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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与职位升迁问题研究

2020-10-21唐国凌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期

唐国凌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于女性权益保护和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受到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再加上长期以来男女社会分工差异,使得女性职位升迁还存在被歧视问题,甚至很多劳动岗位或工作区域不允许女性职员参与。本文立足女性权益保护视角,针对当前男女工作中职位升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希望为消除女性职位升迁性别歧视、提升女性社会地位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女性权益;职位升迁;歧视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部分女性已经从繁杂的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了社会各个工作领域。但是工作之余孩子的教育问题、老人的赡养问题等,仍然大部分压在女性肩膀上,“相夫教子”好像是对女性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在工作中由于女性员工面临结婚、怀孕、生子等现实问题,所以企业会更加关注男性员工地培养。另外,受到我国国情的影响,企业与女性劳动者因为性别歧视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因为涉及面广(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等各个层面都有所涉及),所以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女性劳动者权益给予及时、有效的维护。基于此,我们针对当前由于性别差异而产生的职位升迁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加强文化引导,扭转社会偏见

(一)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

男女平等一直以来就是先进性别文化的核心。要想彻底消除女性在职位升迁中的性别歧视,就要更加深化地去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鼓励女性投入到社会生产劳动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优势,去进行工作创新和管理,从而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合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理念,抨击封建的重男轻女观念。例如,借助媒体、网络等制作一些精简、生动的女性创业小故事、小电影,来提高社会大众对女性的认识深度。其次,要在家庭层面让大家深刻认识到,照顾老人、抚育幼儿不单单是女性的责任和义务,男性也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社区委员会对一些由于照顾老人、教育儿童无法正常工作的女性,给予一定程度的帮扶。让她们在照顾家庭的同时,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这样既提高了女性家庭地位,又发展了社区文化经济。

(二)女性及时转变性别差异观念

长期以来,女性就承担着家庭大部分的劳作重任。男主外、女主内几乎是当前社会固定的家庭生活模式。在这种家庭观念的影响下,女性一贯秉承着“牺牲自我,成全家庭”的理念,因此女性失业率高、就业率低,甚至到了一定年龄会被很多岗位拒之门外。基于此,作为女性来说首先要自我提升。提升自身的文化知识水平,从自己内心深处认识到女性的工作价值。其次要解放自我,将自己从狭小的家庭空间里脱离出来。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并在实践活动中充分认识到自身价值,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例如,成立专门由家庭主妇组成的“妇女劳务站”。专门为社区群众提供送水、理发、卫生清扫、照顾瘫痪老人等服务。

二、加快经济转型,提升管理水平

要想消除女性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位升迁歧视问题,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多为女性设置一些高层面的管理岗位。首先,企业要对一些管理职位进行有效调整,根据岗位特点设置女性高管职位。这样既可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女性人才参与到企业建设中来,又为企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进程。其次,企业在产品经营层面,還要关注女性消费群体动态,积极研发适合女性消费市场的产品。只有全面满足了女性消费需求,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带动其他消费群体。(男性消费群体、老年消费群体、婴幼消费群体等)另外,企业还要注重女性员工(尤其是女性管理人员)的培养。在一些适合女性发展的岗位,加大对女性员工的培养力度。多给予女性员工一些外出学习和深造的机会,进而为企业拓展更为广阔和长远的发展空间。

三、完善立法制度,保证男女平等对待

(一)消除隐性性别歧视法规

迄今为止,我国关于维护女性职位升迁歧视问题的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隐性性别歧视条款。例如,我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就有规定:男性员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这类条款就存在一定的隐性性别歧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地提升、人类平均寿命地延长、以及市场经济得快速发展,很显然这一条款已经不符合当前社会需求了。所以消除隐性性别歧视法规势在必行。如,在此制度基础上,适当调整男女员工退休、退职要求,实施“弹性退休制度”。从而在充分利用女性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上,提升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女性职业价值额度。

另外,还要不断修订、完善女性员工因怀孕、生子而离开工作岗位后,所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制度。一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女性和男性员工不因身体差异而被区别对待;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逐渐取消隐含性别歧视的制度、法规。

(二)精细化制度规范,注重司法救助

除了要逐渐消除隐含性别歧视的法规、制度外,还要在现有相应制度、法规基础上,细化完善女性职业升迁性别歧视的规定。并在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协同下,将细化完善的法规制度落实到实处。例如,可以在当地政府部门成立一个“反职位升迁性别歧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按照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对辖区内存在的职位升迁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与此同时,还可以对女性员工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劳动补贴”,有效减缓女性劳动者家庭、工作双向压力,彻底实现岗位升迁无歧视、社会地位稳步提升的目标。

总而言之,在全世界都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劳动者因为身体差异、社会分工、思想观念等原因,在职位升迁过程中仍然存在被歧视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本文立足女性权益保护的视角,针对性别差异和职位升迁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政策引导,扭转社会偏见;加快经济转型,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立法制度,保证社会平等对待等可行性建议。希望为构建现代化和谐、小康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班晓娜.我国劳动力市场社会排斥问题分析——基于就业性别差异的视角[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3)

[2]边燕杰、张文宏、程诚.求职过程的社会网络模型:检验关系效应假设[J].社会.2015(03):102-103

[3]边燕杰、王文彬、张磊、程诚.跨体制社会资本及其收入回报[J].中国社会科学.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