褕,其短者谓之裋褕。”对比发现《通释》将“裋褕”写作“短褕”。
钱绎《方言笺疏》卷四作:“襜褕,……其短者谓之裋褕。”段注引《方言》作:“襜褕,其短者谓之裋褕。”《故训汇纂》“裋”字的第十三条义项收录《方言》作:“襜褕,其短者谓之裋褕。”第十七条义项曰:“竖有短小之义,故童仆未冠者谓之竖,襜褕之短小者亦谓之裋褕,事虽不同,义则一也。”
“裋”有短小的意义,《通释》作“短褕”或是根据字义有意改动,但由于“裋褕”连言更为常见,此处写作“短褕”为字形相近而造成的误写的可能性更大。
除了上述因字义、字形原因产生的引文差异之外,还存在因为断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差异。
3 其他原因
3.1 断句问题
《通释》中《周南·汉广》引《方言》曰:“延、永,长也。凡施于年者谓之延,施于众长谓之永。”《方言》卷一第19条作:“延,永长也。凡施于年者谓之延,施于众长谓之永。”
据《故训汇纂》所录“永”的释义,“永”的常见意义即是“长也”,如“《周南·卷耳》‘维以不永怀毛传;《汉广》‘江之永矣毛传;《卫风·考槃》‘永矢弗谖郑玄笺;《魏风·硕鼠》‘谁之永号陈奂传疏;《唐风·山有枢》‘且以永日朱熹集传”等等,可以用于表达各种“长”,其义正合于“施于众长谓之永”。因此,“延”与“永”的关系应当是并列的,《通释》作“延、永,长也”的断句更佳。
3.2 “齐魏燕代”与“赵魏燕代”
《通释》中《邶风·静女》引《方言》曰:“齐魏燕代之间谓好曰姝。”《方言》第一卷第3条作:“赵魏燕代之间曰姝。”《通释》与《方言》有“齐魏燕代”和“赵魏燕代”的不同。
钱绎《方言笺疏》卷一作:“赵魏燕代之间曰姝。”《故训汇纂》“姝”的第十三个义项引《方言》曰:“娥、?,好也。赵魏燕代之间曰姝。”《汉语大字典》第1118页引《方言》卷一作:“娥、?,好也。赵魏燕代之间曰姝。”
通过对照上述书籍所引《方言》情况,《通释》引《方言》似有误,当以“赵魏燕代”为是。
3.3 “蜀,一也。南楚谓之蜀”与“一,蜀也。南楚谓之独”
《通释》中《豳风·鸱鸮》引《方言》曰:“蜀,一也。南楚谓之蜀。”《方言》第十二卷第111条作:“一,蜀也。南楚谓之独。”
关于此处不同,周祖谟在《方言校笺及通检》中说:“‘一,蜀也,钱绎改作‘蜀,一也,云:‘旧本作一蜀也,本亦作蜀一也。按自宜以一释蜀,不当以蜀释一,《广雅》:蜀,弌也。弌,古文一字,今据以订正。且下云:南楚谓之独,则作蜀一也与全书之例正合。戴氏改句末独字作蜀字以就上文之误倒,非是。案,王氏《广雅疏证》引方言亦改为‘蜀一也。”
据周祖谟的解释可以推知,此处应当是以“一”来解释“蜀”,即应当写为“蜀,一也”,此处《通释》无误,但是下文“南楚谓之独”各本均无异议,而《通释》作“南楚谓之蜀”,当为误写,此句应作“蜀,一也,南楚谓之独。”
3.4 “自关而东”与“自关东西”
《通释》中《曹风·鸤鸠》引《方言》曰:“布谷,自关而东、梁楚之间谓之结诰”。《方言》第八卷第6条作:“布谷,自关东西梁楚之间谓之结诰”。关于此处不同,《方言校笺通检》提到:“‘自关东西,玄应音义卷十二引作‘自关而东,与下文‘自关而西为对文,钱绎据玄应书改正。”此处马氏作“自关而东”或是根据钱绎本进行了修正。
参考文献
[1]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周祖谟,吴晓铃.方言校笺及通检[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3]钱绎.方言笺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4]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桂馥.说文解字义证[M].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
[9]汉语大辞典编纂处.《汉语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10]福宗邦等主编.《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