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造假研究综述
2020-10-21张怡刘婉婷
张怡 刘婉婷
摘要: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近年来,随着学术造假事件的重重披露,学术环境的不断恶化,国内外关于学术造假的讨论也日渐激烈。本文以学术造假为核心关键词,梳理了近二十年来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学术造假的成因及表现内容和防范现状视角进行了综述。最后,分析提出了相应防治策略。
关键词:高校;学术造假;综述
1.引言
近年来,揭露出的学术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有些已经到了堂而皇之的地步,而全国多所高校也相继卷入旋涡,其涉及到的学术领域更是不胜枚举。而在国家政府严抓强打,学术泰斗严加抨击的情况下,学术造假竟不为所动,甚至成半公开化趋势蔓延,严重妨碍了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扰乱了社会学术风气。据不完全统计,在21世纪至今,2001-2005年学术造假相关论著发文量较少,且变化平缓,2006年迎来第一个波峰,之后略有下降,2010年迎来迄今为止最高波峰,应与2009年浙江大学贺海波事件有关。基于此,同时考虑到信息时效性,本文主要引述的是2009年以后发表的论文。
2.高校学术造假的成因与表现内容
2.1伦理道德
科研价值是通过科学的工具服务于社会,为社会、人类创造价值,解决未知来体现的,绝非满足个人私欲。然当今社会道德规范动荡,过分强调个人价值,甚至将价值与所得钱权联系,引发社会不公,诚信危机爆发,而学术道德即学术主体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时应自觉遵守的特殊道德也严重失范。
根据学术主体的不同,其触犯的伦理道德也不同:
(1)以学生为主体,大部分学生初涉学术,长期缺失学术道德教育,不识学术规范,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只道“拿来”主义,自觉或不自觉违背学术道德,丧失学术敬畏感。他们缺少学术思想,只道学位之想,“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错误界定抄袭与参考,肆意堆造学术垃圾,逐步偏离学术价值。
(2)以高校教师为主体,此类学者大概率为知而故犯,一些人深知学术道德,甚至曾经恪守学术道德,尊重学术规范,焚膏继晷,苦心孤诣,却颗粒无收,面对那些以不正当行为造假而早早飞黄腾达,平步青云的学者,终被“逼良为娼”,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他们将科研价值,个人价值的体现片面与名利相联系,为利益驱动,抛弃了学术尊严,丧失了人格与职业道德操守,将学者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抛之脑后,沦为名利的鬣狗。[4-5]他们都将造假当做博弈,一旦平安度过不但不会收手反而愈加猖獗,甚至带领着周围的人一起加入造假大军,相互攀比,他们对学术道德规范避之不谈,丢失了刻苦钻研的探索精神,这也使得学术道德失去了基础道德支撑。
2.2科研评审制度
在关于高校学术造假研究中,就2009年浙江贺海波事件、2015年百篇论文撤稿[9]、2019年美国留学生自杀事件[12] 等学术丑闻,更多学者将学术造假的焦点定位于不合理的科研评审制度,如量化评审[4-8],同行审议制[8-11]等。
(1)量化评审,即以学术成果的数量和等级为评价标准对主体做出评价标准。在操作过程中,学术成果就被“论文”直接代替,不加区分地将论文作为判定学者成就的刚性指标这种“唯论文论”深入社会,但是我们应明白,论文只是众多科研成果的一种体现形式,忽略非论文学术成果的评价显然有失合理公正。[10]学校排名,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大都按照此标准排定,龙江[4]在研究中发现,某些高校硬性规定科研人员的年终考核与论文数量直接挂钩,论文不达标则年终考核不合格,各类福利待遇下降,严重者遭到解聘。学术与名利这种过于密切的关系直接导致学术趋向行政化、功利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诱发学者的急功近利心理,为了指标,为了福利,为了地位,他们下足了功夫,忙着“跑”项目,跑“经费”,营造着“学术繁荣”之景,实则重数量轻质量,重期刊等级轻文章内涵,甚至不愿去做那些高风险的、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却是“多快好省”地投身于短平快式、高收益、无创新性、重复的研究,堆砌着学术泡沫[6-8]。在这种片面量化的评价机制下,学术已然被异化,失去独立性,批判性,从文明之魂变为获取利益的手段,歪曲了学术的本质。
(2)同行审议,这里讨论的为狭义同行审议制,即作者投稿后由期刊编辑邀请对应领域的专家學者对科研活动成果进行审核判定的过程。同行评审本是基于学者的学术诚信,为维护客观公平的学术环境而设立的。然2015年百篇论文撤稿事件背后的真相,让我们不寒而栗,因为学术研究课题日益细分,如何找到对应领域具有学术水平高,有审稿经验的学者来进行审议成为期刊编辑的头等大事,鉴于对学者的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的基本信任,会采取由作者推荐专家,再由编辑联系专家进行评议的方式,然而他们通过伪造审稿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自行操控审议过程,进行虚假同行审议。[9-10]不论该论文是否合格,这种行为都已经严重破坏了同行审议制,违反了学术规范,破坏了学术公平,败坏社会风气。
2.3学术监督惩处机制
高校造假如此肆无忌惮,甚至愈演愈烈与学术监督惩处机制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各大高校虽然或多或少的制定过相关查处制度,但其执行力度远不到位,甚至反过来弱化了制度的公信力与制约力。在追究责任时,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现问题不上报,上报也隐瞒实情,姑息纵容造假,为了维护学校形象或利益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护短”行为,有的学校甚至在东窗事发后,不是反思与惩戒,而是闭口不谈,顾左右言其他。[13-15]王平[11]调查显示, 65%的院士认为科学界的不端事件只有少数被揭发出来了,余下院士认为,已揭发出来的事件只有极少数得到了处理。这种种行为都像在告诉学者,你大胆造假,锅我帮你扛,愚昧至极。以学生为例,众多高校的查处重点放在了研究生和博士生,对大学生的的处罚尚停留在惩戒阶段,最严重的也不过是“取消学位”,而对于那些结课论文的抄袭甚至无规定处罚,只是成绩低一些而已,这样的惩戒是不惧震慑的。造假者付出的成本与风险在收益面前不值一提,故他们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以为无人发觉便相安无事。
