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及策略分析
2020-10-21庄超仔陈宜李志聪
庄超仔 陈宜 李志聪
摘要:家庭处境不利儿童主要分为家庭贫困、家庭关系不良、受虐待儿童三类的,不同类型的家庭处境儿童表现出不同身心发展特点。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分析家庭处境不利儿童心理发展特点,探索这类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与解决策略,通过培育父母经济能力及改善教育水平,尽量维系家庭的完整性,以及发挥社区功效,为困境儿童链接资源促使他们恢复良好的身心状态,为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关键词:家庭处境不利儿童;心理发展特点;促进策略分析
前言
当前国内外对儿童的心理发展研究大多聚焦在正常儿童的心理发展,较少研究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问题。家庭处境不利儿童是指长期处于因家庭经济贫困难以改变、家庭成员文化的薄弱以及父母关系亲子关系不良等家庭内部环境,生活在家庭功能不健全或不能正常行使家庭危机下的儿童。本文通过分析研究不同类型的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针对性的提出促进策略,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 研究对象及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家庭贫困、家庭关系不良、受虐待儿童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分析法,对比分析法。
2 结果与分析
2.1研究背景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怎样提供给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一个舒适有利的成长空间,关系到社会的持续发展。教育学和心理学研究者历来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研究较多的探讨其教育对策问题。通过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处境和家庭关系深刻的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2.2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分类及其心理发展特点分析
2.2.1 家庭贫困儿童或经济文化弱势儿童
家庭贫困儿童或经济文化弱势儿童主要包含两种形式,1.由明确的指标来区分,如美国会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均GDP的情况来界定家庭在社会经济所处的境遇。如以色列,根据父亲的背景、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等3个指标来界定弱势儿童。2.以社会阶层或民族身份为划分。如印度这类社会等级制度国家,不仅依据家庭收入情况,还常常以婆罗门家庭和“神的子民”家庭进行区别。由于贫困经济得不到改善,导致贫困家庭儿童在幸福感、心理健康都表现出低于家庭较好的儿童。这类儿童同比正常儿童表现的问题较多,同时产生情绪烦躁,变化无常。这类儿童在同伴交往中比普通儿童出现品行障碍的可能性高出3-4倍,社会技能欠缺、有较强攻击性和社交退缩等特征。
2.2.2 家庭关系不利儿童
由于父母婚姻沖突、父母分居、父母离异、父母再婚、死亡等各种家庭内部不稳定的关系或其它非正面因素造成儿童缺乏必要家庭关爱和照顾的隔代抚养、单亲抚养或寄养的现象。其中最具代表群体是离异家庭儿童,在不健全的家庭氛围中,家庭成员不断地矛盾冲突、家庭氛围紧张,儿童更容易产生紧张、焦虑的情绪,没有安全感,易发生情绪和行为问题,形成胆小怕事、孤独退缩、行为放任、不讲礼貌等人格特征。父母婚姻破裂,对儿童来说仿佛是飞来横祸,他们心智未成熟不能做出充足的心理准备,所以儿童承受的打击有时并不比父母小。此外,儿童的敏感心性和脆弱心理,容易造成儿童心理产生自卑,敏感多疑,憎恨和妒忌,逆反等心理疾病。
2.2.3 受虐待儿童
受虐待儿童指遭受由家庭成员造成的身体上伤害或精神上的伤害,如遭受身体虐待、被忽视、性虐待、和心理虐待的儿童。这一现象映射出整个家庭功能的不健全甚至紊乱的状况。虐待儿童是对暂未独立的儿童所应有权力的侵犯和剥夺,导致受虐待儿童往往表现得过于警惕,对周遭一切有关伤害性刺激的产生应激性反应,会快速作出进攻。而这种高攻击性也正是长期处于虐待性环境中的儿童后天形成的适应和自我保护机制,同时伴随羞愧感、低自尊、低劣感、无价值感等成长。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家庭处境不利儿童来说,各种劣势因素很可能会交织在一起发生交互作用或多重影响,比如,家庭贫困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和父母冲突,也容易引发父母对儿童教养的粗暴简单和对儿童发展的忽视,父母离异也容易导致单亲家庭失去经济支柱而穷困,也容易引发单身父亲或母亲对孩子的虐待和忽视。上述三类家庭处境不利儿童在其心理发展中既有共通的特点,也有相异的发展轨迹。
2.3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发展因素及策研究分析
2.3.1 培育父母经济能力及改善教育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培育父母经济能力为基点,通过与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工作机会和就业安置,提升和改善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使贫困家庭的家长能够从项目参与中获取更多的信心和力量,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丰富家庭成员受教育机会和就业培训力度双管齐下,从源头解决家庭收入、教育观念、行为和技能,减少因家庭危机带给儿童身心伤害。通过向家长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家庭指导、咨询服务,提升家长的保教观念、行为和技能,从而使家长从中获取抚育子女的自信和成就感。
2.3.2 尽量维系家庭的完整性
对受虐待儿童,应保持家庭的完整性,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主要是针对家庭出现困境时,第一选择应该是怎样去修复以及改善家庭功能,而不是选择把儿童带离这个家庭。如,家庭受虐儿童,首先通过居委会等部门教育和持续的亲子关系培养,改善儿童家庭环境,不到不得已不得剥离家庭原生父母的监护权,因为家庭才是儿童成长的最佳场所。建立健全家庭寄养制度。对于原生家庭遭到破坏的儿童,应该给以该儿童次生家庭。
2.3.3 发挥社区功效,为困境儿童链接资源
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工作是一点多面的工作,不仅要依靠政府,解决一些最基本的生活问题,还要动员社会社区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团委、工委等部门作用,在社区开设的“留守儿童之家”、“放学来吧”、“假日课堂”等现有项目,增设一些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设备和场所,这样既有利于困境儿童在同辈群体中发展,也有利于解放困境儿童的家长。
3 研究结论
3.1 家庭处境不利儿童因素主要来源于家庭贫困、家庭关系不良、受虐待儿童。
3.2 家庭处境不利儿童发展,不同类型的家庭处境儿童所表现出是具有不同身心发展特点
3.3 培育父母经济能力及改善教育水平有助于改善家庭处境对儿童的发展。
3.4 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在健全的家庭体系和制度,有助于维系家庭的完整性和家庭处境所处于不利儿童的发展。
3.5 发挥社区功效帮助困境儿童链接资源,为儿童家庭提供援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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