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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保险公估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0-10-21杨洪兵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4期

杨洪兵

摘 要:保险公估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和公估人三者的共同努力。本文对我国保险公估现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保险公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新形势,以保险公估的特点为依据,探索我国保险公估的新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保险公估;保险理赔;专业服务

1.我国公估人发展的现状

保险公估最早起源于英国,伴随西方保险业300余年的历史而发展成熟。在19世纪20年代末的旧中国遭受资本主义列强政治影响及资本渗透,在保险逐步发展的基础上,作为保险的伴生物也应运而生。

1927年国人创办上海益中公证行,这是最早的民族保险公估人的开端。1994年2月,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正式注册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保险公估机构。1998年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规范管理,2000年制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同年12月第一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广州举行,2015年《保险法》再次修订,保险公估机构首次获得定义,保险公估机构的法律定位获得明确;2016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开始实施; 2017年8月9日,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必须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5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保险公估基本准则》。自此,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快速发展的新轨道。

2. 我国公估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1 保险公估机构地区发展不平衡

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经营保险公估备案查询统计,截止到2020年4月8日,全国累计备案保险公估机构370家,其中广东省、北京市、山东省、上海市和河北省五省市214家,就占全国公估机构总量的57.84%,尤其是广东省作为国内保险最开放最高效的省份,一省法人公估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居然达到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各省市公估机构发展层次不齐,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竟然无一家法人机构。

2.2 保险公估机构结构发展不合理

2.2.1业务来源单一

国内保险公估机构,90%以上的业务来源于保险人委托,社会委托和司法委托不足10%,合作中往往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生存上过度依赖,易形成保险人的“附庸”,难以发挥保险公估的公平、公证的独立性特点。

2.2.2业务结构单一

2016年6月全国第一次车险费改推开前,车险公估收入占总收入的90%以上,随着车险费改的全面推广、黑科技自主查勘的不断应用,车险公估份额降到了60%左右,由于车险保险理赔,技术含量较低、替代率极高,一旦风吹草动,对于车险公估为主的机构都是没顶之灾。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企财险、水险和工程险达到了30%左右的份额;但本应在保险领域发挥巨大作用的风险管理咨询,因保险人控制成本需要,直接束之高阁。

2.2.3 公估行业长期亏损一直持续

公估行业一直惨淡经营,缺乏行业吸引力,大面积亏损一直持续。

2.3公估人的社会认知度低。

从保险第一张牌照于1994年2月在深圳当升之日起,经历了26年的风雨历程,行业一直不温不火,直至今日,全国才有370家保险公估机构,与庞大的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机构相比毫无知名度可言,外加上90%以上的业务来源于保险人的委托,同时主管部门对公估监管偏严,以至于被保险人保险理赔时寻找价格评估等机构,以至于保险公估机构无人问津。

2.4公估人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对保险公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导致理赔中的纠纷大量出现,行业形象遭受很大的损失。

2.5公估人的业务拓展并不顺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保险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理赔方式极易引发纠纷。但由于保险法规定,为查明保险损失情况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致使很多保险人只有遇到不愿自身处理的极其特殊或过于复杂的理赔案件以及矛盾激化难以处理的赔案才不得已聘请公估人出面,导致本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公估人却经常缺位。

2.6 监管过于严厉,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虽然评估法出台后,监管部门及时出台了备案措施、印发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但公估的要素保险公估师仍一直缺位,严重制约了保险公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长期以来,虽然与同业相比规范的多,但处罚数量是同业评估机构的成百上千倍,逢查必罚的严监管思维致使近30%的保险公估机构受管监管处罚,处罚数量举世罕见。

3.应对我国公估人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作為保险三套马车的保险公估人的成熟与否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成熟程度的重要标识之一,让公估人成为保险市场中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风险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是完善我国保险市场,进而促进民族保险业在规范中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3.1 监管部门提升服务举措,着力打造行业标杆

公估人的发展不仅仅需要本身打铁还得自身硬的不断努力,更需要政府适时合理的引导和扶持。

3.1.1 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对公估人的宣传介绍

“天津大爆炸”、“日照大爆炸”、“青岛大爆炸”、“南方水灾案”,公估人的专业高效行动,一个个案件的完美解决,监管部门利用现有资源,完全可以充分宣传公估人有别于其他评估行业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在政府和百姓心目中树立了丰碑,从而产生了影响深远的第三方专业服务理念,这一理念促进了保险公估的快速发展。

3.1.2 改善监管方式方法,使公估业在规范中发展。

监管与同业评估机构接轨,将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制度和体系上,规范保险公估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市场行为的有序进行,营造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评估法及监管规定中赋予法定评估的话语权,突出公估人在保险理赔乃至银保间系统的法定地位。

3.1.3 利用优势地位,推进保险公估师考试

为落实《资产评估法》和《保险公估基本准则》要求,在配套制度上应尽快推进成立全国性保险公估行业协会,对接人事管理部门,加快保险公估师资格考试相关制度,让公估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有利于提高行业形象。

3.2 保险人专注主业,保险理赔交付公估人。

保险場规范与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务分类集约化经营的程度,是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要想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必须将展业、理赔等业务分离出来,由专业中介机构承担,这样既可以避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直接利益冲突,又可以减轻保险人的成本开支压力,从而更有利于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3.3 公估人多业并举,不断提升打造自我

公估人应有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打铁还得自身硬的不懈努力。不断借鉴同业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夯实软硬件基础,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估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保险当事人,脚下的路才能愈走愈宽。具体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3.3.1 建章立制,实行公司规范化管理

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参照国内保险公估公司成功的管理经验,成立智囊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聪明才智,形成自己公司独特的企业运作模式和企业文化。

3.3.2 制订战略,明确目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市场不同情弱者。在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基本建立和完善的大好环境下,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高起点绘就企业发展蓝图,长远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战略规划,提高企业的凝集力,群策共力融身于企业的发展目标中。

3.3.3 实施人才战略,缓解和消除公司发展的“瓶颈”

依据公估人发展需要,吸引符合公司发展特点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司管理团队。紧抓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加强公估师团队的力量,建设高水平的服务创新团队,加强服务网络和财务人才的建设,做好人才储备的激励手段,稳定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一批专业合理、业务精湛的人才力量,使公司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

3.3.4 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公司宣传力度

公估人必须宣传自己、推销自己,恰如其分的宣传造势,扩大在本行业、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市场占领份额。进一步确立“做一项公估,树一块丰碑”的精品意识,以服务的质量和诚信的践约,做好最具信服力的宣传。

3.3.5 固本强基,全面提升软硬件建设

顺应市场需要,通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提升公司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网络,利用公司成功的经验和强大的软、硬件平台,通过统一企划,统一运作模式等各种措施,建立公估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业务、财务和管理系统深入切合,满足公估发展的全方位需要。

3.3.6 加强自主创新,保持一定行业技术领先地位

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引领技术发展方向并适度引导市场需求,加快新业务发展,开拓新市场。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路子,充分利用有效的科技资源为我所用,努力提高自我创新水平与能力。

参考文献

[1]郭贵成,《浅谈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需求与发展》,商情,2012年第10期

[2] 吴定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中国财经出版社,2010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