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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记忆: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的体与用

2020-10-26刘继兵

卷宗 2020年21期
关键词:载体记忆道德

刘继兵

北宋哲学家程颐说:“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体”就是根本,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质性、规律性的因素,“用”就是表现和使用。二者高度的一致性决定,在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中,应该从“体”的规定性看记录。“用”是“体”潜在功能的发挥,表现“体”的内在价值并决定其价值的大小。档案的社会价值取决于档案利用,其前提是激发社会或个体的记忆,在反省中矫正个体或社会的行为。因而,在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中,应该从“用”的角度审视档案记忆功能的发挥。记录是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体”,它要明确的是什么是未成年人道德档案(What)、未成年人道德档案产生的背景(When)、谁来记录和记录谁(Who)、记录的载体和记录的范围(Where);记忆是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用”,它要明确的问题是为什么建设未成年人道德档案以及怎么建设未成年人道德档案(How)。

1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概念——What

要研究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定义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档案的本质属性。目前,学术界有四种主要观点:文件说、原始记录说、社会记忆说、控制说。从结构与功能角度看体用关系,文件说、原始记录说偏向实体的凭证性,强调的是“体”;社会记忆说偏向的是信息价值,强调的是“用”;“控制说”强调档案是“凭证信息的合目的控制”,控制说是一种哲学层面的界定,一定程度体现的是体用关系的统一。控制说可以概括为两句颇具辨证色彩的话,一是档案是人类对凭证信息合目的控制,一是档案是人类合目的控制的凭证信息。从这个角度看,控制说是对一切信息以档案方式管理的最好诠释。道德档案的产生归结于档案方式在道德方面的运用,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合目的控制的关于未成年人道德情况的凭证信息。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是合目的控制的关于未成年人道德情况的凭证信息,是人们针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这一特定对象而产生的专门档案,具有工具价值和信息价值。

2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产生的背景——When

市场经济是我国加强道德建设的推进剂,是道德档案产生的背景。市场经济引入后,人们的社会生活出现根本性变化,旧有的道德规范因为缺乏更新机制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加之社会对现代化环境中人们思想道德观念的引导乏力,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还没有树立,道德规范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力逐步衰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社会整体向市场经济转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正处在道德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对人以“器物”层面的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关注。因而,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应运而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3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谁记录”、“记录谁”——Who

“谁记录”的问题实际上是回答谁来建设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问题,对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主体的把握主要是建立在对客体的分析上。根据现实情况,建设主体应该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首先,未成年人是记录的客体,但也是建设的主体之一,只有突出未成年人主体作用才能实现教育的目的;再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理应是主体之一,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的陪伴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最后,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中除家庭外最重要的场所,学校的相关部门也应该是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的不可缺少的主体。

4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记录的范围和载体——Where

我国现代道德教育的范围由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教育观逐步扩大到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的大德育观,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无论以什么形式和载体进行记录,但其记录的内容要体现大德育的思想。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记录的未成年人在道德方面的信息,其载体形式应该选择主体所感知的事物存在方式及其运动形式。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面对这么庞大的客体,不可盲目的选用纸质载体或电子载体,应该考虑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现有的生活水平。截止到2004年1月,全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上网人数达1495万人,占未成年人比例的44.5%,而且未成年人上网人数还在不断增加,所以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背景的载体材料应该作为考虑的方向之一。再次,农村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近6成,农村计算机网络相对落后,纸质载体可以作为考虑的对象。總之,对载体的考虑是基于便民而考虑的,载体材料决定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可操作性。

5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功能——Why

无体无以成用,而无用亦无以显体,以体驭用,以用证体,体用密不可分。记忆作为记录的“用”,它要明确的问题是为什么建设未成年人道德档案(why),主要是指未成年人道德档案表现出来的功能。作为一种新型德育方式,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功能是指档案记录所带来的价值,与传统德育的不足相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记忆固化的功能、爱的体现和归宿感需要、自我教育的需要。

5.1 记忆固化的功能

档案作为人类的记忆工具,它是弥补人类记忆功能不足的最佳途径。档案的基本功能就是记忆功能,其他一切功能的发挥都以这个功能为基础。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更是如此,它承载着未成年人道德成长的足迹。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就是将道德方面记忆的固化过程。人如果没有记忆,即使所经历的生活实践极为丰富多彩,但时过境迁就会遗忘或不全。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水平的原因,其记忆能力有限,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就起到帮助未成年人扩展和固化记忆的目的。

