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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预审工作中的痛点分析

2020-10-21裴逸超

河南科技 2020年3期
关键词:预审专利申请申请人

裴逸超

摘要:为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全面做好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导航与运营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实际工作,本文从非一站式服务、分类难问题、人才梯队建设短板等三个预审工作的痛点入手详细阐述,并结合实际预审经验,总结得出一种符合保护中心服务特色的预审服务流程,以期为专利服务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预审;审查;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3-0049-04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态势不断加剧,尤其在高精尖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成果,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应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构建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工作格局[1]。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和服务供给,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构建与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的总体规划与部署,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是引领、支撑和保障地方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成为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层堡垒。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有四大工作职能,分别是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导航与运营[2]。其中,市场主体参与最广泛同时也是保护中心业务量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快速审查,即预审业务。预审业务的“质”与“量”是国知局每年对保护中心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笔者结合工作实践,针对预审业务中的一些“痛点”分别进行剖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 非一站式服务

以发明专利为例,普通专利申请审查路径如图1所示。

经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审查路径如图2所示。

现行的运行模式,是在创新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拟申请文件预审合格后,再由申请人向国知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完成缴费后再将申请号反馈至保护中心,保护中心核对确认其提交材料与预审材料一致后,会对该案件打上加快标记,之后该专利申请可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根据工作实践,现行运行模式有如下不足。

1.1 中间环节过多

从预审合格到最后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中间环节过多,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将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例如在申请递交环节,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会选择在CPC客户端提交或者由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提交。在提交过程中的一些步骤和选项极易出错作,下面列举几个出错率极高的步骤:

一是专利申请文件应以XML格式提交;

二是应在提交一天内完成费用缴纳;

三是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选项;

四是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审费;

五是申请人应主动放弃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如果申请人以PDF或DOC格式提交申请文件,则由于系统无法自动处理,使得加快资格被取消;如果申请人采用银行汇款,代办处缴费等方式导致费用不能在一天内缴纳,或者漏缴实审费,则由于费用没有按时缴纳而不能加快;申请人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选项,如果申請人漏选此项,则会导致专利申请18个月后再行公开而不能加快;在提交实审请求书时漏选“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规定的申请人放弃对申请文件主动修改的权利”,也会使得专利申请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从客观上讲,由于企业申请人对网上申请流程不熟悉、不熟练,虽然保护中心会将这些注意事项告知申请人,但难免有些申请人粗心大意,掉入“坑”中。一个小小的疏忽或者错误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导致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不但浪费了申请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浪费了宝贵的预审资源,使得前面所有的努力都前功尽弃。

1.2 降低预审效率

当企业申请人从网上向国知局递交专利申请后,需要将专利申请号反馈至保护中心,再由相应的预审人员核对申请文本,确保其递交的专利申请文本与通过预审的文本一致,核对确认后再对该专利申请打上加快标记。在申请号反馈和打标环节,时间上有如下要求:

一是预审员应在申请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进行打标,则系统自动审批,启动快速审查程序;

二是如有特殊情况,专利申请未及时列入快速审查通道,则保护中心可在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特殊请求程序,经专利局复核后,启动快速审查程序。

虽然流程在表面上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如下弊端:

首先,对同一申请文本的二次核对,造成重复作业。随着保护中心的受理量和审查量不断增加,二次核对愈发增加了预审人员的工作负荷,极大降低了预审工作效率。

其次,企业申请人对申请号反馈不及时,造成无法在申请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进行打标,甚至无法在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补救程序。对于这种反馈不及时的情况,预审员往往要进行优先处理来尽可能的补救专利申请,导致打乱了原有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节奏,降低了预审效率。

1.3 预审后的申请日后移

在申请人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几乎没有申请人在当日进行申请,最快在次日进行。而且由于企业申请人对申请日的重要性往往重视不够,叠加企业人员(或专利代理)又往往是同时在做多个工作任务等因素,在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后再提交专利申请也是常态。申请日后移直接导致了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

针对以上三方面的弊端,笔者认为,应致力于建立保护中心一站式服务模式。

以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为例,税务、社保、住建、工商、卫计、环保等部门均在市民中心设置联席业务窗口,使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能在市民中心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让市场主体(或市民)跑一趟就能够把手续全办好。

