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精准公诉—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10-21陈磊陈国栋
方圆 2020年18期
陈磊 陈国栋
近日,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控制大纵湖螃蟹养殖、交易活动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
因犯敲诈勒索罪、尋衅滋事罪,主犯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他成员戴某、徐某、翟某等6 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2013 年以来,被告人宋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戴某、徐某等8 人,在盐城市大纵湖一带街区、村居等地多次采用堵门、威胁、聚众哄闹、上访、起诉等各种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当地螃蟹养殖、交易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宋某为首要分子,徐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戴某等4 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宋某通过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小恩小惠等手段,对犯罪集团成员进行控制,并发布其指令。2013 年至2019 年 6 年间,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活动8 起,非法所得31.8 万元;寻衅滋事活动7 起,致2 名被害人轻微伤;强迫交易2 起,非法获利6000 元。
检察机关指控,宋某等人具有一定的组织特征,且多次实施共同犯罪,被害人达30 余人,在大纵湖地区螃蟹行业内形成长期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螃蟹养殖、交易市场秩序。但由于其组织结构相对松散,规模相对较小,只有纠集者与被纠集者两个层级,且宋某也仅是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成员小恩小惠,并没有将非法所得经济利益用于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故认定该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 年3 月,公安机关在接到多人报警后,将宋某等人抓获归案。今年7月4 日,经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该犯罪集团所有成员均认罪认罚,表示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