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探究
2020-10-21李晓丹
李晓丹
摘 要:绿色金融体系是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转型的制度安排,主要目标是提高绿色项目回报率、降低污染项目回报率。目前,我国已出台并不断完善多项绿色金融制度,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快速发展,但相关标准滞后于业务发展、市场激励机制不充分、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建议在宏观环境、服务产品及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助力经济加快绿色转型。
关键词:绿色金融 体系 探究
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由来
1995年,印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支持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的考虑因素之一,是我国较早的绿色金融制度文件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沿革,我国各项绿色金融制度不断完善,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排放等多个领域。
2015年9月,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8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绿色金融”及“绿色金融体系”作出明确的官方定义,同时也使中国成为全球首个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
(二)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及实践
我国对“绿色金融”及“绿色金融体系”的概念和定义提出的时间较短,但近20年来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初步形成一套绿色金融制度。具体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顶层设计,即从国家层面主导支撑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二是监管层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如人民银行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标准,以及银、证、保三大金融领域对绿色项目划分标准的不断完善;三是绿色金融领域参与者的制度构建,包括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成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等。三层制度构建共同形成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使金融市场上资金通过信贷、债券、基金等形式,以更低成本、更便捷的方式流向绿色项目,进而促进经济的绿色转型。
1、绿色信贷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起步较早。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为商业银行防范绿色信贷风险提供了指导意见。2012年、2014年相继推出的《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及之后出台的各种指引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界定与内部管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绿色信贷业务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增长速度上一直稳步提升。2019年三季度末,我國主要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9.8万亿元,比上季增长11.2%,占同期本外币经营性贷款余额的24.6%,占比较2018年末提高2.9个百分点。
2、绿色债券
与绿色信贷业务相比,绿色债券起步相对较晚,2014年发行国内首单碳债券-“14核风电MTN001”。2015年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
与一般债券相比,绿色债券有发行审核速度快、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在债券发行审核方面,沪、深交易所对绿色公司债券设置了专业审核团队及受理、预审快速通道,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审核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与一般公司债券3个月的审核流程相比效率大大提高;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也对绿色企业债券、绿色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核效率。在债券成本方面,绿色债券票面利率比一般债券票面利率低0.5-1.5个百分点,具有一定成本优势。
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行人共计发行绿色债券1439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发行总量中有49%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从募集资金主要用途看,低碳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水是前三名,占同期发行总量的37%、26%、20%;从发行人类型看,金融企业仍是主要发行人类型,占同期发行总量的41%;从发行区域看,发行量最大的三个省是广东省、山东省和江苏省。
3、绿色基金
2016年中美绿色基金成立,通过市场化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以“新型城市化”为投资主题为我国绿色领域带来30亿元的投资。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陆续成立了绿色产业基金。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前者搭建了衡量上市公司环境(E)、社会(S)及公司管治(G)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后者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内涵,明确了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方法。二者开启了我国ESG投资实践新进程,对推动绿色基金发展有重要意义。
4、碳金融交易
我国在碳金融领域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11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共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全国碳交易市场保持活跃,碳排放交易额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开发了碳债券、碳配额托管等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并推出如碳现货远期产品、碳互换产品等金融衍生品。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碳市场试点配额累计成交3.1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约68亿元。
二、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宏观环境
一是完善绿色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征信等信息平台对碳排放过高或绿色资金应用不当的企业公开披露,达到降低投资人信息获取成本的目的。二是进一步探索新领域中的绿色金融市场交易规则。扩展不限于信贷、债券、基金、碳金融交易等领域的绿色金融市场,探索建立更全面的市场交易准则。三是鼓励第三方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如绿色评级、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提高绿色项目认证的客观性与权威性。
(二)鼓励绿色金融服务主体和产品的多元化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探索更加多元、精准的绿色金融产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转变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二是建立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示范效应,鼓励引导更多投资者对绿色项目投资,提升绿色资金配置效率。三是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方面对绿色项目予以支持,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加快推进经济的绿色转型。
(三)加强防范绿色金融领域风险的意识和手段
在政府层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奖惩机制,在市场准入、资金使用及效果评估等阶段,对不符合规定的“非绿”企业、“非绿”项目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避免“洗绿”发生。
参考文献
[1]林黎.中国生态补偿宏观政策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王麟.城市商业银行拓展绿色金融研究[J].银行家.2017.
[3]姚瑞基.绿色金融的证券化战略探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7.
[4]姜再勇.甘肃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路[J].发展,2017.
[5]田文昕.绿色金融助推转型发展[J].浙江经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