5.2 爱的体现和归宿感需要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为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感情上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种,感情上的需要首先是爱自己,这刚好是我国传统德育工作所忽略或反对的。我们经常教育孩子爱祖国、爱集体、爱父母、爱师长,忽视对他们进行爱自己的启发和说教。记录立足的是现在,记忆立足的是将来,今天的记录就是明日的记忆。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所维系的爱与归宿感就是基于其记忆功能而产生。这种记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爱的表达,它所记录的未成年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身就是一种无微不至的爱的表现。未成年人在特定的时候解读自己的档案,会感受这种家庭和学校施予的爱,同时也会因为明明白白感受到档案记录的是一个真实的、他人眼中的自我,就会激发他们对自己的爱。

5.3 “自我教育”的需要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德育的主要问题是德育内容的“高、大、空”和德育方式缺乏自我激励。德育作为教育的一个方面,它同样遵循“教育、再教育、自我教育”的过程,从德育的特殊性来看,自我教育的分量应该更重一些。由于在生活中逐渐感受到学校、家庭教育同社会环境的反差,他们开始怀疑传统价值观和美德的存在。如果未成年人道德教育还是坚持重给予,轻自我,不寻找能开启他们道德良心的钥匙,就不会有大的收效。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是引导他们开展自我教育的最好素材,也是启发他们良知的金钥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最有效的辅助方式是约束与模仿,最有效的激励方式除了表扬就是自我认知。与国外的做法相反,我国的个人档案向组织开放,而不向档案的被记录者开放。如果未成年人道德档案依然坚持这一成例,则这一做法就没什么意义。向档案的被记录者开放,道德档案犹如摆在自己面前的一面镜子,透过其中的信息,他们除了自我欣赏和认知,更重要的就是对自己的修饰与校正,亦即自省。

对于十几岁的未成年人而言,正处于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虽然对社会事物有自己的看法,但往往失之片面,因而形成自省的习惯是极为重要的。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真实记录个人道德成长的历程,是他们开展自省的最好材料。

6 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的原则——how

根据“体用关系”的分析,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怎么建设的问题(how),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体”驭“用”;一是依“用”促建。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建设尚处在萌芽阶段,在其建设中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结合当前社会的反响,未成年人道德档案的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6.1 記录宜“秘而不宣”

建设未成年人道德档案,我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作为未成年人道德档案记录的对象,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再者,未成年人的情感较为脆弱,不良记录的公开无疑会给未成年人带上精神枷锁。因此,进行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首先必须明确档案建设的实施主体,即档案由谁来建。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来看,家庭、学校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其次是必须明确档案的审阅权限,即谁可以阅读档案。一般而言,除了孩子本人,孩子的监护人和对孩子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者才有此权限。

6.2 记录内容要“抓大放小”

皮亚杰指出未成年人道德行为经历着从客观判断(依据行为外在结果)过渡到主观性判断(依据行为的动机意向)的发展过程;前苏联心理学家把儿童心理个性发展分为“稳定年龄”和“转变期”或“关键期”。关键期为两岁、七岁和十二岁。我国林崇德等人研究表明:2.5-3岁、5.5-6岁、小学三年级、初中二年级是儿童、青少年个性发展,特别是品德发展的关键期。对未成年犯罪情况调查显示,13-14岁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高发期,而15-16岁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期。“孩子在二至七岁期间所处的道德、智力和审美环境十分重要。”尽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经历从量变到质变,但是,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一定要把握道德教育关键期的档案记录,否则就会出现“无所不为而无为”的结局。

6.3 动态的记录,客观的记忆

道德的心理结构是非常复杂的,它是多维度、多层次、相互影响的开放系统。道德行为的实现往往依赖于多种心理因素及外界环境。另外,道德个体的多样性也决定了道德行为的复杂性。因此未成年人道德档案建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化过程,它不是硬性化、刻板化的记录可以解决的。道德档案的记录需要一个相对柔性的记录方式,针对不同的客体应该有不同记录的重心,即使是相同的客体但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应该根据其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去记录。客观的记忆源于客观的记录,未成年人道德档案不仅要记录好的方面,也要记录坏的方面。记录好的方面主要目的是起到正激励,让未成年人变“不为”为“有为”。记录不好的方面主要目的是起到负激励,要未成年人懂得“不该为”就“不为”,它也可以避免道德功利化的滋生。总之,只要客观的记录,才能达到客观记忆之功效,才能实现道德教育之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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