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绿色建筑的评价研究
2020-10-21王君言靳翼飞霍攀龙
王君言 靳翼飞 霍攀龙
摘要:当前,资源稀缺与环境破坏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降低建筑行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减少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传统建筑产业,发展绿色建筑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首先:基于成本效益分析,以凈现值、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费用效益比,作为绿色建筑费用效益的评价指标,得到了其与决策方案的关系以及判断依据;其次:引入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通过净现值法对其进行评价,得到其权重w=[0.27, 0.15, 0.18, 0.21, 0.19, ]。最后:将模型运用到某地三星住宅小区,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在全生命周期视角下取得的各种效益增量远高于其成本增量,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绿色建筑;成本效益分析;综合评价
1 引言
当前,资源短缺与环境破坏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水资源占有率低下,耗水量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大力保护各种资源,减少建筑行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首项要求。而绿色建筑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而满足我国各项发展要求。这一逐渐兴起的高质量建筑则需满足如下特点:绿色建筑可有效利用新能源与二次能源,以减少不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的消耗。②绿色建筑应有利于环境的保护④绿色建筑应因地制宜,使用本地原料。③绿色建筑,其结构应舒适健康,适应环境、环境友好。④绿色建筑功能应具备灵活性、适应性并且易于维护,从一定程度减少建筑施工成本。
下文将从绿色建筑成本效益评价体系的构成及成本效益的指标选取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具体小区实例来进行评价体系的建立。
2 绿色建筑成本效益评价体系:
图1描述了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构成,其主要分为决策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以及拆除阶段五个阶段[1],涉及到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资金筹备、安装生产等一系列费用,除此之外图1还描述了绿色建筑的效益增量构成,除了带来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四方面直接效益以外,还有间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下文将通过多种费用效益评价指标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2.1 费用效益评价指标:
NPV是以计算周期T为年限,将项目的净现金流量,根据一定比例,以社会折现率(ic)的方式,折合到项目的初期进而代数加和[2]。
若NPV>0,表明方案除了基本收益以外,还可以获得超值收益,即方案可行;若NPV=0,表明方案收益刚好等于规定的基准水平,方案可以被接受,仍可以考虑;若NPV<0,则表明项目方案规划有误,无法达到所要求的的基准水平,项目不能被接受[5]。
投资回收期,可以分为两种,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其分类标准是,资金时间价值是否纳入考虑范畴,本文采用动态法,因此需考虑时间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是项目在计算期内累计现金流量值首次出现正值或零的年份。当 Pd≦Ps说明项目可行;否则项目不可行。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值越小,说明项目收益能力越大,项目的风险越小,经济性越高。[3]。
IRR的实质就是是项目的实际投资报酬率:
内部收益率一般采用线性内插法求解,当 IRR≥ic 表明 NPV≥0,方案可以接受,否则方案不可接受。
其中:Bt为第t年的增量效益;Ct为第t年的增量成本。当R>1,表明项目可以被接受,项目经济可行;否则项目不可行[4]。
3 绿色建筑成本效益综合性评价:
3.1 一级指标:
根据网络问卷,抽样调查,以及查阅相关资料[3],本文将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得到指标判断矩阵如下:
3.2 二级指标:
下文以净现值法,对绿色建筑成本效益进行评价:
其中,△E1C代表经济成本效益,IC11、IC12、IC13分别为建设前期、建造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的成本。对二级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得到其判断矩阵
4 结语:
本文基于成本效益分析,以净现值、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费用效益比,作为绿色建筑费用效益的评价指标,得到了其与决策方案的关系以及判断依据;引入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通过净现值法对其进行评价,得到其权重w=[0.27, 0.15, 0.18, 0.21, 0.19, ],将模型运用到某地三星住宅小区,进行效益分析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在生产和使用上取得的效益增量较大。
参考文献:
[1] 牟蔺平.基于费用效益分析的绿色建筑的评价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5,(34):421.
[2] 夏雪涛.基于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费用效益分析[D].江西:华东交通大学,2015.
[3] 张庆琨,高宇亮.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费用效益分析研究[J].建材发展导(上),2018,16(12):37.
[4] 陶鹏鹏.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费用效益分析研究[J].建筑经济,2018,39(3):99-104.
[5] 单青瑞,李国梁,单青霞.浅析绿色建筑经济的内涵[J].技术与市场,2017,24(3):17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