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依法办案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发展
2020-10-21苏娟黄淑婷
方圆 2020年18期
苏娟 黄淑婷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取保期间我的活动范围受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經营发展。这下好了,终于可以放心了,谢谢检察院保护我们民营企业的发展……”近日,安徽省肥东县民营企业家黄某在领取不起诉决定书后说。
黄某系安徽省肥东县某小区业主,因小区尚未交付且物业规定暂时禁止业主入内,黄某在要求进入小区时被拒,与小区保安刘某发生口角,黄某一时冲动对刘某实施了殴打,致使其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因黄某某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 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肥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肥东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系偶发纠纷引起的犯罪行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损害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符合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黄某系合肥市两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持股股东,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精神,坚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为鼓励和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依法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