同理,保护中心如果将预审、申请、缴费等服务进行整合,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或许以上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由国知局为每个保护中心开通绿色申请通道和绿色支付通道。对通过预审的拟申请文件,可以在申请人来取《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当日,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和预审员共同见证,将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文本以规定的格式通过绿色申请通道直接进行网上申请,将申请步骤中的“申请提前公开”“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等选项全部设置为符合加快条件的默认状态,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引入的风险。在缴费环节,通过绿色支付通道,确保费用实时到账,在保护中心实现收费票据的自助打印(或者电子发票的自动出票)。通过保护中心绿色申请通道上传的专利申请自动打上加快标记,进入审查系统。

如此,经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审查路径便有了极大的简化,如图3所示,一站式服务有如下益处:

第一,节省了诸多中间环节,如专利申请号反馈环节,二次核对环节,人工打标环节,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未及时列入快速审查通道的后续救济环节。随着预审案件受理量和通过量逐渐增加,对提高预审工作效率,具有显著的意义。

第二,将申请日予以最大程度的前移,保护了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通过技术手段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网上申请因漏选、错选造成专利申请无法加快,将人为因素的风险降至最低。

第四,实现一站式服务,申请人跑一次,所有手续全办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 “分类难”问题

全国各地的保护中心均是以地方优势产业为依托,对创新主体注册地址及申请领域符合保护中心要求的专利申请展开预审工作,完整预审流程如图4所示。

在预审流程中,“分类”是一个很核心的环节,它既关系到该专利申请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又关系到在新创性审查时能否找到合适的对比文件。在国知局下属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分类员往往由资深的审查员担任,他们审查经验丰富,

对于某个领域的细分技术与前沿趋势十分了解,因此做起分类来得心应手。但是,对于地方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来说,往往缺少能够胜任“分类员”这种职位的人,一般都是由接手案子的预审员负责分类,或者由预审员轮流担任分类员。

预审人员虽然是经过国知局系统的培训后上岗,但是在审查经验和对相关领域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上是远远不及国知局资深审查员的。因此,在实际的分类操作中,通常是根据申请文件的关键词进行一些试探性的检索,同时查询IPC分类表,一步一步摸索着进行分类。随着申请量的增加,以及对预审案件结案周期要求的提高,分类已经成为了制约工作效率的一个明显的掣肘环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应充分借力现代科技。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的进步与算法的不断迭代进化,人工智能语义检索为解决“分类难”提供了新的途径。

人工智能语义检索,是指搜索引擎不再拘泥于用户所输入语句的字面本身,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地捕捉到用户所输入语句背后的真正意图,并以此来进行搜索,从而更准确地向用户返回最符合其需求的搜索结果。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语义检索的优势,将拟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或承载發明点的文字内容作为输入语句进行检索。例如,拟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是一辆车,现在只需将这辆车复制下来,通过人工智能语义检索就可以找到和这辆车类似的许多辆车,通过查看这些类似车辆的分类号从而很快确定该案件的分类范围,再进一步确定具体分类号。

大力推广人工智能语义检索在分类中的应用,将会极大的提高分类效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整个预审流程的效率,对缩短审查周期是大有裨益的。

3 人才梯队建设短板

预审业务是保护中心的核心业务之一,预审人员是核心人才。在当下的经济时代,想要吸引并留住人才,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晋升通道,恐怕很难。

目前在国家层面,已经将知识产权专业正式纳入到经济职称系列中,且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评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

但是,在地方上的各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的职称序列尚无明确和统一,直接导致了预审员缺乏职称晋升通道,职业前景不明朗。

如果将预审员的职称评定纳入知识产权职称序列,那么将打开预审员的职业晋升通道,极大地激发起广大预审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以更大的干劲,更主动的作为,投入到知识产权事业中去。

4 结 语

保护中心作为新生事物,在某些环节出现“阻滞”,从客观上讲也在所难免。笔者的一些思考与建议或许不尽完善,亦作抛砖引玉吧。相信这些 “痛点”一定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度的逐渐完善而被逐渐消除。

在未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向着实现“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的目标而不断迈进,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3]。

参考文献:

[1] 李梅,黄建文,张旭波.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16(10):49-52.

[2] 王红燕,仲丽慧,高君,徐琳.当科创板遇到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篇[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16(07):28-36+86.

[3] 王红燕,徐琳.当科创板遇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篇[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16(0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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