2.4期刊编辑
期刊审核作为论文发表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本应恪守职责,然现在学术期刊版面明码标价已成正常化,利益催生价值,催生产业,面对巨大的灰色收入,期刊编辑被迫或主动的抛弃职业道德,知假登假,产出大量学术垃圾。万苏春[16]认为“就学术不端的界定而言,责任编辑并不是学术不端的实质受益者,故不是责任主体,但其未能承担审核监管之职,故意放任其发表并从中收受金钱,可看做‘共犯,承担连带责任,达到一定数额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治理高校学术造假的现状及建议
学术造假严重浪费社会财富与资源,破坏社会公平,降低学者学术积极性,不利于学术环境的建立,败坏了社会风气,整治学术造假迫在眉睫。
3.1国际环境
长期以来国外对学术造假的关注度与治理程度都远胜于国内。早在1992年,美国就成立了惩治学术造假的官方机构——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网上公开造假者身份信息和处置决定,并禁止涉事人员再次参与科研项目;在制度方面,也颁布了《关于科研 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德国通过学术机构或基金会代替政府机构执行监管学术造假职能,并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科学职业自律国际委员会,该委员会发行的报告一直为防范学术造假提供指导方向。
3.2国内环境
21世纪以来,中国渐渐重视学术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台《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2006年科技部颁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2年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导教师未尽职,将视其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资格或取消指导资格,学位论文出现作假情形,学位将撤销,3年内不得申请学位。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等等。这些政策出台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震慑作用,但大都属于规定,操作性不强,完全没有达到法律的高度,往往收益甚微。
3.3治理对策
(1)加强自身道德素质,构建学术诚信机制
首先各大高校应对全体师生进行学术造假科学界定的培训教育,将学风建设纳入日常教育中,在校园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学风,批判功利化,追求真善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从根源出发,矫正伦理,加强自律,为学术观的树立打好基础,促进学者行为规范的养成 ;构建学者诚信档案,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2)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完善学术评价体系
改革量化指标评估制度,打击虚假同行评议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由量到质,重视学科特性,通过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评断进行实质性的审议,将学术单纯化,本质化,鼓励科研创新;成立专门的督查机构或与第三方机构协作,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审查力度,杜绝人情化,利益化。
(3)完善相应规则法制,增大造假惩处力度
尽快完善学术造假的相关法律,确保造假惩处“有法可依”,坚持“有法必依”,从知识产权入手对造假内容进行详细界定;学校内部也应呼应法律制定相应惩处制度,同时对日常结课论文,考试等造假行为惩处,将打假贯彻到方方面面;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鼓励知情者举报,披露,相关部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让造假者不能造假,不敢造假。
(4)改革学术出版体制,增强编辑责任意识
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学术成果创新性的辨识能力,熟练运用各类查重软件,杜绝“重复稿”,加强对审稿人学术素质和身份信息的核查,杜绝“关系稿”;期刊编辑加强自律,不为利盲,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若经手造假成果,一旦查实实行连坐。
4.结语
高校学术造假行为的存在与产生是多方因素纠缠在一起形成的,究其原因,个别学者的道德沦丧为根本原因,但不合理的科研评审制度,有制无力的学术监察机制以及学术期刊编辑的失职都给与造假者莫大的勇气,“鼓励”他们铤而走险。因此,要根治学术造假行为就应该从根源出发,提高学者道德素质,同时多方协作,出台相关法令条例并加强相关机构监管力度,拨乱反正,树立学术道德规范,进一步完善学术环境,以他律约束自律,共建诚信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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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编号:18C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