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警情处置
2020-10-21崔成有
崔成有
家庭纠纷警情是我们派出所民警比较常见的警情。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置不好,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甚至投诉,不能掉以轻心敷衍了事。
根据一线处警实务经验,家庭纠纷的调解要点包括:
1.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法律、法规用语和执法记录仪。
2.耐心冷静,调解时间越长,矛盾自行淡化的可能性越大。
3.选择威望较高的亲属或成年子女参与调解,调解时从情、理、法和习俗入手。
4.未斗殴和发生流血事件的,以调解为主。出现斗殴或流血受伤情况的,讲明不接受调解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等的法律风险。
5.注重灵活调解和经验积累,男方应该谦让女方、隔离后首先批评男方都是比较有效的经验做法。
一般而言,家庭纠纷的特点多具有反复性和虚假性。在接警过程中,应尽可能对纠纷的性质做出预先判断。
【操作规程】
1.接警时首先了解是纠纷当事人报警还是邻居因扰民报警。同时还应了解以下信息:纠纷当事人姓名、身份、结婚时间,有无身孕、子女、就近亲属等;纠纷起因——常见的纠纷起因有夫妻矛盾、婆媳矛盾、姑嫂矛盾、妯娌矛盾等。根据不同矛盾内容,在出警过程中提前谋划调解方案,比对报警记录,分析判断是初次家庭纠纷还是多次家庭纠纷。
2.根据接警掌握的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如果是第一次报警,则说明报警方有可能是第一次出现严重到需要报警的家庭纠纷,这样的纠纷一般属于临时性家庭冲突,特点是烈度强但自愈能力好、自愈时间短;如果曾多次报告家庭纠纷警情,则属于反复冲突、处于冲突性磨合期的不稳定婚姻,对外力介入调解的依赖性强,但靠把矛头转向第三者发泄情绪的倾向性高,处警人员若到场的时间、方式选择不当,极易成为撒气筒或被攻击对象。
3.报警人报告纠纷双方至少一方存在醉酒、持有凶器等情况的,要提升处警的危险等级,高度戒备。
4.按以下顺序和优先级配备执法装备:催泪喷射器、执法记录仪、防刺服、防割手套、对讲机、伸缩警棍、手枪、警用急救包等。
5.以合适方式处警入场。以下处警经验,仅供参考。
高调进入外围。选择驾驶警车前往现场的,在进入纠纷人所在小区时,应根据当事人可能存在的 “家丑不可外扬”心理,高调进入事发小区,如开启警灯、拉响警笛等。此举除可以对纠纷双方的争吵举动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外,还有助于分散纠纷双方的注意力,缓解现场情绪,对于有行凶企图的当事人,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心理震慑。
低调进入纷争家庭。警察抵达事发小区后,应充分借助 “一只靴子不落地 ”的心理学原理,在进入纠纷家庭时应以轻、缓、慢为主。
对于接警时已明确有行凶行为的,则应忽略上述技巧,迅速进场控制。
对已通过事前研判确认现场无醉酒、行凶行为的,应先查找小区业主、保安、纠纷当事人的邻居了解情况。这部分了解可选择高调一些,目的还是转移纠纷当事人的注意力,缓解其情绪。进一步转移纠纷当事人的注意力,使其不由自主地关注、猜测警察的动向。
6.進场调解。亮明警察身份,耐心了解纠纷起因,同时观察纠纷各方当事人情绪状态。对于情绪已经明显缓和的,简单进行记录,完善处警记录后即选择离开;了解纠纷起因时,应尽量分开了解,避免双方在陈述过程中再次爆发争吵和冲突;如果是起因简单、情节较轻、关系明确、责任明晰的纠纷,警察可以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对当事方进行劝慰调解,调解时应尽量先对男当事人进行劝慰;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接受或抵触调解,或者是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如涉及继承、赡养、离婚协议签订等,应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7.对于服从警方调解的,应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过激手段。对于扬言报复当事人、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依照有关处置家庭暴力行为的规程予以处置。对于谩骂、攻击警察的,应予果断制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调解处警完毕后,发现当事人事后借助网络质疑或歪曲警察执法的,通知舆情部门及时应对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第1项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家庭纠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牵连性,不适合完全依据理性的法律来解决。警察在现场对话中,应刚柔并济,尽量避免激化矛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